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表不包含混合所有型企業(私人股權與國有股權均不占控股地位),也不包含數量很小的集體企業
2、供給側改革,自2016年初開始。
3、從2011年開始,規模以上企業的定義被確定為年產值2000萬以上的企業,該統計口徑至今未變。
4、今年以來工業企業的利潤同比情況就持續惡化,從上半年的同比萎縮6.8%,到11月份的同比萎縮11.6%。這是有數據以來的最差一年。
5、2018年1-10月,民營工業企業利潤萎縮30.3%,外資工業企業利潤萎縮8.8%,唯有國有工業企業利潤實現增長,增幅14.8%。
6、國家統計局宣稱2018年1-10月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利潤增幅高達13.6%,其計算方式為:將今年業績萎縮退出規模以上總盤子的企業,從去年的總盤數據里剔除,以縮減去年的基數。這種計算方式直接違背「規模以上」數據進行總盤子對比的基本統計原則。總盤數據並非個體數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的總利潤這種總盤數據的增減,反應的是宏觀經濟的整體興衰情況,恰恰就是由於不停的有企業在規模以上的總盤子裡進進出出,才會造成數據的增減。人為縮減去年的基數,相當於掩耳盜鈴。按統計局的邏輯,如果今年新增加了1萬家規模以上企業,那計算增幅時是否也要將這1萬家從今年的基數里剔除出去?因此統計局的增幅數據不可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