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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5人被冤12年真兇現身:人是我殺的,你們為什麼不查

樂平「5.24」案漏網的汪深兵於2013年在南昌被抓,2014年被取保候審。

多年前,當江西樂平黃志強的父親和同村的方林崽一起抽菸時,絕不會想到,眼前這個同村的「老實人」,竟在若干年後自稱是一起惡性案件的真兇。

那起發生在2000年的特大刑案中,黃志強被認定為兇手之一,終與其他3名「共犯」被判處死緩。

2012年,方林崽因涉其他案件被抓,而後明確指稱自己才是黃志強所涉命案的真兇,2013年10月在庭審時,方林崽又堅稱他是真兇。

這對黃志強等人來說,無異於曙光突降。自2006年以來,黃志強等4人家屬不斷申訴、上訪,直至2016年4月27日,江西高院通過官網發布消息稱,依法決定對黃志強等四人故意殺人、搶劫、強姦、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再審。

主動認罪的「真兇」

方林崽的「秘密」,或許還能瞞得更久。直到2011年12月4日深夜,樂平市一名三輪車女司機被劫持,女司機丈夫報警後,47歲的方林崽才被抓獲。

但經調查,答案讓所有人意外:他還是多宗強姦殺人案的真兇。21天後,樂平市警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2004年以來發生的十餘女性被侵害、4起命案成功告破,方林崽涉嫌綁架、強姦、猥褻、搶劫、殺人。

那是一段讓當地女性惶惶不可終日的歲月:被害女性年長的有五六十歲,最小的卻只有十來歲;工具多為繩子、斧子或尖刀;先從背後勒住被害人頸部,致昏後再強姦或猥褻,若遇反抗則殘忍殺害。根據當地警方的調查梳理,這是方林崽作案時的基本路數。

對此罪行,方「交待了全部」。可在他交待的案件中,還有一起發生在2000年5月23日的命案。

這起造成兩人死亡的惡性案件,早在2006年就已告一段落。當時,法院認定的5名被告人中,黃志強等4人均被判處死緩。時至2013年6月,一直在逃人員的汪深兵也被抓獲。

似是一位「不速之客」,方林崽突然闖進,這起早有定論的案件再生波瀾。2012年4月21日上午,戴著手銬的方林崽到樂平市贛東北大市場指認現場,看到同村的村民鄒某和黃某,他勾勾手,示意兩人過去。

「等我靠近時,他突然說『綠寶超市的老闆是我殺的』」。鄒說,說完這些後,方立即被警察捂住嘴帶走了。

在2013年10月30日的庭審中,方林崽再次供稱2000年的那場命案是其所為。

「人是我殺的,你們為什麼不查?」面對方林崽的問題,審判長回應稱,公安和檢方已經做過筆錄,查過了,「沒有這個事」。

審了3年的命案

方林崽口中的命案,案發時影響頗大。2000年5月24日,樂平市中店村的濕地荒草里,有村民偶然發現了當地綠寶超市老闆蔣某的屍體。很快,與蔣同行的失蹤女子郝某的一隻手臂也被發現。

據當地媒體報導,直到2002年過年前,在警方的一次清網行動中,才發現一個名叫程立和的人可能與此案有關。

同年6月,中店村的黃志強、程立和、方春平和程髮根都因涉嫌搶劫、強姦、殺人罪被逮捕,同村的汪深兵也被認定為嫌犯之一,只是當時並未抓獲。

2003年7月7日,景德鎮中院一審判處4被告人死刑。

根據判決書的描述,當日(2000年5月23日)23時許,程立和、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汪深兵在中店村『無天底』田間小路上發現被害人蔣某、郝某時,上前索要錢財,被害人不從,爭執中汪深兵一刀砍在蔣頭部,郝某見狀逃走,汪深兵追趕。其餘4人便各持兇器朝蔣頭部、身上亂砍,致使蔣當場死亡。隨即,5人先後對郝某進行輪姦。為滅口,程髮根又找來繩子勒郝頸部,其餘4人按住郝,將郝勒死,後抬到附近樹林掩埋。為滅跡,次日中午,5人抽籤決定順序後依次持刀將郝碎屍,並將屍塊裝入塑膠袋各自拎走四處拋散。

一審後,4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訴。江西高院也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4被告人口供前後有明顯不一致,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景德鎮中院依舊維持原判。直至2006年5月31日,江西高院終審認為,原判對4人的罪行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鑑於本案具體情況」,改判4人為死緩。但「具體情況」為何,判決書並未明示。

2013年6月,逃亡11年的汪深兵在南昌被抓獲。

被否決的「反證」

多名參與過本案的律師認為,本案疑點頗多,其中最明顯的就是4人都沒有作案時間。

比如說黃志強,律師稱案發時他其實是在家睡覺。方春平則在家看電視。汪深兵的家人清楚記得,汪十七八歲時就外出打工,「5.24案」發生時,他正在福建晉江拉黃包車。在他們看來,汪和其他被告人也不是很熟。

據見過汪的律師稱,汪深兵還是從家人口中得知警方在抓他,但對案情一無所知。

擁有不在場證據的也不止汪深兵一人。據其他幾名被告人的家屬回憶,程立和當時也在福建打工,這一點可由其堂叔和朋友作證。

程髮根則在景德鎮打工,案發那天還去買了摩托車,當時留下了定金便條。第二天,他嫌摩托車聲音不好聽,沒買成,隨後去了景德鎮曙光路的銀行取錢。這些,其律師也取了證。但程父稱,辦案人員後來認為,兩地間開車只需一個小時,依然有作案時間。

不在場證明並不是「反證」的全部。

據澎湃新聞了解,按照屍檢報告,被害人蔣某的創口都較規則地排布在頭部右側,且有7處鈍器傷。這和黃志強四人所供述的亂刀砍死有很大出入。

案卷材料顯示作案時沒有戴手套,但現場收集到3個兔牌煙盒和27個菸頭,此外還有毛巾、紅色上衣、高跟鞋、摩托車等物,但警方均未提取指紋。

當時的辯護律師還稱,公訴機關認定黃志強等5人對郝某分屍,但除狗叼出的一段手前臂外,至今未能找到關鍵的人體部位,被告人指認的分屍、拋屍地點也均無發現。

2002年8月,在案件宣告告破兩個月後,樂平公安部門在一份《說明》中也承認本案「未提取到有價值的物證」。

更難解釋的是,如果根據判決書,案發次日警方勘察命案現場時,4名被告人竟在距現場不到400米的樹林裡分屍滅跡。

「從不恐慌」的12年逃亡路

2014年6月19日,被取保候審的的汪深兵終於踏進了12年未歸的家門。上一次離家已是12年前,他躲過了十幾名便衣警察的圍堵,倉惶而逃。

親屬和鄰居們都在院子裡等著他,他姐姐還特別準備好了紅色的上衣鞋子,換上新衣的汪深兵滿眼通紅。父親忙著給院子裡的男人們散著煙,臉上掛著的仍是兒子歸來後的喜悅。

在接受記者採訪時,汪深兵說,逃脫在外這麼多年,他雖時常感到壓力,但從不恐慌。「沒做過的事,怎麼會恐慌?」他說,自己是想等著案子平反後再回來,不料還是被抓。其間,他最擔心的是日漸老去的父母和漸漸長大的女兒。

這麼多年來,陪伴汪深兵的還有那一樁樁被平反的案件新聞。「我經常會上一些法治網站,看一些案子的報導,如浙江叔侄冤案、湖南唐慧案,這些都是轟動性的新聞。」他說,這麼做也是為了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才能知道怎樣保護自己。

雖然現在回了家,但汪深兵知道,這種自由只是暫時的。「以前村里人可能會帶著有色眼鏡看我,現在也只是取保候審,只有等案子真正公開平反,我才會感覺尊嚴找回來了。」他認為,這些「需要的只是時間」。

賣房抵地去申訴

雖然沒有當庭見證方林崽「自首」,但被告人家屬從律師口中得知此事後,又一次燃起希望。

黃志強、方春平、程髮根都是家中長子,案發時均已成家並育有子女,就連年齡最小的程立和也有穩定的家庭。

他們被逮捕後,四位年邁的父親則背負起了兒子們留下的重擔,除了養活孫兒,一賺到錢他們就拿去請律師,向各級法院申訴。

黃父說,這十來年,案子到哪裡,他們就跟到哪。常年輾轉於樂平、景德鎮和南昌,他都不記得跑過多少個來回。「光請律師就花了十多萬元,也沒心思幹活,還是兒子的清白要緊。」

早年,他家裡還有些地,但為了給兒子請律師,地都抵了出去,老房子也賣了,一家人的生計全靠他打零工,老伴做手工活一個月也能掙個兩三百元。

方春平和程立和的父親都是年過六旬的老人,程髮根的父親也已經72歲,他們每年都要到北京一到兩次,每個月到景德鎮、南昌數次,成了上訪專業戶,家裡的經濟上都已山窮水盡。

但即使這樣,他們也不願停下來。「每次與兒子通話,他都催促我趕緊申訴,不然方林崽被槍斃的話,他們就再也沒有機會了。」

2015年5月11日,多名申訴代理律師到江西高院申請查閱案卷,但遭到拒絕。

直至2015年7月6日,江西高院立案一庭一副庭長承諾,安排律師在8月初閱卷。同年7月31日,江西高院決定立案複查該案。

2016年1月19日,在立案複查即將到期前,經最高法批准,江西高院決定延長複查期限三個月,至2016年4月30日到期。

責任編輯: 陳柏聖  來源:澎湃新聞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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