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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有西披露雷洋真實身份 檢方公布罪名或留有餘地?

—陳有西披露雷洋非體制內人士 檢方公布罪名或留有餘地 圖

雷洋離奇死亡案一直受到各界關注。北京市檢察院四分院日前公布屍檢結果確定,雷洋因「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有人質疑,檢察院公布的屍檢結果留有餘地,以較輕的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兩名警察是在測試外界反應。此外,陳有西律師首度公布了雷洋身份:非體制內人士。

雷洋屍檢報告在一個多月後終於被有限度地公開。6月30日,北京檢方通報認定雷洋「符合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檢方又指,涉案警務人員在執法中存在不當行為,其中昌平公安分局東小口派出所副所長邢某某、輔警周某起主要作用,且在案發後有妨礙偵查的行為,故對兩人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決定逮捕。

檢察院公布的罪名仍有餘地?

對此,上海醫療律師劉曄在其微博寫道,以玩忽職守罪而不是故意傷害罪予以刑事追訴,已經預示了雷洋案的最終結果,刑期不會太高,賠償必然到位。

他還稱,屍檢結論高就高在,沒有指明究竟是哪種外源性傷害導致了胃內容物反流,屍體結論只是「最客觀」地評價雷洋死於胃內容物反流。

7月1日,自由亞洲報導,河北媒體人吳先生對此表示,檢察院實際上預留了很大空間:

「檢察院做到稍微中立,已經很不容易了。另外,檢察院方面給出的這個結論,實際上是在玩文字遊戲,給當事方、各方都留了很大的餘地。明眼人一看就看出來了,實際上話到嘴邊,留了七、八分。但是起碼讓人唯一欣慰的是能夠把所謂的玩忽職守,用法律推翻了,用證據推翻了,用屍檢結果推翻了」。

有法律界人士稱,涉案警務人員被指「妨礙偵查」,主要是指偽造人證物證,隱匿執法記錄等。雷洋家屬委託的律師陳有西強調,根據通報,這些罪名性質已經明顯不能定性為玩忽職守罪。

陳有西首度公布雷洋身份:非體制內人士

陳有西律師這次首度公開了雷洋的確切身份。他稱,網上流傳關於雷洋屬於體制內人、副處級、國資委官員,均是誤解和謠傳。他表示,雷洋生前在中國循環經濟協會工作,擔任戰略研究部副主任一職,而該單位乃自收自支無任何行政撥款的社會團體,與國資委沒有任何聯繫,無行政級別。

陳有西提敏感問題,誰在幕後操縱?

據《聯合早報》7月1日刊登的專訪提到,雷洋家屬的律師陳有西質疑中央電視台、《人民日報》、新華社等中共官媒是通過什麼途徑知道的?他推測是有人把媒體叫來,讓足療店女店員上電視受訪,派出所所長、副所長也在電視上說雷洋有心臟病。陳有西指出,警方連病歷都沒看過,怎麼會知道雷洋有心臟病?雷洋在嫖娼,證據在哪裡?

因此,雷洋案的敏感處就在於當初是誰安排採訪?誰安排播出去?那些人不是在偽造證據?陳有西表示,如果幫助偽造證據,就不單單是這五個警察的事情,應該有更多的人在裡面。

外界分析,雷洋案背後,是政法系和掌握中宣的劉雲山在一起操作。現任公安部長郭聲琨和主管宣傳的常委劉雲山,都是江派的人,在引發輿論關注的公安辦案中歷來「合作無間」:公安抓人,然後逼人央視「認罪」,來平息輿論、愚弄民眾。

雷洋案始末

「雷洋死亡事件」發生於5月7日晚,當時家住北京市昌平區的碩士生雷洋去機場接機途中,被警方以「涉嫌嫖娼」為由扣押,並於當晚離奇死亡。

外界強烈質疑警方暴力執法導致雷洋死亡,但北京警方當時辨稱雷洋涉嫖娼,並且抗拒執法企圖逃跑,被抓後審查期間突感不適,疑因「心臟病發」送院搶救無效死亡。

當局多次通報的內容被認為前後予盾,而且不肯公開執法記錄片段。

另一方面,死者家屬的說法與警方通報內容截然不同,並於5月17日向北京市檢察院遞交了刑事報案書,舉報辦案警察「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濫用職權罪、幫助偽造證據罪」。

5月13日在屍檢現場,親屬看到死者雷洋的睪丸位置異常腫大、右手脫皮、腿有瘀青及傷痕。雷洋妻子在刑事報案書中指,雷洋在事發當天根本沒有嫖娼的時間,官方說法不能成立。

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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