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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女做手術右腎神秘丟失 醫院賠41萬 警方不立案

2006年,徐秀英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做直腸瘤切除手術,手術後竟發現自己的右腎沒有了。今年7月項城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賠償徐秀英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1萬多元,但對此案刑事部分隻字未提。徐秀英的腎去哪了?這種懲罰是鼓勵醫院多偷患者的腎臟去賣嗎?

2006年,徐秀英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做直腸瘤切除手術,手術後竟發現自己的右腎沒有了。今年7月項城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賠償徐秀英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1萬多元,但對此案刑事部分隻字未提。徐秀英的腎去哪了,至今仍是一個謎。


河南項城市女子做手術右腎神秘丟失醫院賠償41萬

安徽網2015-10-2909:45:12

2006年,徐秀英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做直腸瘤切除手術,手術後竟發現自己的右腎沒有了。今年7月,項城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賠償徐秀英傷殘賠償金等共計41萬多元,但對此案刑事部分隻字未提。徐秀英的腎去哪了,至今仍是一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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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做手術數年後,河南省項城市婦女徐秀英在體檢中發現右腎不見了,就將兩家給自己做過手術的醫院告上法庭。昨日,被告之一的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代理律師領到一審判決書,該院被判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徐秀英各種損失38萬餘元。

右腎不見了提訴訟

這兩家被告的醫院一家是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另一家是項城市城郊鄉衛生院。2006年11月17日,徐秀英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接受了直腸占位切除手術。2007年10月20日,在城郊鄉衛生院,徐秀英因子宮肌瘤接受了子宮摘除手術。

「接下來的幾年,我一直腰疼肚子疼,全身浮腫無力,排尿也異常。」徐秀英說,2008年秋天,她又去城郊鄉衛生院檢查,被告知只有一個左腎,右腎找不到,「我想可能是醫生疏忽了,就沒在意,回去繼續吃補藥調理。」

2011年,徐秀英去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做腹部CT,發現右腎缺如(醫學解釋中,正常人體中應有的器官、組織、基因等,在某些人體上沒有就叫缺如)。而她到該院複印2006年直腸手術的病例則顯示,在術前檢查中,她的雙腎正常。

2011年12月,徐秀英將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和項城市城郊鄉衛生院告上法庭,案由為「醫療損害賠償糾紛」,向兩名被告索賠22萬元的醫療費和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害賠償金5萬元整,並要求兩被告為自己移植右腎或支付移植右腎所造成的醫療費、誤工費和營養費等。

調解未果終判決

項城市法院一位負責人告訴南都記者,按照民事訴訟的審限規定,徐秀英案已經嚴重超期,主要是因為該案案情特別複雜,法院為了「達到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結合」,一直試圖以調解結案,但雙方分歧太大,調解最終失敗。

今年1月份,徐秀英「尋腎」的經歷再次被媒體曝光後,項城市法院加快了進度。前日下午,法院工作人員赴徐秀英家送達一審判決書。昨日上午,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代理律師郭建領從法院領到了判決書。

項城市法院判決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賠償原告徐秀英傷殘賠償金、誤工費、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382724.6元,徐秀英的其他訴訟請求因於法無據而被駁回。

昨日上午,經向代理律師諮詢後,徐秀英決定對一審判決不上訴。「判決的賠償不包括我移植右腎的費用,律師建議我不上訴,以後做手術了可以再起訴。」

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代理律師郭建領則表示,院方已決定提起上訴,並讓他儘快起草相關文書。

敗訴主因:舉證不能

項城市法院對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責任的認定,主要來自該案中的司法鑑定。2012年3月20日,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和項城市城郊鄉衛生院申請,就徐秀英的右腎缺如是否與兩家醫院的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係進行醫學鑑定。

2013年6月26日,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認定了徐秀英右腎缺如的事實,並稱右腎動脈未見顯示,且腹主動脈右則緣相當於左腎動脈平面見局部凹陷,不符合右腎萎縮後的改變,「右腎被切除並右腎動脈被結紮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鑑定意見認為: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為徐秀英施行直腸癌根治術的過程中存在行右腎切除術的可能性,但難度較大,且目前無徐秀英的右腎在該手術過程中被切除的直接證據;項城市城郊鄉衛生院在為徐秀英施行腹式子宮切除術的過程中難以實施右腎切除術。

項城市法院認為,原告徐秀英在本案中完成了初步舉證責任,而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沒有向法院提供相應的證據,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法律後果。

焦點

項城市警方:未立案因無法確定被「盜割」

在徐秀英起訴項城市人民醫院的3年多里,雙方就手術時間、是否存在盜腎可能、徐秀英右腎到底去哪兒了等問題一直爭執不下,在醫院方上訴後,這些問題仍將繼續成為焦點。

手術時間有多長?

根據徐秀英的說法,2006年11月17日,在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她在全麻的情況下接受了直腸占位切除術,術前她被診斷為直腸癌,術後確診為直腸絨毛狀管狀腺瘤。而且,「手術時間過長」,從早上7點多推進手術室,下午2點多才出來。

徐秀英就此認為,這麼長的手術時間,醫院完全有機會在完成直腸手術之後,再切除她的右腎。而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醫政科科長張海君表示,根據醫院對手術記錄的複查,這場手術只進行了2小時35分,完全符合慣例和行業規範。

徐秀英的解釋是,她並未被准許複印全部病歷,沒有看到對手術時間的描述,而且不能排除醫院造假病歷的可能。

「盜腎」難度大不大?

在徐秀英直腸手術的麻醉記錄表上,共有包括兩名主刀醫生在內的6名醫護人員的姓名。據張海君介紹,徐秀英的手術是在一個大手術室進行,除了徐秀英這台,還有兩台其他手術。在如此眾目睽睽之下,「盜腎」難度之大,使其發生的可能性為零。

張海君說,本案中被法院採信的鑑定報告,雖然指出了醫院有切除徐秀英右腎的可能,但同時指出其難度較大,且目前無徐秀英的右腎在該手術過程中被切除的直接證據。「對事實的認定必須是有和無的問題,而不能這樣模稜兩可」。

在2007年接受子宮切除手術前,徐秀英並未檢查腎臟的情況,這讓她認為右腎丟失必然是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或項城市城郊鄉衛生院所為,既然鑑定報告排除了衛生院,就必然是人民醫院切的腎。她的代理律師也認為,「盜腎」難度等問題都屬於推論,並不具備法律上要求的證據效力。

可否再次鑑定?

在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鑑定中心出具鑑定意見書之後,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曾向法院申請重新鑑定,被法院駁回。

在判決書中,項城市法院引述最高法《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條文,認為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的請求不符合重新鑑定的條件。而在審理過程中,徐秀英也拒絕進行二次鑑定,認為活體鑑定再次開刀,將對她造成生命危險。

張海君表示,重新鑑定並不等於重新開刀,對診療過程中是否存在過錯也可以進行鑑定,還有造影和CT等技術進行無創鑑定,當上述手段都無法解決問題,使用宮腔鏡也可以鑑定人體的腎臟情況,並不會造成生命危險。

張海君說,他會接著申請重新鑑定。

警方為何不立案?

報案材料文書顯示,2013年9月29日,項城市第一人民醫院和城郊鄉衛生院聯合向項城市警局報案,要求對徐秀英右腎被盜切進行立案偵查,懲治兇手。

「醫院的態度很明確,公安介入調查,真有誰偷了徐秀英的腎,公安就抓誰。」張海君說,徐秀英一直沒報案,相反醫院替她報了案。

這次報案,讓原定的開庭日期向後延遲,因為「先刑事後民事」的訴訟原則。徐秀英感覺遭到了推諉。在確定警方沒有立案之後,她又向法院申請儘快開庭。2014年6月4日,項城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項城市警局新聞發言人告訴南都記者,該案至今尚未立案,因為公安機關認為尚未達到立案條件。「現在的司法鑑定並不確定徐秀英的右腎被人盜割。」

責任編輯: 陳柏聖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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