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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最高法副院長奚曉明案內幕曝光 涉曾慶紅白手套

—財新網特稿|最高法原副院長奚曉明以案謀私 超1億受賄多由其子經手

財新網文章指,方正集團原CEO李友是奚曉明最大行賄者,而李友和被指曾慶紅白手套的政泉控股老闆郭文貴合作甚為緊密。【阿波羅網編注】

63歲的奚曉明滿頭白髮,神情蕭瑟,背微微佝僂,不復從前精幹的學者形象。

這是自2015年7月12日被中央紀委宣布調查後,最高法院原副院長奚曉明一年半來的首次亮相——2017年1月10日,奚曉明站在了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刑事被告席上。

來自天津市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公訴人,指控奚曉明1996年至2015年間涉嫌收受價值人民幣1.14多億元的巨額財物賄賂。其時,奚曉明先後任最高法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及副院長。檢方認為,奚曉明利用擔任上述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案件處理、公司上市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家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巨額財物,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財新記者獲悉,在1.14多億元巨額賄賂中,北大方正集團原CEO李友以5000萬元之巨名列涉嫌行賄者榜首,騰信股份(300392.SZ)實際控制人徐煒以3900萬元緊隨其後。此前財新早先報導的山西煤商、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亦位列其中,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的律師王酉充當掮客,從張新明處收受3000萬元,其中1800萬元給了奚曉明之子奚嘉誠,餘下1200萬元歸己所有。

知情人士告訴財新記者,奚曉明1.14多億元賄款絕大多數經奚嘉誠之手收受。目前,奚嘉誠正在河南省安陽市龍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李友、張新明、徐煒、王酉等多名涉案人員均被另案處理,他們中有的已開庭宣判,有的仍在審理中。

天津二中院對奚曉明案審理非常重視,早晨7點多法院門口即開始警戒,立案庭大門外法警把守,暫停立案,無法院內部人員引領禁止進入。庭審持續到中午12時許,審判長宣布休庭。

奚曉明系中共十八大以來法院系統落馬的首位副部級高官,也是1949年以來繼黃松有之後第二位因經濟問題落馬的最高法副院長,他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長達33年之久,被視為民商法審判領域的權威。奚、黃兩人均系業內公認的學者型法官,依然以身犯險,在中國司法實務界和學界產生極大震撼,令推進中的技術主義司法改革前景蒙上陰影。

奚曉明案發一個多月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政法委書記孟建柱在全國律師工作會議上講話時,曾專門提及該案。據《法制日報》報導,孟建柱稱奚曉明作為在最高法工作33年的老法官,「卻同個別違法律師、司法掮客、不法商人相互勾結,收受巨額賄賂,這是司法界的恥辱」。

最高法院長周強也先後三次公開表示,奚曉明案影響惡劣、教訓深刻;要從中深刻汲取教訓,加強對審判權力運行重點領域、重要環節的監督,把司法權關進位度的籠子裡;從嚴懲處各種違紀違法行為,特別是法院幹警充當訴訟掮客、以案謀私等行為,以零容忍態度堅決懲治司法腐敗。

學者奚曉明

奚曉明生於1954年6月,江蘇常州人,自幼跟隨父母在瀋陽長大。1972年1月,18歲的奚曉明參加工作,成了瀋陽市和平區警局一名警察。1978年3月,奚曉明考入吉林大學法律系,成為恢復高考後第一批學法律的大學生。四年後奚曉明大學畢業,被分配至最高法研究室,此後33年,除短暫在天津市河西區法院鍛鍊及到英國倫敦大學留學進修,他一直在最高法工作。期間奚曉明在北京大學取得民商法碩士學位和經濟法學博士學位。從1993年起,他在最高法長期從事民商事審判工作,先後任經濟審判庭副庭長、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2000年8月就成為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2004年4月,奚曉明升任最高法黨組成員、副院長,長期執掌民商事審判工作。

奚曉明的同學張慶方在一篇文章中回憶,在北大讀博期間,政治討論課上奚曉明的發言令他印象很深「思路非常清晰,表達能力強,理論水平也很高」。奚曉明不喜歡交際,但與同學交流也會談笑風生,流露出很幽默的一面。

熟悉奚曉明的律師稱,奚曉明為人非常低調,屬於最高法的專家型領導,平時很鑽研業務,對大多數司法解釋的細微規定都很熟稔。

公開資料也顯示,奚曉明從1982年大學畢業至今,發表過上百篇關於民商法的學術以及實踐論述,編著有《最高法院最新行政訴訟司法解釋彙編》《智慧財產權審判指導》《民事審判指導與參考》,被視為中國民商法領域的權威。

「他對審判業務的鑽研沒有因為官位的上升而稍有改變,我做民商事案件時,也經常引用他書中或講話中的觀點。」張慶方表示。

在許多同事、同學、朋友眼裡,奚曉明一直是專業頗有造詣、處世非常謹慎的形象。以至於2015年7月12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其接受調查的消息,不少人難以置信。

財新記者獲悉,早在2014年,就有過奚曉明被調查的傳言。但2015年5月,最高法先後成立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和民法典編纂工作研究小組,奚曉明依然擔任主任和組長。

奚曉明被查消息公開後,有關方面對其的調查和處理進展迅速。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免去奚曉明最高法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一個月後,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發布消息,奚曉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中央紀委的立案審查結論認為,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保密紀律,泄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鑑於奚曉明部分行為已涉嫌犯罪,同日,最高檢對奚曉明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中間人」奚嘉誠

多位與奚曉明關係比較近的人士曾惋惜地表示,奚曉明夫妻倆事業都幹得很成功,唯獨在孩子的教育上很失敗,過於溺愛;更有知情者直言,奚曉明是被兒子給害了。

財新記者獲悉,奚曉明之子奚嘉誠,涉案事項、金額與檢方對其父的指控幾乎完全一致。奚曉明被控賄款,絕大多數經由奚嘉誠之手。

奚嘉誠原名奚眾,1984年9月生,曾留學英國,後回國創業。與奚嘉誠有過接觸的人稱,此人交友廣泛,愛講哥們義氣。曾出現在多家公司中,其中一個重要平台是華粵財富投資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華粵財富),奚嘉誠擔任董事。

華粵財富2011年5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吳廣新,註冊資金5000萬元,截止2014年底註銷時,實收資本1000萬元。工商資料顯示,華粵財富主要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投資諮詢等業務。

華粵財富有兩名原始股東,北京國經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400萬元,持股比例30%,實繳出資額300萬元;廣東華廈能源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下稱華夏能源),認繳出資額3500萬元,持股比例70%,實繳出資額700萬元。2012年8月,華夏能源將20%的股權轉讓給五礦資本控股有限公司(下稱五礦資本),對應出資總額為1000萬元,其中首期出資額200萬元的轉讓價為199萬餘元。

五礦資本進入華粵財富後,奚嘉誠以董事身份出現在華粵財富新一屆董事會中,其中端倪目前尚不清楚。

奚曉明出事一年前,2014年6月30日,華粵財富股東會突然決定停業解散,對公司進行清算。至當年12月中旬,華粵財富已在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辦理完註銷手續,匆匆走完了短暫的一生。對於公司解散原因,清算報告稱為「未能實現經營目的,股東會決議解散」,但事實恐非如此——華粵財富決定解散之日,正是奚曉明接受調查傳言甚囂塵上之時。

奚嘉誠同時還是深圳眾陽財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股東。該公司2013年10月成立,法人代表周陽,註冊資本500萬元,其中奚嘉誠出資150萬元,張海流出資200萬元,周陽出資150萬元。工商信息顯示,該公司沒有提交2015年的年檢報告,目前處於清算狀態。

最大行賄者李友

方正集團原CEO李友是奚曉明案的最大行賄者。數年間,李友先後送給奚嘉誠共計人民幣約5000萬元。

現年51歲的李友是重慶墊江人,1986年夏進入河南審計廳工作,後辭職下海,曾任中國高科(600730.SH)的董事、總裁。2001年進入方正集團,歷任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601.SH,下稱方正科技)董事、執行總裁,方正集團董事、CEO。

財新記者獲悉,2010年,上海黃浦區法院曾凍結了方正集團4980萬元款項,李友輾轉找到奚嘉誠,請託其通過父親奚曉明予以關照,儘早解凍。經奚曉明過問,李友如願以償。

在方正集團與暴雪娛樂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暴雪公司)智慧財產權案中,李友也請奚嘉誠幫忙。2007年,方正集團以暴雪公司等侵犯著作權,將其告上法庭,索賠4.08億元。幾經周折,2010年2月北京市高級法院一審判決暴雪公司等被告賠償方正集團經濟損失140餘萬元及合理支出5萬元。對此判決,原被告雙方均不服,上訴至最高法。

2012年5月,最高法終審判決,暴雪公司等被告賠償北大方正經濟損失200萬元及5萬元合理支出。該案曾入選當年的「2012年中國智慧財產權十大經典案例」。

此外,在李友的方正集團與郭文貴的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下稱政泉控股)糾紛中,李友也請託奚嘉誠讓其父幫忙。

李友與郭文貴早年鄭州相識,兩人前後腳來北京發展,李友進入方正集團後,完成了從資本高手到成功企業家的角色變幻,郭文貴則以扳倒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奪回盤古大觀一戰成名,之後與以國家安全部原副部長馬建、河北省政法委原書記張越等人為代表的少數國家強力部門官員結成攫財同盟,籍此裹挾了越來越多的公權力為其牟取不正當利益,上演了多場對財富和公權力的圍獵。(詳見財新網報導《【特稿】郭文貴圍獵高官記:從結盟到反目》)

從2009年到2011年,郭文貴前後出資18.91億元,控制了民族證券八成多的股份。2013年春,急需盤活資產的郭文貴與李友決定開展一單重大的資本運作:將民族證券與方正集團旗下上市公司方正證券(601901.SH)。2014年8月初,合併正式完成,合併後的方正證券第一大股東方正集團持有30%的股權,第二大股東政泉控股占股21.86%。但因政泉控股提出要在方正證券董事會中占據五席,並要求六大部門中的三個總經理職位,方正方面一口回絕,雙方決裂。隨即政泉控股公開舉報,指控方正集團涉及北大醫藥(000788.SZ)內線交易,方正集團則指稱政泉控股陷入財務困境,不講信用。此後雙方多次發表公開聲明,互相凍結資產並訴諸司法。李友與郭文貴翻臉後,一個被抓,一個出逃海外。2015年1月4日,方正集團董事長魏新、CEO李友、執行總裁兼CFO余麗、副總裁李國軍(李友之弟)應相關部門要求,「協助進行相關調查」。

2016年11月25日,遼寧省大連市中級法院以李友犯內線交易罪,妨害公務罪和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7.5億元。李友等多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目前,財新記者尚不清楚奚曉明是如何干預北大方正與政泉控股的紛爭。對於李友涉嫌行賄之事,判決書隻字未提。但其中判決書載明,李友獲得輕判,源於有自首及重大立功表現。

山西百億礦山案與司法掮客

一般經濟和民商案件,一旦訴至最高法,標的常常數億乃至十多億,如何裁決審判,牽扯到巨大的經濟利益。奚曉明作為最高法長期主管此類案件審理的負責人,他的意見對案件判決結果舉足輕重。也正因如此,多年來,總有一些爭議伴隨著他。其中最為人熟知亦最為外界詬病的即為山西首富張新明涉及的百億礦山爭奪案。

2004年3月,山西省金業集團董事長張新明在晉城市陽城縣投資1800萬元獲得金海煤礦60%的股權,北京鑫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北京鑫業)持股40%。大寧金海煤礦位於山西省東南部,面積53平方公里,儲量4.09億噸,採礦權價款為2.24億元,分六年六期繳納,採礦許可證到2007年3月。

2005年,張新明和北京鑫業遭遇資金短缺,無力繳納後續價款,遂引進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晉城陽城有限公司(下稱陽城煤運),張新明、北京鑫業分別出讓13%、15%股權。陽城煤運付出了840萬元的股權轉讓金,同時為張新明所持的金業集團旗下躍峰洗煤廠和北京鑫業分別提供了借期六年的2.8億元委託貸款。獲得金海煤礦28%股權後,陽城煤運繳納了6100萬元資源價款,該採礦權得以延續。

與此同時,2006至2007年間,張新明及其所控公司,由於資金短缺等問題,先後通過借款、股權轉讓等方式,陸續向山西沁和能源集團董事長呂中樓所持的山西沁和投資有限公司(下稱沁和投資)借款1.25億元。

2007年9月,張新明及其關聯人、北京鑫業、沁和投資、陽城煤運共同簽訂《股權轉讓合同》。張新明轉讓金海煤礦46%股份、北京鑫業轉讓15%給沁和投資,沁和投資支付股權轉讓金1830萬元;沁和投資和北京鑫業簽訂合同,為北京鑫業提供3.75億元的五年期無息貸款,張新明提供擔保。在辦理工商手續前,沁和投資和北京鑫業又簽訂《補充協議》,將無息貸款變更為直接支付2億元。2007年底,張新明又把最後持有的1%金海煤礦股權轉讓給沁和投資,金海煤礦的股權結構變為沁和投資占股62%,陽城煤運28%,北京鑫業10%。最高法2011年的一份的終審判決書顯示,沁和投資為獲得以上股權,經張新明承認的款項支付合計有4.23億元。

上述交易完成後,陽城煤運和沁和投資開始對金海煤礦進行設計、規劃。此時,該煤礦市價急劇飆升至百億元。大寧金海煤礦升值以後,2009年上半年,張新明希望要回曾經出讓給呂中樓的股權,但是遭到了拒絕。隨後,從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沁和能源和陽城煤運先後遭到張新明及其關聯人、北京鑫業一連串的起訴。起訴均要求要求作廢當年簽訂的金海煤礦轉讓合同,歸還股權,理由是當年轉讓價格過低。這些訴訟均以張新明的勝訴結束。

呂中樓不服,向最高法提起上訴,並向法庭提交了新證據。但2011年最高法終審判決最終認定張新明一方勝訴。判決書稱,由於沁和能源、沁和投資與山西金業、張新明之間整體合作框架下的一系列安排未能實現,雙方的合作關係無以為繼;沁和投資基於雙方合作的總體安排取得了金海公司的股權,但山西金業一方在合作關係中未獲得相應的利益,沁和投資亦不能證明其支付了合理的股權對價或者以其他權益進行了兌換,其結果為雙方利益出現重大失衡,山西金業一方的合作目的無法實現,「在此情形下山西金業一方請求解除《合作協議書》並要求沁和投資返還股權,符合公平原則」。

最高法的這一判決引發法律界大嘩。雖然不是該案的審判長,但奚曉明在2013年編著出版的法學著作《最高法院商事審判指導案例(2012)公司與金融》一書中,曾將此案作為「如何判斷股權轉讓協議是否應予解除」的案例解讀。

奚曉明案發後,輿論即懷疑其對此案給予過特殊關照。據奚曉明起訴書,張新明的確為此案尋求過奚曉明的幫助,居間穿針引線是一名叫王酉的律師。

王酉也是山西人,來自北京康達律師事務所。據知情者介紹,王酉與奚嘉誠相熟,此案到了最高法後,王酉找到老鄉張新明,主動提出為其奔走。張新明得知王酉與奚嘉誠的關係後,欣然應允。經王酉兩邊斡旋奔走,最終達成意願,張新明支付了3000萬元。王酉將其中的1800萬元給了奚嘉誠,其餘1200萬元歸己。

目前,王酉也已被河南安陽市檢察院羈押。他名字已從康達律事務所網站上消失。因涉及華潤併購案,張新明於2014年8月被有關部門控制。

介入騰信股份上市

2016年11月16日晚間,騰信股份公告表示,上市公司及實際控制人、前任董事長兼總經理徐煒涉嫌行賄3900萬元,被河南省安陽市湯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

起訴書顯示,2011年騰信股份申請IPO期間,徐煒請託奚嘉誠利用其父職務影響,為公司上市提供幫助,承諾送給奚嘉誠騰信公司48萬股乾股。2011年6月,奚曉明明知奚嘉誠收受騰信公司乾股,依然利用其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騰信股份上市提供幫助。

2014年9月,騰信股份成功上市。2015年5月,徐煒將48萬股乾股變現為3900萬元送給奚嘉誠。

按照目前的公開信息,還無法確定奚曉明為騰信股份上市具體提供了什麼幫助。按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管理暫行辦法》中規定,申請IPO企業需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事項。不過,財新記者未能查詢到騰信股份2011年前後存在的重大法律糾紛案件。有消息人士透露,奚氏父子幫助騰信股份接通了中國證監會一位負責IPO的相關領導的關係。

投行人士分析,IPO企業請託的「幫助」,即便不涉及發行條件等硬性門檻,只要在審核速度上快一些,也是很大的利益。「誰先誰後,影響很大,很多企業融資的時間很關鍵。」

徐煒現年44歲,先後任職北大方正集團、長春四達工業雷射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多來米中文網。2006年起任騰信股份董事長、總經理。2016年年初開始,徐煒先後因個人身體原因辭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董事職務。其時,徐煒失去自由已有相當時日。不過徐煒目前仍為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騰信股份2016年三季報顯示,徐煒持有騰信股份1.24億股股份,占總股本的比例為32.36%。

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完成上市的騰信股份股東名單中還有PE公司匯金立方的身影。匯金立方為全國政協原副主席、中央統戰部原部長令計劃之弟令完成旗下公司,曾自2008年起先後「神算」般地參股七家公司,這些公司此後悉數上市,騰信股份即是其中之一。

根據上市公司此前公告的由律師出具的《風險告知書》,騰信股份或將因此案面臨金額為7800萬元以下的罰金處罰,同時徐煒可能將被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財新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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