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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檢察官追問「雷洋之死」,你為誰「站隊」

———一位檢察官眼中的「雷洋事件」

為了日後的和解與共識,為了未來的安全與信賴,對於「雷洋事件」,除了真相和正義,願我們不為任何一方而「站隊」!

不知從何時起,一旦社會上發生涉及公、檢、法人員與當事人(以及律師)的衝突事件,我的「朋友圈」、微信群里就會相當自然地發生「選邊站隊」的奇特現象:凡是公檢法系統的同行、朋友及其親屬,基本持「司法(執法)人員太辛苦、很委屈、無過錯,網民及部分媒體歪曲事實、混淆視聽、無理取鬧」的觀點;而律師和其他非體制內的朋友,則通常認為,「司法、執法機關權力大、約束小、問題多,肯定存在濫權失職、執法犯法並掩飾過錯、隱瞞真相的情形」。因為雙方觀點迥異,在微信群中常用「直接交鋒」,爭論極其激烈,甚至不乏因此發生衝突而彼此決裂的;而在「朋友圈」,大概是因為相互過於熟絡的緣故,直接的辯論很少發生,一般是各說各話、各轉各文,然後在評論區各自為認同的觀點、文章握手、點讚,以表明立場。然而,無論是微信群還是「朋友圈」,上述爭論的最終結果,基本都是更決絕地堅持本方觀點、反對對方觀點;公開的和解與共識,幾乎從未見過。

這次「人大碩士」雷洋因「涉嫖」而在警方執法過程中因故死亡的事件(簡稱「雷洋事件」)發生之後,我的「朋友圈」、微信群再次毫無意外地出現了明顯的「選邊站隊」情形:公檢法系統的朋友(特別是警察),要麼對該事件保持沉默,要麼堅決支持昌平警方,認為警方對雷洋的執法行為合理、合法,正當、無過,雷洋的死亡純屬意外,甚至是「咎由自取」;網友和媒體的所謂「關注」、「質疑」,純屬無端揣測、惡意誤導,或無聊圍觀、蓄意滋事,背後有著不可告人的目的。而以律師為主力的「體制外」朋友,則比較一致地認為:「雷洋事件」疑點多多,內幕重重,警方解釋前後矛盾、極不可信,雷洋極有可能是死於警方的濫用職權或執法過失;媒體、網民質疑「雷洋事件」,是為了監督公權,捍衛私權,避免任何一個人成為下一個「雷洋」,爭取「免於恐懼的自由」。與以往一樣,上述兩方在微信群里短兵相接、唇槍舌戰;在「朋友圈」則各執己見、針鋒相對;迄今為止,亦不見兩大陣營有任何的和解或共識,分歧與裂痕倒是越來越深。

作為一名檢察官,面對社交媒體公共討論中,如此對立甚至撕裂的「站隊」現象,真是左右為難。一方面,作為司法工作者,我長期與警方接觸、合作,深知警察職業的艱辛與不易,因此也能理解,為何公檢法系統的朋友在「雷洋事件」中,立場一致、「抱團取暖」,極力為警方叫屈、說理、申辯,以洗清警方嫌疑,捍衛執法權威,保護同行戰友;因為他們認為,唯有如此,才能降低自己日後陷入相同困境的概率,或避免將來在面對類似困境時,處于于孤立無援的境地。另一方面,同樣基於職業經歷等方面的原因,我深知在當前某些領域,以警察權為代表的司法、執法權力,還或多或少地存在被濫用或誤用的情形;而上述權力一旦被濫用、誤用,必對公民的正當權利構成侵害或威脅,甚至直接危及公民的生命、自由、財產安全,並因此導致公民對公權力的普遍排斥與恐慌。而根據當前已經公開的信息,「雷洋事件」中,確實有材料指向警方存在對事件的部分重要細節解釋不清、說法矛盾以及證據的莫名缺失等問題,足以使公眾對其執法的合法性和正當性產生合理懷疑,且依據相關法律與法理,警方確有義務證明其執法行為具有充分的合法性,以及對雷洋實施強制抓捕具有合理性與必要性。因此,公眾對雷洋案充分關注與質疑,既有必要,也有依據。

左右為難之間,我亦曾在沉默抑或「站隊」之間徘徊。但是,當越來越多的信息表明,「雷洋事件」確實存在諸多的疑點,以至於我內心幾乎確信,警方在該事件極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當執法情形時,我決定,不再保持沉默。首先,作為一名公民,具有監督公權力、維護私權利的義務和責任;其次,作為一名法律人,關注公共權力的監督和公民權利的保護,探求案件的事實和真相,追求公平和正義,是應有的素質和良知;最後,作為一名檢察官,加強法律監督,捍衛公平正義,是崇高的使命和本分的職責。所以,我必須站出來,而且希望所有的有識之士,都能超越身份、職業和感情的立場,只為公平和正義「選邊」,只為事實和真相「站隊」,共同為「雷洋事件」的公開調查、公正處理髮聲助力。

為正義與真相「站隊」,我們應當支持媒體、公眾對「雷洋事件」的充分關注和合理質疑,支持各方(特別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正常發出自己的聲音、提出自己的訴求;支持當地政法機關成立相對獨立、超然的調查機構,以規範、公開的調查過程,確實、全面的調查材料(證據),公正、客觀的調查結果,最大程度地實現對事件真相的認定與再現。因為唯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公眾對警方「執法犯法」的合理懷疑,進一步提升公眾對公權力的信任和對法治的信心。為正義與真相「站隊」,我們應當反對任何當事方(包括警方)以及媒體、公眾,提供虛假證據,捏造、掩蓋或歪曲事實;反對任何一方利用強制力或影響力,擅定真相、誤導公眾、「抹黑」他人,以此對抗調查或混淆視聽,惡意製造或加劇社會的對立與撕裂。

為此,我們希望每一個曾經無條件支持警方的人都能有這樣的認識:尊重一個職業,並不意味者必須承認,這個職業每一個從業者都能夠遵紀守法、盡職盡責、清白高尚;對該職業群體中違法亂紀、濫權失職者依法進行必要的追責、處罰,不但無損於職業的尊嚴與權威,反而有助於捍衛職業的公信與聲譽;相反,一味拒絕他人的正當監督與合理質疑,默許或縱容同行、「戰友」掩飾問題、對抗調查,守得住一時的「勝利」與「安定」,卻失去了長久的信任與支持;畢竟,無數的實踐證明,沒有任何的權威和尊嚴,能夠永久地建立在強硬和謊言之上。同時我們也希望,那些始終堅持不憚以最大的惡意猜測、推定警方濫用職權、違法執法的媒體、公眾(特別是頗有民意影響力的學者、「意見領袖」),能夠清醒認識到:質疑與推定,雖然是法定的權利和自由,但同樣要受良善和理性的指引和約束;一切的關注與呼籲、猜測與質疑,推斷與結論,都應以一定的事實(或值得信賴的材料)與邏輯為基礎,結合正常的生活經驗,並經過審慎的分析與思考而作出。畢竟,「雷洋事件」的事真相認定,既關係一個公民的生命尊嚴和廣大公眾的權利保障,也關係一個職業的公信權威和數名警察(或協警)的職業前程;我們必須保持必要的謹慎和尊重。倘若我們不惜一切手段,只為吸引眼球或發泄情緒,甚至只為摧毀警察職業的聲譽與權威,不但會讓司法、執法隊伍因此寒心,同時也將加劇社會的對立與撕裂。無論如何,在一個仇恨肆虐、撕裂至極的社會,都不可能給予我們想要的幸福和安寧。

所以,為了日後的和解與共識,為了未來的安全與信賴,對於「雷洋事件」,除了真相和正義,願我們不為任何一方而「站隊」!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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