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大陸 > 正文

39年前陝西姦殺案兇手:留下毛髮 DNA證清白

付存緒手拿申訴材料

「如果我死了,請留下我的毛髮,只要有人給我做DNA鑑定,就能證明我是清白的。」付存緒最近寫了封遺書,鄭重交代後事。

64歲的陝西鳳翔人付存緒去年大病了一場,他患有腰間盤突出、腦梗心臟病。那樁姦殺案和他糾纏在一起已經39年了,他始終不服氣、不認罪,但對於能否活到案件再審的那一天,他心裡沒數,於是寫下遺書。

1979年12月底,陝西寶雞市鳳翔縣柳林鎮干河村發生一樁強姦殺人案,警方遲遲未宣告破案,直到案發半年後,有過婚前性行為的付存緒被鎖定為嫌犯。但這樁案件疑點重重,付存緒在看守所被羈押了12年,一審才宣判,1991年12月,寶雞市中院認定付存緒犯有姦淫幼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判決生效後,付存緒被送往渭南監獄服刑。2006年4月,付存緒因病被假釋出獄,2008年正式刑滿釋放。

39年裡,付存緒無數次自辯是被冤枉的,寄出一封又一封申訴書,始終沒有等到他想要的「清白」。

遺書說,願留下毛髮作DNA以證清白

女娃上夜校遇害

付存緒臉色蠟黃,前額的頭髮快掉光了。走路時,他腰杆挺直,步子邁得很快。大多數時間裡,他習慣靠著沙發或蹲在地上翻看案件材料。經歷長年的牢獄生活後,久坐或久站都讓他的腰、腿難受。

2018年5月19日下午,鳳翔柳林鎮一家茶館裡,剛落座,付存緒就將挎在右肩的黑色文件包取下來,掏出一沓整齊的申訴材料,話題引回39年前。

1979年12月20日晚上,陝西寶雞市鳳翔縣柳林鎮干河村漆黑一片,村民高林送13歲的女兒劉麗去上掃盲夜校。高林患有坐骨神經痛,行走不便,剛出家門100多米,妻子向他喊話,「路上遇到人,就不用送了。」

據高林事後講述,行至學校大路時,他們碰見一個身高約1.6米,身形駝背的男子。此時,女兒認為不用送了,就讓高林回家去休息。父女分別後,意外很快發生。

十多分鐘後,劉麗躺在學校西側的一塊田埂上,「上衣被捲起到乳房以上,左腿褲子全脫,右腿褲子褪到了膝蓋處,口鼻、陰道出血。」

夫婦倆哭喊著求救,送醫後,劉麗經搶救無效死亡。屍檢的結論是:死者系被他人勒扼頸部窒息死亡。

接到報案後,鳳翔縣警局迅速展開偵查,案發現場勘查筆錄顯示,「突發現場發現的一行負重足跡,足跡長27厘米,還有兩人並行拖拉痕跡及搏鬥痕跡。」

當晚,鳳翔縣警局在村大隊設點,重點查找手臉部有傷人員。經查看,付存緒的手臉部等處均無傷痕。警方還看了他的衣服和鞋子,並在本子上做了記錄。隨後,付存緒返回家中。

付存緒回憶,案發當天,他在村北看水泵澆麥地。等到晚飯時,堂兄端面回家說:「水泵房西邊不知道誰把上夜校的女娃捏死了。」此時,他才聽說一些案發情況。

《破案總結報告》稱,偵查機關圍繞作案時間鎖定了38名犯罪嫌疑人,隨後又以不具有作案時間而排除37人。從案卷材料上看,大量沒有作案時間的證據,是通過證人走訪而形成的孤證。如何區分這些孤證的真偽?偵查機關未作合理說明。

說起這些,付存緒有些激動。他梗起脖子大聲說:「半年時間裡,公安對數十人進行懷疑審查,怎麼就確定是我了?真是胡扯!」

案卷中一份《情況說明》記載,辦案人員遲遲無法破案。後來,有人發現付存緒曾向村民打聽偵辦情況,再加上他與女友有過婚前性行為,這一點被解讀為「流氓成性」。付存緒由此進入辦案人員的偵查視野。

當年強姦案發生的地點

疑遭刑訊逼供

付存緒回憶,1980年6月4日下午,他路過干河村小學去供銷社買煙時,鎮上派出所的兩名警察把他喊住,叫他跟著前往一戶韓姓村民家中。

付存緒沒多問,只管慢慢跟在後面走。路過一口水井時,他還試圖湊近,看看井裡有沒有水。「我從來沒做啥壞事,我那時一點也不心慌。」

付存緒沒想到,他即將失去自由。

到了韓姓村民家裡,派出所幾名辦案人員迅速用麻繩將付存緒雙臂捆住,背在身後。問一會兒,打一會兒,三天三夜裡,辦案人員輪流對他採用「車輪戰」、「疲勞戰」等方式逼問,1979年12月20日晚6到7點他都去哪裡了。

付存緒仍然照實敘述。

對方說:「你狗日的不老實!你從大隊出來,在十字路站了一會兒。有幾個上夜校的學生見你來,你走到水泵房那裡你一直向北走了。」

付存緒說:「我確實從泵房那裡向東看水去了,沒有向北去!」話剛說完,幾人上來就在他的頭部、胸部、背部,用腳和拳頭亂踢亂打。時逢六月,付存緒穿著單衣衫,身上青一塊紫一塊,到處是淤血,血滲濕在衣服外。

「一個胖小伙跳起來,一腳將我踏倒在地,在褲襠里猛踢。幾分鐘後,我閉過氣沒有呼吸,後來小便失禁達半年之久。還用木凳砸腳趾,我左腳指骨折,幾個月不能走路。」對於審訊的具體細節,時隔多年,付存緒說自己仍然記得清晰。

「問我晚上啥亮哩?我說月亮,他們說不對,是人手裡啥亮哩?我又說是馬燈。說完又被劈頭蓋臉打一頓。他們說拿的是手電,記住!」

連續幾天不分晝夜的審訊之後,付存緒又疼又餓,他有些神志不清了。「只好是他們怎麼教,我就怎麼說了一遍。背熟這些口供,才能免受皮肉之苦。」

1980年6月8日,付存緒又被帶到鳳翔縣收容站,繼續接受訊問。而判決書顯示,付存緒於當年的7月4日才被刑事拘留,四天後被正式逮捕。

參與訊問的公安偵查人員後來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承認曾毆打過付存緒。1980年6月10日的一份筆錄顯示,偵查人員承認,不允許付存緒睡覺,連續訊問其到凌晨四點鐘,得到筆錄,才讓他休息。一小時後,又把付存緒叫醒。

此外,案卷中付存緒的多份口供內容也可以看出辦案人員疑似對其指供逼供。其中一份筆錄中,付存緒開始做無罪自辯,但後來就出現「不說話」、「哭」、「你們怎麼說都行,我按手印就是」這樣的表述。

羈押12年才宣判

1991年12月6日,付存緒案在寶雞市中院一審開庭。庭審一開始,付存緒即稱自己的有罪供述是被刑訊逼供的結果。

一審律師李福林讓戴著腳鐐的付存緒走出被告席,沿著法庭走幾步,又現場量了他的身高和腳長。此前有證言稱,受害人之父將女兒交給一個身高1.6米左右,駝背的男子。「大家都能看出來,付存緒不是駝背,他實際身高約1.72米。此外,案發現場留有一個27厘米的右腳鞋印,這與他的赤足大小才一樣,如果穿鞋,肯定大於27厘米。」李福林說。

李福林認為,此案證人證言與付存緒的身體特徵存在明顯的矛盾。「除了付存緒的口供,沒有能直接證明他作案的物證。」

他還提出,第二作案現場離死者近五米處一土塊上的血跡,這個血跡既不是受害人的,也不符合被告人的血型。血跡究竟是誰的?偵查機關亦未作出合理解釋。

1991年12月18日,寶雞市中院對此案作出刑事判決,認定付存緒於1979年12月20日在馬家溝澆地過程中見路上有上夜校的女孩,遂起強姦歹意。後於21日七時許,在二隊配電房附近遇到受害人,尾隨行至學校附近,將受害人拖入路旁並實施強姦,受害人因窒息死亡。寶雞市中院認定付存緒犯有姦淫幼女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時任鳳翔縣檢察院刑事科科長的嚴明堂,今年已是87歲高齡,他曾在批捕前後兩次提審付存緒。

2018年5月26日下午,嚴明堂仔細看了付存緒的申訴代理律師所寫的材料。「這個案辦得真可笑」。嚴明堂說,「這個案子縣裡沒有決定權。是上面下來的一個副檢察長辦的。」

時任鳳翔縣檢察院書記員的王志鶴於1979年調入該院,他告訴北青深一度記者,當時檢察院只有5、6個人。「這個案子只有案卷,再沒有什麼,一個物證都沒。上上下下退了幾次補充證據。市法院開庭後,還請示省法院,因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折中判處死緩。1983年嚴打,鳳翔縣有個案子四人都判死刑。如果有證據,還能不處理嗎?」

付存緒一直不明白自己被判死緩的理由和依據,他瞪著眼睛,忿忿不平,「這是哪門子的折中法?」

臨別時,王志鶴嘆了口氣,握著付存緒的手說,「這個案子有很多可挖的疑點,我們當時也沒有辦法。」

當年做腫瘤手術留下的疤痕

為保命放棄上訴

在鳳翔縣警局看守所被關押期間,付存緒的脖子上長了個瘤子。起先只是麥粒般大小,後來腫大得像雞蛋,壓著脖子上的血管。

「頭昏眼花,我整天躺在床上嗷嗷叫。就想著快審快判,早點治病保命。」付存緒說,看守所里不給他做手術,必須轉移到監獄才能治療。因此,一審宣判後,他沒有提出上訴。

入獄後,付存緒並沒有停止反抗。兩次手術後,脖子上的腫瘤已經治好了,他寫了一封封申訴信,向司法部門訴說冤屈。

監獄是個「連鳥兒都要躲著飛的地方」,不分日夜,付存緒滿腦子都在想辦法儘快逃離這裡。有時,他一天只吃兩個饃饃,拿剩下的食物和獄友換來紙筆繼續寫材料。

獄所之外,付存緒的家人也承受著牢籠般的束縛。

付存緒的侄女付媛媛回憶,小時候,家裡經常會來一位老太太,一手拄拐杖,一手拉著小孫子,晃晃悠悠的進來了。每次來,奶奶都會嚎啕大哭,那哭聲好像天要塌了。

一個盛夏的傍晚,她們又在說同樣的話。老太太說:「那事不是你娃做的,你娃在裡頭冤屈,你不救他,誰救哩?」奶奶癱坐在地上,捶胸頓足:「我娃可憐,我娃冤屈沒處說……」

有時,村里幾個夥伴一起玩遊戲,為一些小事打起架來。明明是對方理虧,人家大人張口就罵付媛媛姐弟,拽著孩子邊走邊說,「叫你們別和那家娃耍,就是不聽,小心哪天在沒人處把你害了!」

後來,付媛媛知道了,只要是母親在廚房忙這忙那的,炒熟面,做辣椒醬,切肉做臊子,幾個姑姑拿來繡好的鞋墊、布鞋,就是要準備去監獄看「那個人」了。

付存緒入獄後,弟弟和大外甥因政審不通過無法參軍。1997年底,其母因心臟病去世。

2008年刑滿釋放後,付存緒獨自住在弟弟家的機械加工廠里。他幾乎從不主動和別人來往,四妹住在隔壁的小區,他一次也沒去過。「我是個沒用的人,連累了三代人,九個家庭,我心裡有愧。」付存緒說。

申請DNA鑑定「死循環」

2016年,北京律師金宏偉、陝西律師常瑋平開始代理此案的申訴工作。

他們實地走訪,找法醫專家求證後,發現該案存在很多疑點。「起自混亂的偵查,終結於原審機關錯誤的認證。有明確的可以排除付存緒作案可能的證據,原審機關未予採信。此外,強姦的核心犯罪事實,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予以佐證。」

金宏偉舉例,原審採信的證人證言,取證時間為案發十年之後,且上述證言均為代簽,即被採信的證言自身真實性都無法查明。而本案里,被害人手電、書包、課本這些隱蔽性證據,偵查機關均沒有找到。

據案卷記載,1980年1月1日,陝西寶雞警局送檢受害人陰道分泌物紗布,檢驗是否含有精斑。半年後,送檢付存緒唾液。最後確定兩者均為非分泌型。

金宏偉解釋,「非分泌型」檢測的本質是一種血型檢測,其結論僅僅是種屬認定。即便檢測均為「非分泌型」,也不具有鎖定作案人員的特異性。

付存緒一趟趟申訴,又一次次失望歸來。「有時連門都不讓進,進門了就問有沒有新的證據,一聽沒新證據,就讓息訴。我被冤枉了,還要自證清白嗎?」

後來,他想到,只要能做DNA鑑定,再與當年的陰道提取物進行DNA比對,就能真相大白。

付存緒又開始四處跑,要求司法機關做鑑定。

律師金宏偉說,這落入一個「死循環」。按照申訴機關規定,鑑定只有啟動再審程序才能做。「不做鑑定,就沒新證據,只能被駁回再審申請。不再審,又沒法做鑑定,沒新證據。」

付存緒不知道自己能活多久。今年5月中旬,他寫了一份遺書,要求死後留下自己的毛髮。他說,無論案件是否再審,只要做DNA鑑定,這些證據永遠都能證明他是清白的。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深一度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0610/11275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