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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再出審查新規 加大管控企業向境外匯款

中國資本外流加劇,中共連續出台措施進行管控。繼本月初升級對個人購匯的限制後,中共近日再對中國境內企業和機構的境外投資、境外放款加大審查力度。分析稱,此次資本管控新規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相當於限制企業向境外匯款。

中共外匯管理局1月26日發布通知稱,企業向境外匯款5萬美元以上,需要向銀行提交更詳細的材料,以備審查。

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與匯款相關的董事會利潤分配決議(或合伙人利潤分配決議)、稅務備案表原件、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並在相關稅務備案表原件上加章簽注本次匯出金額和匯出日期,同時匯款前需要先彌補以前年度的虧損。

除此之外,企業還要向銀行說明投資資金的來源和用途,提供董事會決議(或合伙人決議)、合同或其它真實性證明材料。

通知規定,企業向境外放款,人民幣的境外放款餘額和外幣的境外放款餘額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其上年度經審計財務報表中所有者權益的30%。

此次通知還有一些新的規定,鼓勵企業將資金留在中國境內。

比如,允許對外出口企業的境內外匯貸款辦理結匯(以外幣兌換等值人民幣),允許內保外貸的資金調回境內使用(內保外貸是指境內銀行開具擔保函,為境內企業的境外分公司解決貸款問題)。

另外,境內銀行通過國際外匯資金主帳戶吸收的存款,可在境內運用的比例由不超過前六個月日均存款餘額的50%上調為100%,且境內運用資金不占用銀行短期外債餘額指標。

《華爾街日報》27日引述律師的分析表示,此次的針對企業的資本管控新規增加了企業的負擔,相當於限制企業向境外匯款。

另外,銀行原本一些正常貿易融資交易的部分業務,在控制資本外流的規定下受到限制。

在人民幣持續貶值的背景下,中國資本外流加劇,引發中共連續出台措施進行資本管控,比如企業的境外匯款最多不得超過淨資產的30%;境內外企向境外匯款的上限以及海外支付審查門檻均由5000萬美元下調到500萬美元等。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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