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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中國紅通人員-女教授不肯回國的自述

被中共政府通過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郭欣(國際刑警組織網站截圖)

什麼樣的紅通人員可以被保證回國後不起訴、不追究刑事責任?既然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為什麼又需要上紅通,而且還是「百名紅通」呢?

確有這樣的紅通人員,她就是雲南大學歷史系副教授郭欣,也是中共中紀委2015年4月頒布的「百名紅通人員」中唯一一位女性大學教授。

郭欣的故事是這樣的:2010年8月,郭欣的丈夫、眼科專家江春光被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以涉嫌貪腐拘留。當局指控他在任雲南省第二人民醫院院長期間,分三次受賄190萬元人民幣。江春光及其家屬在案件偵查和審理階段將贓款全數退清。次年11月,昆明市西山區人民法院對江春光判處有期徒刑5年,罰款20萬元人民幣。

郭欣說,江春光在被調查期間,辦案人員還扣押了他們的房產和郭的工資卡和銀行存摺23萬元。江春光服刑結束後仍未歸還。

雲南反貪當局對江春光刑拘的時侯,郭欣在美國。當局發布了郭欣「攜巨款潛逃」的通報,並對她涉嫌「隱瞞犯罪所得」立案調查,並於2010年12月22日將她列入國際刑警組織的紅色通緝中。

含含煳煳的紅通罪名

2011年,江春光案結;2015年,他已刑滿釋放。但郭欣的名字仍在紅通上。不但仍在,而且到了2015年4月中紀委發布「百名紅通人員」名單時,郭欣更上層樓,進入了中共最高級別被通緝行列,罪名仍是含含煳煳的「隱瞞犯罪所得」。

2015年,刑滿獲釋的江春光受聘於昆明市一家民營醫院任院長;但人在美國的郭欣,卻不斷受到當局要她回國「說清楚」的壓力,當局並向她保證對她「不拘、不捕、不追究刑事責任」。

郭欣說,中共法律規定,立案要有犯罪事實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法律條件。她追問「既然檢察機關決定對一個人採取『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理,為何在不具備法律條件的情形下立案?」

在她的名字上了「百名紅通人員」後,她仍期望通過說明情況使問題得到解決。但事與願違,當局迫其回國的步驟愈逼愈緊。

2015年10月,郭欣所在雲南大學人文學院領導寫電郵轉達反貪當局指令:「他們希望你能回國,把他們對你的立案了結,他們保證不追究你的刑事責任。」

從2015年7月到2016年3月,中共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局長韓躍先、副局長唐太華等處級官員數人,多次找江春光談話,要他勸郭欣回國,除承諾「不追究刑事責任」,並威脅,否則案子會無限期「掛著」。

郭欣說,從2016年4月17日開始,經中共駐美使館和駐舊金山總領事館,她向中紀委、最高檢和公安部遞交了18份自證清白的材料。但這些材料隨後全部轉回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當局告訴江春光,檢察院已向中共中央追逃辦匯報過此案,答覆是:「凡是紅通,絕不能撤,關係到國家尊嚴……這是中央的指示。」

「紅通家屬」——歧視性罪名

當局的施壓同時轉向郭欣的家人,對她86歲老母的騷擾,對住在廣州的姐姐、加拿大的哥哥,甚至家裡的第三代實行限制出境的邊控措施。

她說:「今年一月,我廣州的姐姐想去香港,再次被堵在廣東邊檢這裡,兩個人看著她。後來知道不能出境的原因是雲南反貪當局已將她列為『紅通家屬』。我哥哥住加拿大,他們說,你回來,必須向他們報到,否則就出不去了。搞得外面的人回不去,裡面的人出不來。」

但云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唐太華在美國之音採訪他時,否任當局對家屬實行邊控,他說,「沒有、沒有,邊控這個倒沒有。」

在窮盡了各種申訴途徑後,郭欣最後選擇了通過媒體公開冤情,她「誠懇希望中央各位領導與其他讀到此文的人們可以了解真相。」

郭欣、江春光夫婦1992年來美深造,江春光到哈佛大學醫學院參加博士後訓練,郭欣在哈佛大學費正清東亞研究所任訪問學者。他們在美期間生有一女。1996年全家回國。2010年,郭欣來美辦理女兒升學事宜。目前郭欣在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繼續其美國史研究,同時監護讀大學的女兒。

反貪局副局長唐太華承認,郭欣是「牽連犯罪」,即受其丈夫牽連而涉嫌犯罪。但他堅持「她丈夫是定她丈夫的罪,她的該定她是要定她的。」

律師:通緝郭欣違法

一位熟悉案情、怕遭報復而要求匿名的中國大陸律師,在接受美國之音書面採訪中駁斥了唐太華的說法。這位律師說「在其夫案結後,繼續通緝郭欣顯然違法,因為法院判決已證其無罪。」

這位律師說,郭欣案是不能成立的。首先,根據江春光的判據書,郭欣並未涉入其丈夫的犯罪活動,「從法律角度講,檢方的指控未查證屬實,贓款已全額退交,案件也無補充偵查的需要。」

其次,判決書已經明確寫道:「被告人江春光及其家屬在本案偵查及審理階段已將贓款190萬元全部退清。」;「其家屬積極退賠了全部贓款。」

這位律師說:「這印證了郭欣所述,證明在法院下達判決前,她就已經幫助丈夫退清了檢方提出的贓款數額。她不僅沒有干擾司法機關依法辦案,而且在案件偵查階段積極配合,所以不存在『窩藏』或『轉移』等犯罪行為。」

這位律師對於郭欣案在其丈夫判決下達後多年仍被維持在紅通上不撤的原因做了如下分析:「郭欣寄出的十八份附帶證據材料的申訴信均未得到回應,這意味著上級司法部門不受理,或者未收到信件。」

郭欣:被迫回國意味著要無辜者認罪

為什麼郭欣不接受當局要她回中國去的要求呢?郭欣說,「法院的判決這個威信力都不足以阻止辦案人員將這些莫須有的罪名強加給你,如果我回到祖國,會立刻成為他們口中伏法認罪、接受寬大處理的外逃人員,無法洗清冤屈。對於一個無辜者來說,這比冤獄更殘酷。」

郭欣表示,作為一個歷史學者,古今中外撤下錯案順理成章:「我是做歷史研究的。我們中國,從古代的海捕文書到當代的紅色通緝令,一旦發現了通緝的人是沒有罪的,是不是可以撤?這是隨時可以撤的嘛。」

令她不解的是,原本一個簡單的案件,怎麼會一錯再錯、錯上加錯?她說:「發,本來是不應該的,發了(紅色通緝),我勉強也理解,那麼最後調查下來的結果是這樣的,為什麼還能延續那麼長時間?以至於2015年4月還要上百名紅通呢?」

這位熟悉案情的律師認為,關鍵是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他們向上級政府匯報的案情內容是導致郭欣被列入百名紅通的關鍵原因」。

這位律師認為,地方反貪當局在撤銷郭欣的紅通令上面臨兩大阻力:第一,「如果紅通撤銷,追究錯案責任將會是隨之而來的一大問題。」第二,「不僅如此,雲南省檢察院反貪局還要依法歸還郭欣的合法財產(包括此前被扣押的房產和23萬人民幣的工資收入)。」

2016年10月5日,當雲南省追回第一個「百名紅通人員」張大偉後,雲南省紀委在中紀委網站上發布的新聞中有這麼一句話:「下一步,雲南省將繼續加大追逃追贓工作力度,不斷強化措施,有逃必追、一追到底,堅決將外逃腐敗分子緝捕歸案,力爭取得更多實際戰果。」

在他們眼裡,上了紅通的就是腐敗分子;追、追、追,只要追回就有戰果。這也許能說明像郭欣這樣的案子為什麼當局即便知錯也難以撤下了。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美國之音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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