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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美產子變悲劇 女子帶老公婆婆等出庭

張姓產婦(中)及其丈夫、母親、公婆一家五口人全部被傳喚為證人,他們9日抱著出生才20天的寶寶上庭,劉龍珠為這家人的代表律師。(記者張敏毅/攝影)

張姓產婦(中)及其丈夫、母親、公婆一家五口人全部被傳喚為證人,他們9日抱著出生才20天的寶寶上庭,劉龍珠為這家人的代表律師。

在月子中心風波中被沒收中國護照的月嫂、孕婦、產婦及其家人等11人,9日上午在位於河濱縣的聯邦法院出庭,表示願意在菲比寶寶月子中心(USA Happy Baby, Inc)一案中作證。雖然執法機構已將護照交還給他們,但法官要求他們不得離境,也不能和月子中心的人討論本案內容。

本案上午10時30分開始,被傳喚的11名證人提前兩個半小時就到達法院,包括兩名孕婦、一名產婦、三名年輕男子、兩名月嫂、三名孕產婦的家長。其中一家人還將出生僅20天的寶寶一同帶到法庭。還有兩位證人理應與這11人一同出庭,但不知何故沒有現身。

當天到場的只有一位公辯律師帕拉達(Oswald Parada),他告訴所有人,「今日庭審有媒體旁聽,請不要與外人有任何交流」。開庭前,11位證人中的五人與律師劉龍珠達成一致,聘請他作法律代表。另六人則暫時由帕拉達代表,他們可以10日再致電詢被分派到的公辯律師是誰。法院請了三位中英文法庭翻譯,其中兩位是華人,一人是中文流利的美國人。

聯邦法官布瑞斯陶(David Bristow)表示,這11人都是證人(material witness),不是被告。鑑於他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身分證明,他們可以拿回護照,但需要留在美國,以便隨時回來作證。

布瑞斯陶要求證人不要與月子中心的劉姓、董姓業主以及任何工作人員接觸,除非是涉及衣食住行和醫療等必要服務。此外,他還要求證人找美國人為其擔保,或10天內交納5000元現金作為保釋金。

布瑞斯陶表示,月子中心的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影響、騷擾、恐嚇證人,不能將證人從住處趕走,且仍需要履行義務,繼續提供衣食住行等服務。若月子中心的人違反了上述條例,證人應立刻告知其代表律師。但若證人違規與月子中心接觸,不僅有可能5000元保釋金被沒收,還會立即被逮捕,甚至成為起訴對象,就罪後被關入監獄。

11位證人被法官逐一詢問是否明白需遵守的規則以及違規後果,所有人都給與肯定答覆。

為另兩家涉案月子中心優孕(You Win)及星星(Star Baby)作證的月嫂、孕產婦及其家人定於10日和11日在位於聖塔安娜的聯邦法院出庭。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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