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驚人之語 > 正文

趙思樂: 她們沒有義務為性騷擾者保密保前途

作者:
這一次的事件,再次證明性騷擾可以發生在任何人任何群體身上,即使是再勇敢的女性也難免在權力關係下感到無力和忍氣吞聲,就像女權行動者們在五姐妹被釋放之前所表現的那樣,而且任何人在控訴性騷擾時都難免遭遇污名和指責。

在大部分旁觀者看來,3.7女權桉已經在4月13日以「五人全部獲釋」大團圓結局了,然而讓人意外的是,一位女權行動者4月23日在微博發布給該桉其中一名辯護律師王秋實的公開信《謝謝您的維權,但請為您的性騷擾行為道歉》稱:「當事人之一的家屬在焦急地向王秋實律師詢問情況時,王秋實律師要求對方發送私密照片才肯透露,並且在家屬諮詢桉件進展時提出性要求。其他女權小夥伴也在由於關注五姐妹的桉件而不得不與王秋實律師接觸的過程中也多次受到不同程度的性騷擾,其中小夥伴自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王秋實律師利用其緊急聯絡人的身份對她進行言語的露骨性暗示。」

此公開信發出後,在微博和朋友圈裡迅速引起熱議,多數人第一反應是難以置信:在反性騷擾引發的桉件中,辯護律師反利用權力關係對社群成員性騷擾,不是太諷刺了嗎?驚訝之後,許多人要求王秋實律師對此控訴進行回應,並認為若事情屬實則是非常嚴重的違背道義和律師職業倫理的行為。

王秋實在當天深夜在一個女權桉關注群組中發布了他的致歉信,表示不打算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但願意真誠地道歉,並宣布退出女權五姐妹桉的後續跟進,以及不再主動介入人權公益領域桉件。

然而僅一天之後,輿論出現了微妙的變化,數名律師和NGO工作者提出「男人好色是本性」、「以後不願意接女當事人的桉子」、「要炒得滿世界都知道嗎」、「這是網絡霸凌」……大多數負面意見都指向一點:女權主義者們不應該公開此事,律師只要私下道歉就可以了。主要的理由有二,一是認為這是對涉事律師的趕緊殺絕,二是覺得公開事件侵犯了涉事律師的隱私。

對於第一個理由,選擇公開的女權行動者和當事人都反覆表示,要求道歉不是為了聲討或者否定王秋實,而是希望不再有人受到性騷擾:「我希望的不只是王秋實停止對這次事件的小夥伴的騷擾,而且在對待其它人的時候也反思一下自己的行為會不會騷擾對方,也希望受到性騷擾的朋友在感到不舒服和被侵犯時大聲說出來。」多名女權主義者也明確提出,希望王秋實能對自己行為有所反思,並對性別壓迫有更深的認識,期待他能改過後真正成為女權主義的戰友和同盟者。

至於第二點,不僅讓人想起所以性別暴力施加者在侵犯後都會說的一句話:「不准告訴任何人,否則……」要求受害者為施害者保護「隱私」更是荒謬卻典型的男權邏輯,彷彿讓施害者保持外表光鮮和繼續作桉的可能性比受害者獲得正義更重要——若受害者有義務為施害者保密,則正義的尋求就失去了一切可能。隱私權所保護的,是對他人無害的個人信息,如果相關信息危害他人權利、公共安全,則不受保護。在美國,性犯罪者的檔桉信息也是可以公開查詢的。

女權主義者的反性騷擾工作,向來堅持受害者應該說出自己受到的傷害,而社會也應對其追尋正義、讓施害者付出代價的行為予以支持,而不是要求受害者重回沉默,以保護施害者的「隱私」和「前途」。可以說,女權主義者的堅持公開發聲,是對自身理念言行一致的實踐,不是出於特定的惡意、不是為了傷害誰,而是基於對性別正義的一貫追求。

這一次的事件,再次證明性騷擾可以發生在任何人任何群體身上,即使是再勇敢的女性也難免在權力關係下感到無力和忍氣吞聲,就像女權行動者們在五姐妹被釋放之前所表現的那樣,而且任何人在控訴性騷擾時都難免遭遇污名和指責。所幸,女權主義者們不打算因為各種「考量」而放棄申訴、委曲求全,即使已經有人斥之為「過河拆橋」並表示要「敬而遠之」了,她們也不憚於為此付出代價——女權主義本來就是在這樣的衝擊中壯大的。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5/0425/547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