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國際新聞 > 正文

美國華裔爸爸與兒子同睡一張床 檢查尿床被控性侵

陳先生問:我與妻子十年前移民來美,並於五年前生下獨子,一家三口靠我做外賣的微薄薪資,因此只能在布碌崙租住一間睡房,夫妻倆與兒子在一張床上就寢。由於兒子有尿床的習慣,因此每晚我們都不讓他穿內褲睡覺,而且我如果半夜醒來,還會伸手去摸摸他私處,確定是不是尿濕了。上個月,兒子在學前班與老師提及此事,我立刻被警察逮捕,如今保釋後也不能回家見兒子,還面臨性侵兒童控罪。請問我只是觸摸自己兒子,而且還是同性別,也會被定罪嗎?

律師朱益民答:美國法律對兒童的保護非常嚴格,只要是非醫學檢查目的有意碰觸兒童私處或敏感部位,無論碰觸的成年人是同性還是異性,是陌生人、朋友抑或親人,都可能構成性侵兒童罪。你是否會被定罪,取決於你觸摸兒子的頻率,還有孩子和陳太太的證詞。而你以檢查是否尿床為由辯解為何觸摸兒子私處,恐怕是不足以說服法官的,因為這可以通過觸摸床單來代替。在受審期間,你會被要求遠離兒子,有家也不能回。

很多華裔都可能犯與你類似的錯誤,以為自己的孩子可以隨便接觸,但美國卻有明確法律規定禁止此類行為。事實上,兒童長至三、四歲後,父母都不應該再與他們同睡一張床,即使條件有限,無法分房就寢,也應該為兒童準備單獨的睡床,這樣不僅可保護兒童,也避免了父母觸摸不當,無意中犯下性侵兒童罪。

責任編輯: 林億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6/0602/7486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