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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律師被封口 指控罪名最重死刑 檢方罪名最高7年

—雷洋律師陳有西:檢方定罪前後矛盾 「他不讓說」

「我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他不讓說。就用我在微博上講的。」按照中共刑法,依檢方罪名將判刑3年以下,最重7年;而依雷洋家人指控的罪名,將判刑10年以上,最重死刑。雷洋家屬代理律師陳有西認為,屍檢結果顯示雷洋確為警察暴力致死;檢察院通報已承認警方有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偵查行為,2名被捕警察以「玩忽職守」定罪明顯不符;涉案的其他警察也應依法追究。希望檢方對尚未執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礙偵查、協助進行偽證掩蓋真相的其他相關人,繼續展開偵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縱。

北京檢察院星期四公布雷洋案屍檢結果,認定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檢方並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了2名涉案警察。雷洋家屬代理律師陳有西認為,屍檢結果顯示雷洋確為警察暴力致死;檢察院通報已承認警方有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偵查行為,2名被捕警察以「玩忽職守」定罪明顯不符;涉案的其他警察也應依法追究。

北京市檢察院網站6月30日下午發布消息稱,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對北京明正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鑑定意見進行了審查,確定死者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

檢察院消息還說,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而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北京市檢察院第四分院已報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對邢某某、周某以涉嫌玩忽職守罪批捕。

自由亞洲記者星期四(6月30日)晚間就此致電雷洋家人的代理律師陳有西,但陳有西律師表示他不方便接受採訪。

我現在不方便接受採訪,他不讓說。就用我在微博上講的,發帖就行了。就到此為止了,我其他內容不說了。謝謝。」

針對北京檢方公布的屍檢結果,陳有西律師當天透過微博發帖稱,死因已經排除原警方和官媒通報的心臟病等病理死亡因素,案件定性關鍵問題已經解決。陳有西認為,雷洋案於發前在街道正常行走,沒有醉酒,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導致窒息,只能是外力暴力導致。

關注雷洋案的紐約律師項小吉接受自由亞洲電話採訪時也表示:「從報導來看,顯然雷洋的死因是窒息造成的死亡。窒息很可能是警察暴力執法造成的,比如勒著他的脖子,掐著他,造成這種窒息死亡。」

對於北京檢方以「玩忽職守罪」批捕2名涉案警察,雷洋家屬代理律師陳有西當天透過微博發文指,檢察院通報中已經明確涉案警察有妨礙偵查行為,證實有偽造、隱匿證據妨礙偵查、誤導社會的行為,因此涉案警察的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陳有西並透過微博表示,希望檢方對尚未執行逮捕的其他嫌疑人,和妨礙偵查、協助進行偽證掩蓋真相的其他相關人,繼續展開偵查。依法追究,不枉不縱。

自由亞洲報導,目前陳有西律師在微博上發布的「有關『雷洋案』陳有西律師回應」已無法閱讀,「網易」網站有關陳有西律師回應雷洋案屍檢結果的報導也被刪除。

【阿波羅網記者在海外網站找到了被刪的陳有西律師回應原文:雷洋案/陳有西律師回應屍檢結果 被刪微博原文

量刑的差距

陳有西2天前接受媒體採訪時曾強調,雖然檢方對五名涉案警員是以涉嫌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但雷洋家人報案時對他們的指控是三個罪名,即故意傷害致死、濫用職權、偽造隱匿證據。

按照中共刑法,依檢方罪名將判刑3年以下,最重7年;而依雷洋家人指控的罪名,將判刑10年以上,最重死刑。

玩忽職守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根據中國刑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濫用職權罪的刑罰一樣,

而雷洋家屬控告的三項罪名中,較重的為故意傷害罪,若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一項幫助偽造證據罪,根據刑法,若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員犯前兩款罪的,則從重處罰。

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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