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吳小暉652億輕判18年 是習批示?太子黨反擊?

中共上海第一中院今日宣判,安邦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長兼總經理、已故中共領導人鄧小平的前外孫女婿吳小暉,數罪併罰,判囚18年,附加刑包括剝奪政治權利4年,沒收財產人民幣105億元。這一量刑再次引發關注。

法院判決書顯示,吳小暉兩大罪名成立,其一是集資詐騙罪,判決書羅列了吳小暉集資詐騙的手段、以及操作方式等,「實際騙取652億餘元」,按照中共的法律,集資詐騙的數額不是量刑的唯一依據,但量刑標又指,犯集資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並且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其實,法庭本有參照案例:2012年5月21日,浙江省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吳英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法院認定的金額為7億元。按照這一量刑標準,吳小暉將近可以判100個死刑。

因此,吳小暉在該項罪名中被判有期徒刑15年,顯然是輕判。與公訴機關起訴稍顯出入的是,法庭認定了吳小暉「欺騙監管機構和社會公眾」等事實,但卻沒有對吳小暉,「超出批覆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328.67億元」作出認定。法庭認定了吳小暉「實際騙取652.48億元」,但對其對其該資金的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的公訴內容沒有提及。

起訴書指控如下,吳小暉通過產業公司控股安邦財險、安邦集團後,截止2017年1月5日,累計向1056萬餘人次銷售投資型保險產品,超出批覆規模;募集資金人民幣7238.67億元(逾9181億港元),並將部分超募自己轉移至吳小暉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用於對外投資、歸還債務、個人揮霍等。至案發,實際騙取652.48億元(約828億港元)。

吳小暉的職務侵占罪

在3月28日的庭審中,公訴人指控,吳小暉利用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全面負責該公司經營管理的職務便利,指使公司高管才用劃款不記帳的方式,將100億保費分兩次劃轉到自己實際控制的產業公司。

吳小暉承認其控制的產業公司入股安排財險,安邦集團,但否認曾擔任安邦財險副董事長。吳小暉的這一否定給外界留下了想像空間。而今日宣判中,判決認定了這100億元的「非法侵占」。這項罪名之下,吳小暉獲刑10年。也就是說,法院認定的吳小暉兩大罪名,分別獲刑15年和10年。按照中共數罪併罰的相關規定,在總和刑期的基礎上,執行有期徒刑18年,這也可說是額外恩惠。法官本可以量刑20年或19年。

值得一提的是,又按照中共法律的規定,有期徒刑刑期過半就可以申請假釋,也就是說,最好的情況下,吳小暉10年以後就有望離開監獄,與判處無期徒刑不可同日而語。

吳小暉案高層左右還是其他因素?

吳小暉被抓捕之後,經濟學家何清漣就曾表示,他是「犯了兩個政治大忌」。第一個大忌是違犯了習近平讓紅二、紅三代退出商界的暗中動員令。從2010年開始,新老太子黨先後退出商界,但吳小暉逆勢而上,抓緊機會大發展,與此同時還進行海外大擴張。第二個大忌是以風險極高的方式在國內斂財,然後把資本向國外大規模轉移,衝擊到中國的金融穩定。

實際上,吳小暉曾一度是鄧小平的孫女婿,但多方報導證實,鄧小平次女鄧楠的長女鄧卓芮早已和吳小暉解除了婚姻關係。而安邦的實際控制人至今仍然撲朔迷離。加之中共元帥陳小魯的突然死亡,安邦留下了無數懸疑。

就在近日,北大樊立勤在北大張貼大字報,「炮轟習近平」對中共現任最高領導人習近平。媒體注意到,樊立勤與鄧小平之子鄧朴方是生死之交。習近平金融反腐波及的吳小暉和陳小魯都與鄧家有關。

樊立勤在大字報中還對中共內鬥進行了辛辣的諷刺。這不得不讓人對吳小暉被重擊之後的「輕判」生發聯想。

非常奇怪的,就在吳小暉庭審結束之後差不多兩個月,法院遲遲未宣布庭審結果,而自由亞洲電台特約評論員高新卻在前幾天披露,吳小暉案件辦理迅速,是因為政法委秘書長陳一新親臨上海督陣,傳達習近平對吳小暉案指示「特案特辦,從簡從快」。

外界好像對此說法沒有質疑,但阿波羅評論員竇祈新認為,習近平即使有批示,也應當是絕密,不可能被外界獲知。而這一批示也可看作是權力干預司法的證據。中共83年嚴打,以從重從快模式將黨的指示凌駕於法律之上,受到抨擊,此後一直宣稱法律不受行政干預,大講「根據」、「準繩」。否定了「特案」之說,而「從簡從快」更是違背法律的基本原則。

不過,這一說法暗示了習近平對此案或有所暗示。聯繫到剛剛被終身監禁的孫政才,中共對自己人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或已經成為「潛規則」。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阿波羅網歐陽理明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0510/11121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