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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紫陽1989年表示願意接受多黨制及軍隊國家化

—多黨制會否弄假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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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黨制會否弄假成真?

最近,由美國雙日出版社(Double Day)出版的前蘇共總書記戈巴契夫回憶錄,透露了趙紫陽在一九八九年五月十六日與當時來訪的戈氏談話中曾表示願意接受多黨制。據戈氏回憶說:「會談中,趙紫陽向我提出了一個看來只是假設性的問題,強調要我們兩人共同回答:『一黨統治能保證民主發展嗎?它到底能不能有效的控制住社會中的不良現象?扼制黨和政府中的腐敗行為?』趙紫陽是這樣一種思路,中國共產黨準備在一黨統治的前提下推行政治體制改革,讓老百姓廣泛地享受民主權利,他得出結論說:如果這條路行不通,那麼多黨制的問題是不可能避免的。」

1989年5月16日,趙紫陽會見戈巴契夫。

趙的這段談話公布後,中共保守派找到了攻趙的又一個口實。其實,在中共內部主張多黨制的有識之士大有人在,一九八八年中共中央統戰部曾一連幾天召開有黨內外政界、學界人士出席的座談會,討論政治多元化和多黨制問題,曾長期擔任中央宣傳部長的陸定一早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召開的擴大的中央工作會議上即曾發言贊同黨內反對派合法化的主張。他於一九九六年五月去世前曾對前去探望他的中共高層官員再交表示中國應該實行多黨制。另一方面,在當前大陸各「民主」黨派中不甘心自己的附庸地們,要求獨立自主,真正參政的呼聲日益高漲。

據報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下旬中共中央轉批《關於加強對民主黨派團體政治領導的若干意見》,這一文件透露:「民主黨派除要求以獨立政黨團體名義參選人大外,還要求要中共黨員退出民主黨派,以保持民主黨派組織的獨立性,一些民主黨派更要求政治改革,搞多黨制、兩院制的試點,而且想制定有別於共產黨基本路線的政治綱領。」根據這一情況,由於中共當權派嚴禁成立新的政黨,要在大陸實行真正的多黨制,通過現有的「民主」黨派爭取獨立自主地位,成為真正民主黨派的途徑,不失為一個直捷易行的辦法,這就是說,對大陸現行的假多黨製做一番循名責實的工作,使其弄假成真。有一位蘇丹學者在一次國際民主討論會上說得好:不要小看這種政府的偽裝,這可以逼出一個社會的進步。

使人大議會化

為了實現「分權制衡」的憲政主義原則,必須使人民代表大會議會化。中國現行憲法規定全國人大為最高權力機關。國務院和最高法院的權力均來源於全國人大,兩者均須對其負責並報告工作。這種沒有分權制衡的制度必須加以改變。目前全國人大代表有三千人之多,每年才召開一次,很難對國家大事進行充分討論並做出決議,事實上只是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決議上蓋上橡皮圖章而已,多年來已有不少人建議將全國人大代表減至一千人左右。代表改稱「議員」並成為專職,均由全國直選產生,全國人大即議會還可分設上、下兩院(一些民主黨派人員已有將全國政協改為上院之議)。根據美國第四任總統麥迪遜的論述,參議院(英國稱為上院)的存在和兩院制的安排,是「一種對人民的保護以抵禦人民本身的暫時錯誤和幻想」,為了「反對產生於人民本身激情的暴政」,麥迪遜堅持必須有參議院這類機構以「融合自由與穩定」。中共一些領導人一直將三權分立和兩院製做為西化和自由化一概加以拒斥,顯然出於無知和偏見。我們可以反問他們,西化又有什麼不好,馬克思主義不也是來自西方的嗎?

成立憲法委員會或憲法法院

大陸現行憲法規定憲法的實施監督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負責,由於沒有設立專門機構並規定實施監督的有關程序,實際上無法對憲法實施監督,例如審查一切法律和法規是否符合憲法(外國稱為司法審查),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負責即是自我審查,這等於是不要審查。而由於缺乏訴訟程序,公民對國家機關以及領導官員的違憲行為也就無法進行憲法訴訟,狀告無門。雖然大陸法學界曾有包括筆者在內的一些人多次提出參照西方國家做法(美國由最高法院負責,體現司法對立法的分權制衡,法國則設立憲法委員會),設立憲法法院或憲法委員會對憲法實施進行監督的建議,但一直不被接受,據說中共領導人的考慮是這些做法「不符合中國人民代表大會一元化的領導體制」。正是由於缺乏司法審查,對人大立法工作缺乏制約,《戒嚴法》、《示威遊行法》、《國防法》、《關於勞動教養的決定》等公然違反憲法精神和規定的,嚴重侵犯公民自由權利的一些「惡法」才得以通過並生效。

實現司法獨立

中共領導人以及大陸外交、司法等部官員一再聲稱大陸司法已經獨立,現行憲法也明文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第一二六條)實際上由於黨政不分,中共從中央到縣各級組織均設有政治委員會,由政法書記領導並由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安全、民政等部門領導人組成,黨和行政機關干預司法一直是家常便飯(何況憲法上述有關條文中還有意留下空隙,即未規定法院不受「政黨」的干涉,以致中共可以「領導」為名進行干涉)。而且,司法獨立尚必須採取若干措施以保證其實現,如法官終身任職制等。在目前情況下,如有法官拒不聽命於黨政領導,黨委組織部門或政府人事部門隨時都可將他調離或不給他提級、分配房屋等等,因而司法獨立只不過是一句空話。

實現軍隊國家化

中國人民解放軍這支全世界最龐大的武裝力量從一九二七年中共「八一」建軍以來一直是一支「黨軍」,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軍隊隸屬於某個政黨而不是國家,這在革命戰爭即奪取政權時期是可以理解的,所謂「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但在建國以後,由全國人民納稅供養的軍隊卻隸屬於某一政黨,其荒謬不合理是顯而易見的。《五四憲法》由國家元首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並規定成立國防委員會,對「黨軍」的事實還想加以掩飾。《七五憲法》和《七八憲法》竟然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民兵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工農子弟兵」、「由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主席統率全國武裝力量」,連偽裝也不要了。

《八二憲法》即現行憲法又恢復《五四憲法》的全國武裝力量屬於人民的提法並規定成立中央軍事委員會。實際上國家中央軍委即中共中央軍委,不過是一個單位,掛出兩個牌子。但是,一九九七年三月全國人民大通過的《國防法》,公然規定中共領導全國武裝力量,武裝力量中的黨組織依照中國黨章進行活動,再次拋去偽裝,中共中央軍委副主席、國防部長遲浩田在做《國防法草案說明》時指出這部法律最具中國特色的地方是把《黨指揮槍》的原則法律化,對於軍隊國家化的憲政主義原則說來,這不能不是一個大倒退。

責任編輯: 東方白  來源:風雨憲政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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