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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公然洗劫 讓一個民營企業家淪為乞丐

—是誰讓一個民營企業家淪為乞丐的

作者:

「你一個人身上背著78件案子,給你解決了,要牽涉到多少人,考慮到社會的穩定,知道你冤,但也沒有辦法,只能可你一個人來了。」這是在司法部門工作的一個姓宋的官員對遭到不公正待遇的一個民營企業家如是說。這個身背78件案子的曾經輝煌過的民營企業家,他的名字叫李春日(身份證號222423196703010616聯繫電話13904463633)

冷萬寶:是誰讓一個民營企業家淪為乞丐的

在中國遭遇不公正冤案的可以說是比比皆是,無論聽到怎麼樣的冤案似乎也難以讓人驚奇了,但聽到一個朋友說起這個人的案子時,還是震驚了一下,一個人遭遇一起或數起冤案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情,但一個竟然遭到幾十起不公正的冤案,還是讓我有一種拍案驚奇的感覺,為了了解廬山真面目,我決定去他所在的外地進行實地了解和調查一下。

坐朋友的車行駛了八個多小時的路程,來到李春日目前住的地方——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延吉市,按著朋友給的地址費了很大勁的才找到,他住的地方根本不是什麼居民正常住的房屋,而是在一樓的樓梯下隔斷出來的一個狹窄的空間裡居住,這樣的居住環境中當然不會有窗戶的,昏暗的燈光下一張單人床上坐著一個人,看到進來的我,那人用眼盯了我片刻,也沒有說話。當我說要找李春日先生時,他扶著床頭挺吃力地站了起來,忙說:「是我朋友找的你吧,我也不想這樣做,實在是沒有辦法,找你通過媒體曝光也許會起到作用,有些經手我案子的人也這樣說,我這事不曝光,根本就不會有人管。」

我跟他說,聽了他的遭遇我感到驚奇也特別憤怒,所以過來想具體了解一下情況,並說可以幫他把他遭遇的不公正事情曝光,但是否會有什麼效果,我不清楚。

「我聽你朋友說你過去的公司生意非常的興旺,而且個人資產超過千萬以上。」我說到這裡時,他接過話來說:「那都是我辛辛苦苦流血流汗拼出來了,可一夜之間就被他們給搶光了,如今我連個乞丐都不如。如果是生意上的虧損我無話可說,可是他們這是公開搶劫啊。」他說到這裡嘴只打顫,然後接著說道:「明明是我承包完工的修路工程,卻成了別人承包的工程了,賺的錢不給我也罷,但施工的工人的工資卻讓我償還。還有那些明明能證明我冤案的證據,法官卻置之不理,這還是共產黨領導的天下嗎?」他很激動、也很憤怒,他似乎很信任共產黨,不相信這事會發生在共產黨領導的天下,而且他本人還是一個有差不多20年黨齡的黨員。我不想和他說,沒有制衡的權力一切惡果是其必然的產物的簡單道理,我是向他來了解情況的。

在與李春日的談話過程中,我大致了解他的一些個人簡歷及過去的一些狀況:李春日1967年出生,今年47歲,在大學讀的是建築專業,畢業後在自己專業領域裡為別人打工,幾年之後以自己的專業水準及工作經驗註冊一家名叫「天龍地產公司」及後來又註冊了幾家經營其它領域的公司,由於本人勤奮吃苦耐勞,在施工過程中每天沒白天沒黑夜地工作在工地上,並以工人同吃同住同施工,施工進程不僅快,而且質量經得起有關品檢部門的驗證。幾年下來,公司在當地贏得了特別好的口碑,後來所建築的樓房在沒有竣工時就很快一售而光了,並且在其它領域也有很好建樹時,如在服務行業中賓館、餐飲等方面。然後就在企業蒸蒸日上具有一定規模時,一場突如其來的腦淤血疾病在2003年降臨在他身上,讓他處於瀕臨死亡的邊緣上,當時醫生診斷即使活下來,人也會成為一個植物人的。

好在上天有好生之德及好人有好報,他從死亡線撿回了一條性命,但遺憾的是他的一條腿落下嚴重的殘疾的後遺症,目前靠拄著一根拐棍拖著一條腿走路,不過我們談話時,發現他的大腦並沒有受到疾病的影響,說話思路清晰層次分明。但他告訴我說,患病剛開始的那幾年頭腦像漿糊似的,很多人認為我失去了記憶,成了一個傻子,這也是那些人為什麼乘人之危對我進行變相搶劫的主要原因。

休息兩個小時後,朋友開車帶我們一起去了他曾經承包過的施工地方,那是一條貫穿幾個村子的公路,公路雖然完工多年了,但路段依然保持完整狀態,路面沒有出現坑坑窪窪的地方,甚至連破損的路面地方都沒有,顯然施工的質量是沒有問題的,起碼這是一個很負責任的工程。

車停在和龍市八家子路邊的一個村子旁,我們來到村民家裡了解當時的情況,其中一家是開小賣店的村民。李春日說,當時施工過程中經常到這裡買些日用東西。進屋我指著李春日,問屋裡主人認識這個人嗎?屋裡主人立刻說:怎麼不認識,這不就是幾年前在這裡修路的大把頭嗎。問主人:真能確定就是他在這裡修公路的人?主人說:那還能錯了,他每天幾乎都到我這裡買東西。

隨後我們又去了一家當時存放修路建材的村民家裡,我們剛一看到這家的主人,一個個頭不高有五十來歲的叫崔永臣的男人就對著李春日喊到:不會是這麼好心來還我工錢吧?我問那個崔永臣:你管他要什麼工錢啊?崔永臣說:當年他在這裡修路,在我家裡院裡存放建材我不說,但施工工人在我家吃住的工錢怎麼也得給我吧,當時我還專門給施工工人殺了一口豬,住的不給錢,我不說什麼,吃我的豬肉大米和各種菜,怎麼也得把我的成本錢還我啊。可是他們修完路,人不見了。我去法院起訴,法院判他歸還我的工錢,但後來看他好端端一個人不僅身無分錢,還變成殘疾人,我就不忍心催他,今天沒有想到主動來還錢了,還真有良心。聽崔永臣說了一堆話,我就問他:當時承包這塊公路的人,你確定是他啊?什麼確定不確定,如果不是他,法院能判他歸還我工錢啊。我跟他說;不是另外有人承包這塊過程嗎?崔永臣指著李春日說:沒有的事,就是他承包的。

離開曾經承包的施工地方,我們又找到了當時承包修路工程的項目經理龍洪濤,他告訴我,是李春日承包的修路工程,而且是有正規合同的,但之後也不清楚承包的工程項目怎麼就成了另外一個人的承包了,那人的名字叫劉曉華。

晚上在一個住處,我看到了當時承包的工程合同書:甲方延邊自治州和龍市交通局與乙方李春日的公司延邊道橋建築有限公司簽署的有關「和龍市八家子至東城公路」合同書,時間是2003年3月。

李春日當時拿到承包合同書後,在當年6月就開始施工。在他承包的工程按著合同期限完工後不久,一場突如其來的腦溢血疾病降臨到他的頭上,經過搶救後,他大難不死。然後就在他恢復疾病的過程中,延邊朝鮮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在李春日承包的過程中的一個負責工程其中很小一部分施工工作的劉曉華偽造一份協議書——而且還不是原件只是一份複印件作為依據,在李春日頭腦並不清醒時將李春日承包的工程調節成為劉曉華是承包工程的乙方,並讓李春日把承包款轉給劉曉華。本來劉曉華在起訴書要求李春日把23萬多工程款轉給他,但奇怪的是法院竟然在調節的協議書讓李春日把他合法獲得的50多萬的承包款轉給劉曉華。隨後法院通過強制手段把李春日帳戶里的50多萬人民幣轉給到了劉曉華帳戶里。

當李春日清醒過來看到法院這樣荒唐的調解結果,就拿出原件合同與法官對質,但法官根本無視他的正當權利不予理睬,憤怒的李春日從2005年到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法院撤銷荒唐的調解書並追回強行從自己帳戶里轉走的屬於自己的工程款,而且法院在當年5月8日開庭下達民事裁定書撤銷利用虛假文件而達成的協議書並終止調解的執行,但有利於李春日的裁定書卻成了一紙空文,原審法院並沒有按照裁定書內容去執行,李春日無奈只好繼續去法院起訴自己所遭受的不公正的對待,但經過幾次開庭,結果李春日手中的法院裁定書及有明顯的強有力的證據在法庭上得不到認定為證據,而直到今天李春日沒有得到公正的結果。

然而自從有了這樣的荒誕不經的不公正的案子之後,一件件怪事層出不窮的就發生在他的身上了,一場場以披著法律外衣的名義開始對李春日進行變相的公開的搶劫。之所以說是對李春日進行公開的搶劫,是因為很多案子的理由經不起任何推敲,是漏洞百出破綻層出不窮,就連律師都說:「你的官司打的不是理,也不是證據,而是人際關係。」、「他們聯合起來對付你,他們相互作偽證你還能贏?」不妨從他的案件中隨意拿出幾起案件就不難證明這一點:

2003年李春日的公司通過合法程序競標在和龍市譽文街東側獲得一塊建設地址,並在當年建築完工一座五層高的樓房及順利銷售完畢。但奇怪的在樓房建完及銷售都完事的4年之後,也就是2004年的春季,同時也就是李春日患病之後的幾個月里,一個叫康寶洪的人到和龍市法院起訴李春日公司所建築的樓房遮擋了他的蔬菜大棚並給他造成了5萬2千6百50元損失,並要求被告李春日對他進行賠償,先不說李春日從開始競標到施工都是通過合法程序進行的,但就這個原告起訴李春日的理由就不成立,因為這個原告所說的蔬菜大棚距離所建的樓房至少在30米遠之外,根本就不存在著遮擋蔬菜大棚陽光的問題,但和龍市法院根本就罔顧事實竟然在李春日不知情的情況下(即使就是知情,當時身患重病的李春日正處於身體恢復期根本就沒有能力出庭。),和龍市人民法院在2004年4月13日由審判員馬東明判原告捷訴並要求李春日一次賠償5萬6百25元,同時案件受理費2千零29元由李春日負擔,隨後採取強制執行導致李春日無緣無故的損失了5萬2千多元人民幣。

第二天我們到了所謂蔬菜大棚遮光的地方後,對所住李春日建築的樓房的居民了解一下是否對蔬菜大棚遮光的問題,好幾個住戶只簡單說了幾個字,尤其「瞎扯」兩字從幾個人嘴中說出,回來朋友找人做了一下技術鑑定,結論是遮光問題不存在。

當了解完所謂蔬菜大棚遮光的案件後,我們又對這座樓中與另一起案件有關的問題進行了解:一個名叫安春妮的人,2003年在李春日所建築的樓房購買了一套住房,但房主私自違規在自己屋下建地下室並進行裝修經營醋吧,由於業主在私建地下室時沒有做好防水工程,導致外面馬葫蘆污水灌進地下室,這本來是違章建築,難聽點說是咎由自取。但奇怪的是住戶居然起訴李春日是責任的承擔者,並要求法院判原告李春日賠償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在當初購房合同書根本沒有地下室這一具體條款的情況下,戶主擅自違規建造地下室做經營地方本應該得到有關部門限制,然後這一非法行為沒有得到制止,戶主還理直氣壯地到法院控告沒有任何責任的李春日,但就這樣一清二楚的責任方問題,和龍市人民法院在2008年8月20日判原告捷訴並讓被告李春日賠償原告12萬9千1百36元,案件受理費合計7千2百08元由李春日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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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另一起案件:2008年一個住在和龍市長春路的名字叫王全忠的人,向和龍市人民法院起訴李春日,請求法院確認原被告與被告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有效後解除合同歸還房款及相應利息。

2003年前原告曾經是為李春日建築樓房提供建築材料的一個供貨商,李春日與其結算完18萬多材料帳款後不久,王全忠向李春日交4萬預付款購買當時價值24萬元一套住房,在所剩房款沒有交完的情況下,竟然在2008年到法院起訴說當初材料款已經頂帳加上預付款房款已經交完而住房沒有到手為由起訴李春日。試想一下幾年前如果房款金額全部交完,房主會拿不到住房及產權證?為什麼拖了幾年之後才想起要拿到房屋?王金全明知李春日患有嚴重疾病幾年之內都處於恢復期,在所謂被告身體狀態不佳的情況下利用虛假事實起訴李春日,這本是一起趁火打劫的違法行為,但法院最後判決李春日取消賣方合同並償還購房款22萬8千零24元,並要求李春日加倍支付房款利息。同時判李春日繳納各種合計受理費3千零80元。儘管後來李春日找到當初付給王金全材料款的憑據,但法院卻無視這一有利證據置之不理,直到今年告訴他案件已經過了失效期。一個乘人之危的官司讓李春日白白無辜地又損失了23萬元之多。

在這裡再簡單地說一個讓人難以置信的與李春日有關的案件:吉林省延邊自治州和龍市森林警局派出所一個叫崔光林的警察,他在2003年向李春日公司交預付款3萬元購買一套住房,合同規定房款全額交完換取住房產權證。2005年5月的一天,崔打電話讓李春日公司的會計許玉順女士去取房款,並讓帶上產權證。當會計帶著李春日來到崔光林所在的派出所時,崔指著屋裡桌子上一個紙盒子說:房款就在那盒子裡,我先看完住房產權證如果沒有問題就把房款給你們。當崔廣林確認住房產權證真實時,拿起桌子上的紙盒子就要走。李春日和會計許玉順情急之下去搶那個裝房款的盒子,在搶奪過程中,紙盒破裂,紙盒子露出的都是廢舊報紙。當崔光林看到事情敗露後,就讓屋內另外兩個警察幫忙擋住李春日和會計兩人,一個是女人,一個是患病正在恢復的殘疾人當然不是他們的對手,崔光林扔下破紙盒的,拿著住房產權證奪路而逃。李春日隨後打電話報案,等其它地方過來的警察一看是同行的事情轉身就走了。聽完李春日講完和看了一些有關這個案子的材料後,我們找到了當時與李春日一同去派出所取房款的會計許玉順女士正是這件事情。李春日後來經過多次上訪,在2011年6月27換來和龍市人大開具的一個證明,說人大主任已經讓崔光林到了人大信訪辦,並批評了他,並讓崔光林限期還款或換房照,而且崔已經保證限期還款或還房證。但事情過了三年多,至今沒有任何結果。

在李春日患嚴重疾病後所發生的幾十起案件的過程當中,他所有的資金帳戶被凍結及所有公司和他個人名下的資產大部分在他不知情的情況下遭到非常便宜拍賣,

冷萬寶:是誰讓一個民營企業家淪為乞丐的

如在和龍市文騰街一座上下五層的共有32間客房的獨門賓館僅給拍賣50萬元,而且至今拍賣錢款不知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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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街一座共有600多少平方米的二層門市樓房被拍賣20多元萬;在文騰街小區里眾多的車庫每個拍賣價格只有幾千元,在小區被拍賣完的車庫門前貼有出售廣告的電話,打通出售車庫上的廣告人的電話了解車庫出售價,告訴我們一個車庫賣價至少是8萬元。眾多不動產拍賣的錢款據說大部分被法院強制執行劃給了眾多起訴李春日的原告,很多案件幾乎都在他不出庭的情況下判決的。

78起案件,要不是很久前在司法工作的一個工作的官員對總來上訪的李春日說出與他有關案子的這個具體的數字,在此之前恐怕連他自己都不清楚自己到底涉及了多少經濟案子。但這還是幾年前的案件的具體數字,當本人在寫這份調查報告的時候,他的經濟案件已經上升到86起了。

在這幾十起案件中,李春日通過律師代理也算勝訴了一些案件,在這裡不妨列出幾起案件:

2002年李春日公司為敦化市林業機械廠建築辦公樓和住宅樓完成後,但該敦化市林業機械廠拒不付工程款,李春日通過代理律師起訴了該機械廠,2005年8月23日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下了判決書,判決該機械廠執行簽署的合同書付清欠工程款及相應利息58萬多元。案件受理費由李春日承擔6505元的一半費用。

2002年9月2日在承建和龍市貨運公司綜合樓時與動遷戶魏風雲簽訂房屋產權調換協議,按協議魏風雲應交增加面積款8萬元,由於在得到樓房後不執行協議按合同付款,李春日委託代理律師起訴魏風雲違約欠款一事起訴到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法院在2004年判決魏風雲償還房屋欠款8萬元。

2003年在和龍市文騰街他招標下來的一塊土地,等他自籌資金安排好被拆遷的後,這塊土地竟然被一家地產開發商給占用了很大部分,致使招標的土地嚴重縮水導致他無法建築樓房,儘管當時有關部門出具證明在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前,侵占方不許動工,但結果還是通過欺騙及野蠻的方式動工了,而這種非法侵占行為至今沒有結果。

李春日的官司雖然勝訴了幾起,但判決生效多年後,法院要求他們付清的各種錢款至今是分文沒有收到到,等於贏了官司輸了錢,而且還得倒搭金額不菲的案件的各種受理費用,每經歷一場官司開庭後都要繳納法院各種受理費用,少則幾千元,多則上萬元,幾十起經濟糾紛案子下來,就光要向法院繳納的受理的各種費用就達40萬元以上。

但李春日打贏的官司至今得不到一分錢,而他打輸的公司卻恰恰相反,原告各種無理的要求的所謂賠款都被法院強制執行了(不過奇怪的是之前那個八家子村的農民勝訴後法院卻讓原告崔永臣去找被告李春日要),而他勝訴的案件到法院應該強制執行時卻沒有了任何結果。

如今這個在當地曾經把一個民營公司做的有聲有色及興旺發達的企業家,在一場突如其來的病魔襲擊後,不僅讓他的身體受到了嚴重的損傷,然後讓他受到更大的傷害的是,在他患病期間不僅沒有得到官方的關心與愛護,相反官方與那些趁人之危的人聯手對他進行落井下石,採取種種的卑劣手段對李春日合法財產以法律的名義對其進行掠奪,導致李春日公司破產,往日的千萬富翁成了一個一貧如洗的連乞丐都不如的殘疾人,昔日幸福的一家三口也已經是妻離子散家破人亡,李春日的父親在兒子接連不斷地遭遇種種不公正的遭遇過程中打擊下撒手人寰。

一無所有的李春日一方面在被洗劫一光的情況下拖著殘疾身體在大街上擺攤靠賣手機裝飾品及像一個乞丐似的向親朋好友乞討一些日常生活用品來度日。另一方面多年來四處借錢籌集路費想通過合法的正常渠道到各部門申訴要求解決自己所遭遇的種種不公平的問題。

但李春日在申訴自己遭遇不公正的過程中大多數情況下不是在司法部門碰壁置之不理,就是遇到有關部門在大部分時間裡都以種種理由拖延時間,說什麼「領導開會沒有時間」、「領導出差學習去了,回來後給你掛電話」、「以前的管你案子的人不在了,我沒有材料,你再寫份材料送來」、「你到上級部門去,我管不了」、「你回基層找領導去」、「這麼多年了,以前的人都不管,我怎麼管,回家等吧,我和領導探討怎麼處理再通知您」。從他上訪所挺到的種種諸如此類的話,不難看出有關部門實際上對待他就像對待個皮球似的踢來踢去根本就不打算解決,不過本文開頭那個司法工作人員所說的「你一個人身上背著78件案子,給你解決了,要牽涉到多少人,考慮到社會的穩定,知道你冤,但也沒有辦法,只能可你一個人來了。」這句話卻說出了問題的關鍵所在,這也是李春日遭遇如此多的冤案為什麼得不到公正解決的問題的癥結所在。尤其惡劣的是當李春日在找到有關領導要求解決問題時,有的官員以為李春日仍然是腰纏萬貫的人竟然明目張胆地伸手要錢,如和龍市政務大廳主任姜偉。

李春日在經過多年通過司法渠道及上訪得不到任何的公正解決感到特別的悲觀之後,如今看到新領導人上台倡導「依法治國」的主張後,給他帶來新的希望,因此他想通過把他遭遇的種種不公正的遭遇披露出來,以便引起司法部門及紀檢機構重視,以此來解決他多年無法解決的幾十起積壓的不公正的案件,而且他本人也特別期待著這一天的到來。

筆者最後就開頭那位在司法部門工作的人所說的有關的為了所謂穩定而不惜無視司法公正的一句話想說一句話:生活在這個國家中每一個人都希望生活在一個穩定的社會裡,但是如果這個社會的穩定是建立在不公平、不公正、不平等的基礎之上的,那麼這樣的社會穩定是沒有任何意義和價值的,這樣的穩定無論是靠多麼強大的暴力和天花亂墜的宣傳來維持也是脆弱的和不可持續的。

2014年12月1日於吉林

轉載【民主中國】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民主中國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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