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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興國在寧波製造一冤案 曾驚動朝野

天津市長、代理市委書記黃興國落馬後,他在寧波當政期間的一樁冤案也被翻了出來。網文稱,這起案子當時驚動朝野,而案件背後的主使就是黃興國。

日前,有網民披露了這起冤案的經過。

2001年2月17日,寧波市文化局局長周時奮被一個電話叫到時任寧波市委副書記徐福寧的辦公室。有「寧波第一才子」之稱的周時奮,從此失去自由。

時任寧波市委書記黃興國的辦公室,就在隔壁。

兩個月後的4月13日,寧波中院一審宣判:周時奮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罪所得4.68萬元和電腦一台予以追繳,上繳國庫。6月25日,浙江省高院二審裁定:刑期改為4年。

從「雙規」到一審宣判,只用了不到兩個月時間,不但效率之高令外界驚愕。

這一案件,當年震驚了寧波朝野。

被指行賄4.68萬元的「行賄人」陳魯,和周時奮一家是世交。陳魯在恢復自由後告訴家人:他沒有送過周時奮一分錢,在檢察院威逼利誘、萬般無奈之下才違心說了謊話。

陳魯在良心的壓力下,先是割脈自殺,後又服用安眠藥,都被搶救過來。家人讓他再去檢察院說清情況,但檢察院再未採用他的證詞,反而將他再次拘留,以至不能出庭作證。

宣判後的一年半里,有1000多人到寧波看守所看望周時奮,平均每天兩三人——這一數字創造了看守所、據說也是浙江省監獄系統的最高紀錄。這些人中,有位高權重的副省長,有寧波市政府各個局的局長、副局長,還有一些素昧平生的人。

在看守所,周時奮寫下數萬字的《自述材料》,希望歷史會給他一個說法。

周時奮認定,正是在時任寧波市委書記黃興國的授意下,紀委、檢察院、法院聯手炮製了這一冤案。事實上,一些辦案、庭審人員也心懷愧疚,在某些細節上對周予以照顧。

周時奮在《自述材料》中「檢討」,可能在幾件事上得罪過黃興國:

一、作為文化局長,他不同意高價收購一位頗有來頭的北京商人的瓷器,讓領導很不高興;

二、某中央領導的弟弟(在文化系統工作)到寧波,他被質問為何沒向市委匯報;

三、在寧波文化局主辦的一次頒獎晚會中,女主持人因為緊張忘記介紹當時的市委書記黃興國,黃面紅耳赤扭身就走,讓在場的人嚇出一身冷汗。

四、周時奮還拒收過一位象山小老闆的賄賂。根據傳言,周時奮被談話時,這位老闆就在隔壁黃興國的辦公室里。而黃興國正是寧波象山人。

五、而更隱秘的原因,大概是周時奮跟當時先後分管文化的李從軍、徐福寧兩位副書記關係較好。兩人在寧波口碑不錯,可能給剛剛就任市委書記的黃興國造成了壓力。

周時奮感嘆:不腐敗的成了腐敗;腐敗的成了反腐敗的英雄。

2012年,周時奮因病去世,享年64歲,自發前去送行的有2000多人。

輓聯上寫著:處士翰墨江湖酒,狀元文章罪臣詩。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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