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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14年未打內戰卻被中共槍決 旅美家人上訪

王爽齋參與了中華民國十四年的抗日衛國戰爭,沒參與國共兩黨內戰。因此1951年對王爽齋的死刑判決是絕對錯誤,實屬冤殺。他們請求撤銷原判,宣告王爽齋無罪。請求判決歸還被錯誤沒收的全部財產,給直系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

王爽齋。(由其女兒王明珠提供)

王明珠在海外要求給父親平反昭雪。(由其本人提供)

旅居美國芝加哥的王明珠女士最近給自由電台寄來大量資料,詳細披露他父親早年參加國民黨的抗日活動,建國後被以反革命罪名槍殺的情況。

據調查,王明珠的父親王敏政(號爽齋)1912年6月28日生於遼寧省鐵嶺縣,滿族。王爽齋十六歲在張學良所創辦的培養下級軍官的「學生隊」受訓。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王爽齋與在遼寧從事國民黨地下工作的國民黨要人石堅接觸,經他介紹,加入國民黨,投入挽救民族危亡的時代洪流中,從事反滿抗日地下活動。

1939年10月中統局東北調查室成立,它是中統局伸向東北的第一個情報組織,這個組織是抗日組織,主要任務是搜集日寇軍事情報,配合中央政府的全面抗戰,積極發展淪陷區地下國民黨組織。石堅被安排擔任東北調查室主任,王爽齋在石堅直接領導下,擔任幹事,負責交通聯絡工作,發放抗日傳單,發展國民黨黨員,搞調查。為了搜集日寇軍事情報,王爽齋先後進過鞍山昭和制鋼所(即鞍鋼),大連飛機製造廠,瀋陽九一八重武器工廠(製造坦克),瀋陽兵工廠。王爽齋偽裝算命先生,打著佛教徒的招牌,表面到處宣揚佛教,實際上是宣傳反滿抗日。1941年12月30日,石堅所領導的東北調查室山海關分區負責人紀興被捕,供出齊齊哈爾、瀋陽、錦州、長春若干調查室負責人和東北國民黨黨務辦事處人員,日本憲兵隊抓了一千多人,王爽齋被牽連暴露,同一小組的楊伯龍和張某某被捕,慘遭日寇絞殺或者活埋,王爽齋雖然後來被偽滿政府缺席判處死刑,但僥倖逃脫,潛逃到天津。

1942年王爽齋擔任國民黨東北黨務辦事處秘書。1943年初國民黨東北黨務辦事處撤銷,人員分成三個省黨部,石堅為吉林省黨部主任委員,王爽齋被編入吉林省黨部,吉林省黨部人員一律進入偽滿地區潛伏活動。由於王爽齋是日偽緝捕要犯,在東北社會關係均遭破壞,暴露太甚,無法在東北立足,不能回東北,故留在天津作聯絡。因暴露,又潛逃北京擔任小學老師。1947王爽齋任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之前國民黨許諾高官厚祿他婉拒,因為他在抗戰勝利後以為和平到來,可以平靜過日子,娶妻生子做生意,希望平靜度過餘生。但在中共建國後,1950年下半年王爽齋在天津被捕,先在天津「新生大隊」學習,後轉「茶淀農場」勞動改造。1951年3月31日上午,王爽齋按反革命罪在天津小王莊刑場被槍決,同時被集體槍決的共有193人。

八十年代,共產黨終於承認國民黨抗戰。1987年2月24日王明珠和她的姐姐王玉珠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父親王爽齋「反革命」案進行申訴。

王爽齋因參加反滿抗日活動,1942年初曾被錦州偽高級法院判處缺席死刑。是日本人緝拿要犯,躲過了日寇的追捕,九死一生,在世上又多活了幾年,他沒死在日本人手上,卻在建國後被鎮壓。其家屬認為,王爽齋是一條抗日十四年的東北滿族漢子,抗戰勝利後,他在天津棄政從商,在國民黨內和民國政府內不擔任任何職務,捕前的身份是天津元昌貿易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爽齋參與了中華民國十四年的抗日衛國戰爭,沒參與國共兩黨內戰。因此1951年對王爽齋的死刑判決是絕對錯誤,實屬冤殺。他們請求撤銷原判,宣告王爽齋無罪。請求判決歸還被錯誤沒收的全部財產,給直系親屬精神損害撫慰金。

1987年3月20日依法立案。只有施寶光一人複查此案,法院的施寶光多次對家屬說:「這個案子沒有複查的必要」。施寶光是這麼說的,也是這麼做的。1988年2月24日天津中法在沒有複查的狀況下,就駁回他們的申訴,維持原判。家屬對施寶光說:「我們的父親是抗日的」。施寶光堅決回答說:「王是抗日的,他是替國民黨抗日,替國民黨抗日就是反黨反人民,就是反革命!」家屬對此感到十分不解,不能服判息訴,繼續申訴。

1988年3月4日,也就是接到中法駁回通知書的第9天,王明珠、玉珠姐妹向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訴「王爽齋反革命」一案。

使他們失望的是天津高級法院還不如天津中級法院,中級法院還立案,並派一個法官走走過場。天津高級法院與他們從始至終是零接觸。1989年2月12日天津高級法院寄給他們駁回通知書,內容與天津中法同出一轍,「你父的反革命歷史身份及其罪惡,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本人也供認不諱。」……維持原判,予以駁回。

從1987年開始王氏姐妹為父親平反昭雪開始申訴,到今年2016年已有29個年頭了,他們從三十多歲告到六十多歲,上訪和到法院申訴的路是漫長而徒勞的。

1987年2月24日—1988年2月24日天津中級法院立案,只有一個叫施寶光的法官負責,沒進行任何複查駁回申訴。

1988年3月4日—1989年2月12日天津高級法院,沒立案,沒人負責,認為中院駁回正確,再次駁回申訴。

2011年8月15日王明珠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立案廳,申請立案複查「王爽齋反革命案」,040號法官說「死刑判決書」是抄寫的,不可以,需原件複印件。拒收她的材料,即不給立案。

2015年4月13日王明珠再次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立案廳,說明來意,雖然貌似重視,但至今沒有下文。

王明珠認為,中共提倡要正視歷史,忠於史實,還歷史本來面目,還歷史人物公道。時至今日,她堅信共產黨不會再有「替國民黨抗日就是反革命」這種說法了。

然而,中共三令五申「對冤假錯案進行平反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並且,根據人民法院檔案工作的有關規定,因反革命罪被判處五年以上徒刑的,案件的檔案應永久保存,不存在時間太久無法複查的問題。王明珠懇請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法院立案複查[王爽齋反革命]案,還她父親的清白,讓一個為中華民族的福祉出身入死的人能在地下安息。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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