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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文:雷洋恐怕會白死

在警權一方獨大、缺乏有效制約的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處於岌岌可危的狀態。

雷洋案出來後,我馬上想起了我的湖北黃岡老鄉孫志剛:2003年3月17日晚上,任職於廣州某公司的他在前往網咖的路上,因缺少暫住證被警察送至廣州市「三無」人員(即無身份證、無暫居證、無用工證明的外來人員)收容遣送中轉站收容。在這裡,孫志剛遭到工作人員以及其他收容人員的野蠻毆打,27歲的年輕生命嘎然而止。

雷洋失去生命時也才29歲,女兒剛出生兩周,一家三口的幸福生活剛剛開始。用「飛來橫禍」形容孫志剛和雷洋的遭遇,看上去比較貼切。在孫志剛死亡之前,也有很多沒帶有效證件的人上街並未被收容、更別說被打死了;在雷洋死亡之前,無數人進過洗頭房或者經過洗頭房的門口,也沒有被便衣警察抓住、更別說被打死了。

然而,偶然中有必然。那些「漏網之魚」只不過沒有遭遇到正在執法中的警察而已,或者說即便遭遇了卻有幸碰到還有良心和底線的警察。如果碰到的是孫志剛和雷洋面對的警察,那麼他們的命運極有可能和孫雷二人一樣。

在警權一方獨大、缺乏有效制約的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處於岌岌可危的狀態,相當得脆弱,隨時都有可能喪失掉。這也是不少人用腳投票、移民他國的原因所在。作為曾經的調查記者,我清楚地知道當初的收容遣送站里是以收容「三無人員」來斂財的,而那些抓嫖的警察也經常是領著指標來填充單位小金庫或者自己的腰包。

雷洋是否嫖娼,由於警察執法失當(目前所有證據均是在雷洋死後警方再去補來的)已經沒有真相可言。單方面渲染這方面的信息對於死去的雷洋而言是一種抹黑,同時也有轉移警察執法違法的嫌疑。現在世人關心的是雷洋怎麼死在警察的手中。一個29歲、身體健康的年輕人,從未有過心臟病史,怎麼會突發心臟病?

雷洋死後,他的人大校友接連發聲,受人矚目。其中人大88級校友在公開信中說的一段話引發許多人的共鳴:我們遺憾地發現,雖然自2003年孫志剛案後新的胡溫政府及時廢除了收容條例、人們免除了因為缺乏暫住證而可能被隨時收容的恐懼,雖然2013年習近平主席主導廢除了勞教制度、人民免除了未經審判即可由公安機關強制剝奪人身自由多至兩年的恐懼,雖然法院審判向更獨立、更公開、更公正的方向加速改革,但是,警方任意侵害人身權利的普遍現象並沒有得到根本遏止……

孫志剛案和雷洋案掀起如此巨大的風浪,引發如此強烈的共振,實在是因為這關切到每個人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權利,但凡正常思維的人會想:如果今天不發聲,我也完全有可能成為下一個孫志剛和雷洋,走在街頭被警察叫住、帶走,稍一反抗就被毆打致死。要知道孫志剛和雷洋並非草根,他們都是受過高等教育的,尤其是雷洋,人大碩士畢業後留京工作。

所以,我們看到在孫志剛和雷洋兩案上,社會取得廣泛共識。素來唿喚「民主法治」的右派人士紛紛發聲,左派人士也不甘落後,譬如何新就寫博客痛切地說:當警察執法沒有約束與限制時,當警察執法沒有嚴格的執法程序時,當警察執法如黑社會一般時,誰能保證這個國家公民的人身安全與自由?特別是,如果有人僅僅是涉嫌犯罪時。要知道,在警察眼中,任何人都有可能是犯罪嫌疑者。警察濫用國家暴力必須予以遏制。否則每一個公民都可能遭遇類似事件!

從孫志剛之死到雷洋之亡,13年過去了。期間還有很多中國人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被勞教、被精神病、被碾死、被擊斃。說實在話,我很贊成「雷洋的死絕非意外,而是一場系統性的悲劇」這一結論,並進而對前景感覺悲觀,「系統性的悲劇」源於「系統性的痼疾」,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豈是一個雷洋案所能解決?!

當年孫志剛之死換來收容條例的廢除,引發許多中國人(包括我在內)對「依法治國」的期待,但是後來發生的事情則讓人心漸涼:收容廢了有勞教,勞教廢了有「尋釁滋事」,「尋釁滋事」之外還有「擾亂公共秩序」、「分裂民族」、「顛覆國家政權」等新罪名不斷湧現……

如今雷洋之死能換來什麼呢?對警權的約束?我真得不敢有這樣的期待,只要不改變延續多年的「穩定壓倒一切」的執政思路,只要不願意「還權於民」,那麼「民」的一切抗議均會被視為「危險」因素而被壓制、剷除。而執行這項任務的,主要靠警察。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東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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