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好文 > 正文

楊紹政:說謊也要理性

—說實話、辦實事的制度環境詮釋

作者:
雖然說謊話和投機取巧在一個不正常的制度環境下是一個正常人的理性選擇,但是它違背人的本性和誠實、正直的基本做人原則。

中國人民大學的張鳴教授講:「作為一個人,我一點都不另類。我只是做了一個正常人該做的,說實話,辦實事而已。之所以被人視為另類,是因為我們這個社會出了毛病。」(張鳴,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c7a2f50100ivwl.html#comment。)

「說實話、辦實事」就一定是一個正常人該做的嗎?當一個醜陋的強盜拿著棍子和槍炮問你:「我漂亮嗎?」,如果你說實話,「你很醜。」這個強盜輕則棍棒折磨你,重者槍斃你。如果你說謊話:「你風度翩翩,真的漂亮極了」。強盜聽了心情舒暢,可能放過對你的折磨和對你生命的剝奪,甚至還可能釋放你。你說,作為一個正常人是說實話,還是說謊言呢?我想一個正常人的選擇肯定是說謊話。強盜畢竟是強盜,強盜的邏輯畢竟是強盜邏輯。面對強盜,你講實話,講邏輯,你就是自找罪受,自找死路。那你不是另類,又是什麼呢?

你說你有自己的行事準則:「就是從不說謊」。那好,你說實話的成本就是強盜對你進行的肉體、精神的折磨和生命的喪失。如果改變你的說實話的行事準則,你將可能避免強盜對你進行的肉體、精神的折磨和生命的喪失等成本。由此可見,在一個正常環境下一個正常人的正常品行在一個不正常的極端環境下要得到堅持的成本高得驚人。趨利避害是一個正常人的本性,在極端環境下說謊話是一個正常人該做的,說實話的人真的是另類。

辦實事在一種非正常的環境中同樣不是一個正常人的理性選擇。例如,在某高校,兩教授分別給研究生講授同一門課程,一位教授辦實事,給研究生選用的教材是和哈弗大學博士研究生水平相當的全英文教材,上課時全英文板書,54個課時全部上滿。而另一位教授54個學時的課時僅上18學時,並且上課的質量和水平與第一個教授相比相差很多。可是在課時津貼上兩位教授是完全相同的。以每課時35元計算,辦實事的教授的實際課時津貼為每小時35元,而不辦實事的另一位教授的實際課時津貼為每課時105元,是辦實事教授的3倍。辦實事教授的授課質量和水平比不辦實事教授高出許多,那也意味著辦實事教授的授課成本投入比不辦實事教授高出許多,那這也就意味著辦實事教授的單位投入的收益與不辦實事的教授相比差距更大,遠高於三倍的差距。

請問張鳴教授,在這樣的環境下干實事的教授是一個正常人的理性選擇嗎?在這樣的既定環境下,教授干實事就意味著是在干自討苦吃的蠢事,他的明智的選擇就是和不干實事的教授一樣授課,他的單位投入的收益才會是最大的。在這樣的環境下,你不去進行獲取單位投入收益最大的不干實事的行為選擇,而是去從事獲取單位投入收益最小的干實事的行為選擇。你說這個干實事的教授的行為是正常人該做的嗎?這個干實事的教授不是另類,又是什麼呢?

上面的分析表明有什麼樣的規則就有什麼樣的行為,有什麼樣的制度環境就有什麼樣的行為選擇。在一個說實話、干實事就意味著自虐的制度環境下,盛行的必然是謊言和投機取巧。這是一個正常人在這種制度環境下的理性抉策。

雖然說謊話和投機取巧在一個不正常的制度環境下是一個正常人的理性選擇,但是它違背人的本性和誠實、正直的基本做人原則。一個有人性的人在一個不正常的環境下會有哪些理性的行為選擇呢?1、如果逃離不了不正常環境或逃離不正常環境的代價太高的情況下,你只有選擇說謊和投機取巧。但是你內心必須明白你是在沒有選擇下的被迫行為。2、如果有不同的制度環境可以選擇,而且選擇和進出的成本很低,我想個人的理性選擇就是逃離不正常的制度環境,進入正常的制度環境。3、變革不正常的制度環境,讓不正常的制度環境變革為正常的制度環境。

要變革不正常的制度環境要靠千千萬萬的追求人性不被扭曲的個體形成社會力量,有大無畏的個人犧牲精神,與不正常制度環境的既得利益者和維護者進行抗爭、鬥爭,變革出一個正常的制度環境。普通個人參與不正常制度環境的變革,個人支付的成本太高。一般的個體不會輕易選擇。因此,面對不正常的制度環境,不想違背人性的個體要麼違心地順從不正常的制度環境,要麼逃離不正常的制度環境,改變不正常的制度環境個人代價太高,還可能沒有效果。如果無視制度環境的約束條件,個人特立獨行,那麼你就一定是不正常制度環境的犧牲者和受害者,當然也一定是這個制度環境下的「另類」。

責任編輯: 江一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7/1127/10314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