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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被毆至半裸 官方調查非毆打 網友發現中共新特色

—吳良述律師被毆至半裸 官方調查非非毆打 網友怒 圖

對於這份官方通報,民眾痛批是把群眾都當傻瓜,並質疑一分鐘內的暴行就不算毆打?同時嘲諷的表示,中共特色就是「戴套不算強姦,腳踏不算毆打」。大陸律師:放倒踐踏,不屬毆打。中國法律解釋奇葩。另外,包含律師在內,有不少民眾呼籲法院公開視頻。
吳良述律師遭法警毆打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圖為吳革律師微博。截圖時間2016年6月7日0點。
吳良述律師遭法警毆打在網上引起廣泛關注,圖為吳革律師微博。截圖時間2016年6月7日0點。

引來輿論關注的吳良述律師在廣西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遭法警暴力搶手機一事,官方調查結果是,不存在毆打行為,是法警濫用強制手段。

廣西國海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吳良述,於6月3日就一起合同糾紛到南寧市青秀區法院立案,法官拒絕出具收件收據,在交涉過程中因法官懷疑其手機有錄音,要求檢查。吳律師拒絕,表明沒錄音,並要求法官出具合法手續並告知依據.同時為避免被強搶,吳律師將手機放入褲子口袋。但法警突然搶奪,造成吳律師身體多處受傷,衣服褲子被扯爛,露出底褲,手機也被摔壞。最後吳律師以半裸的姿態站在法院外,拍下了震驚民眾及律師界的照片。

此事件在各大網站、微博、微信等媒體迅速傳開,引發各界關注,並有上千律師聯署聲明聲援吳良述。

官方:「不屬於毆打」

廣西壯族自治區政法委官方微博7日下午公布聯合調查組的初步調查結果。通報開頭,即稱「確認本起事件系律師到法院立案過程中因法警濫用強制手段引發的事件。」

通報先是強調「事件過程中不存在毆打吳良述律師行為」,同時將法警對吳良述律師的暴行輕描淡寫:「現場監控視頻顯示,法警對吳良述所實施的搶奪手機(導致其褲子被扯爛)、背後控制、關門、放倒在地、腳踏胸口等動作」而以上動作不算毆打的解釋是:「發生在一分鐘之內,目的是為了強制檢查其手機內有無未經准許的錄音錄影,且法警在拿到手機後立即鬆開對吳良述的控制,並沒有傷害的故意,不屬於毆打。」

將法警對吳良述律師的暴行歸為「用強制手段的行為」,通報附上依據,根據《最高法院關於依法維護人民法院申訴信訪秩序的意見》(法〔2014〕347號)(以下簡稱《意見》)第七條的規定:「申訴信訪場所應當配備物品寄存設施,申訴信訪人員,應當將所攜帶的具有拍照、錄音、錄影功能的設備予以寄存。未經准許拍照、錄音、錄影的,司法警察應當予以制止,刪除拍錄內容,並可以對行為人予以訓誡。」

通報指出,法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未經准許不能拍照、錄音、錄影,法警有權在該院訴訟服務大廳、信訪接待室等場所制止、刪除未經准許的錄音錄影。但青秀區人民法院法警在沒有證據證明吳良述錄音錄影的情況下,用強制手段檢查其手機,超出了可以使用強制手段的法定授權範圍,是濫用強制手段的行為。

最後,聯合調查組提出5點處理意見:「一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向吳良述律師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二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向吳良述律師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憑證,並依法及時告知立案審查結果。三是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啟動責任調查程序,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向社會通報結果。四是青秀區人民法院嚴格落實立案登記制度,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五是青秀區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及合法權利。」

與自述的差距

事發後當晚,吳良述律師發文自述被毆打過程,內容提到「他們兇猛粗暴地把我拖下凳子,一個搶我手機,一個使勁把我摔倒在地,併合力搶我手機,拳打腳踢,用腳使勁踩我的手臂和前胸,把我踩在地上,並把我的褲子、衣服全部扯爛,右腳褲管幾乎全部撕開完,底褲都露出來了。」

「在此過程中,我呼喊救命,在旁邊看熱鬧的法警就把門關上,搶手機的兩法警就使勁勒住我的脖子使我幾乎窒息,並用手使勁全力捂住我的嘴巴不讓我呼喊求救。」

然而上述被毆打過程,卻與官方通報有段不小的差距:「搶奪手機(導致其褲子被扯爛)、背後控制、關門、放倒在地、腳踏胸口等動作」

對於這份官方通報,民眾痛批是把群眾都當傻瓜,並質疑一分鐘內的暴行就不算毆打?同時嘲諷的表示,中共特色就是「戴套不算強姦,腳踏不算毆打」。另外,包含律師在內,有不少民眾呼籲法院公開視頻。

而網友「找尋失去的靈魂」則表示,透過中共外交部長王毅及律師吳良述的對比,可顯示中國人權現狀是「權力衣冠楚楚vs法律衣不遮體」。

阿波羅附網友在海外留言:

大陸律師:放倒踐踏,不屬毆打。中國法律解釋奇葩。

地球人 VS黑幫治國:原來其實是「濫用強制手段」,即是沒有法律授權的非法「搶奪」。非法強行搶奪不是觸犯了《刑法》的搶劫罪嗎?「法治之國」該會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會因匪徒是法警就枉法吧?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是黑幫治國,搶奪犯是會被治罪的,只是「道歉」一定是謠言。

不具名:法院的信訪接待室和紀檢組一定做了見不得人的事情,唯恐泄露出去,所以就不顧一切(把法律置之度外)褻瀆律師的聖神權利,甚至把一個律師糟蹋成這般模樣------為了律師的手機,況且他也沒有錄音,即便是錄了,也不犯法。出現如此惡劣影響的事件,想必有關部門不會麻木不仁吧!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博談網記者蘇智敏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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