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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移民申請可直接被拒 進入遞解

—未按要求提交的申請 移民局可不發補件通知直接拒絕 律師:填表謹慎證據交齊

美國公民與移民服務局(USCIS)於7月5日與7月13日連發兩份新政策,一份是更新核發《出庭通知書》(Notice To Appear,NTA)的指南;一份是政策備忘錄,要求從9月11日起,對於沒有按要求提交文件或證據的移民申請,移民局可不發出補件通知而直接拒絕。

對此,移民律師提醒,填寫移民申請表格時一定要謹慎,如果一旦移民申請被拒,因移民局核發《出庭通知書》的權力範圍擴大,當申請人的合法身份過期時,很可能會進入遞解程序。

劉汝華律師(大紀元資料圖片)

7月13日移民局發布政策備忘錄,增加移民官的自由裁量權,從9月11日起,對於沒有按要求提交初級證據文件或證據文件不具備資格的,移民官無需先寄補充材料的通知(Request for Evidence),而直接拒絕申請。

對此,法拉盛移民律師劉汝華提醒,在填寫申請之前,一定要仔細研讀申請表及它的填寫指南,寄出表格前,表格要求附上的初級證據材料,一定要一次性全部附上,因為很可能沒有補件的機會而被移民官「大筆一揮」拒絕。出生公證、結婚(離婚)公證、親屬移民所需的擔保文件(稅單、工作證明等),都屬於申請所要求的初級證據文件;同時表格不要填錯,最好找專業的移民律師辦理。

劉汝華指出,有的人在填申請表時,是找自己懂英文的親朋或非專業的移民公司來填,但填表人如果不是經常辦理,很容易出錯。以前可能還能心安,因移民局會通知補材料,但現在如果還存有這種心態的話,會帶來嚴重後果,因移民局可直接拒絕申請。所以現在填寫移民表格一定要小心謹慎,不容出錯。

如果當事人的申請被拒,按照7月5日頒發的新的核發《出庭通知書》的政策,移民局官員核發《出庭通知書》的範圍擴大,核發的情形包括:詐欺、不實陳述、濫用福利,即使移民申請因詐欺之外的其它理由被拒;申請人涉及刑事案件,被定罪或被刑事罪名指控,或觸犯可被刑事罪名指控的行為,即使這些罪行並非驅逐理由或申請被拒基礎;申請N-400表入籍者,如果因犯罪、品格有問題被拒;申請被拒,且申請人在美國非法居留。

劉汝華表示,移民官在拒絕移民申請的同時,可以發出《出庭通知書》,這是進入遞解程序的指控文件。當事人對移民局的決定不服可提出上訴,即一邊上訴、一邊上庭,如果上訴贏了,移民局可以把移民法庭的案子撤掉,如果上訴沒有贏,那麼可以遞解。

他說:「移民法庭以前主要是處理政治庇護被拒絕的案件,那些因綠卡被拒而送到移民法庭的情況非常少,但現在出現一個問題,綠卡申請被拒,而合法身份又過期的話,就有風險。比如有的人F-1、H-1B簽證已經過期,與公民結婚,但是現在如果材料不足沒有再補充的機會,綠卡申請被拒,他(她)將面臨遞解。」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紐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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