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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仔仔細細閱讀了所有條款」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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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怎麼喜歡巧克力,但是很喜歡M&M‌『s的巧克力豆。因為他們廣告詞‌‌「只溶於口,不溶於手‌‌」,而且廣告中豆豆特別可愛。關於M&M’s巧克力豆,我同樣有一個故事要和你們講。

美國有個樂隊,名曰范海倫樂隊,Van Halen。搞重金屬的,特有名。以前別的搖滾樂隊演出是要求提供無糖碳酸飲料和牛肉漢堡就行了,再往上就是演出時要求住豪華大酒店,坐加長林肯車。

他們哥幾個可不一樣,可謂耍大牌到了極致——演出合同中有此一條:演出後台必須提供M&M‌『s巧克力豆,但是絕對不許出現棕色豆。Absolutely not.如有違反,根據這個合同,樂隊可以依據法律來隨時取消演出。

真有了棕色豆,樂隊指不定就會藉此發飆,砸化妝室,拒絕演出。主辦方呢,也只好承擔所有經濟損失。這就是著名的第126條款,經常被媒體用來作為搖滾樂隊耍大牌的典型例子。有次他們在科羅拉多州演出,主唱David Lee Roth在後台一個碗裡發現了棕色M&M’s豆,大發其飆地砸了後台化妝室,全他媽砸了。

結果,造成損失高達八萬五千美元(當時是八十年代,按照通脹,八萬五千刀還是不少錢),對此Van Halen這個樂隊保持沉默,從來不回應。

多年以後,這哥們兒在自傳中揭示了這一無厘頭條款的來由:他們范海倫樂隊在當時,是把大型搖滾現場演唱會推向高校及二三線地區的先鋒。別的演唱會器材是3卡車,他們的多達9卡車。

要搞一場范海倫樂隊的演唱會,無論是舞台,燈光,設備的搭建,複雜的程度都比其他的演唱會高出好幾倍。千萬別搞錯了,否則不止是發飆那麼簡單了。

由於常會遇到沒有處理過大場面的承辦者,因此合同里有大量條款來確認演出承辦者把場地,器材,工作人員安排等等細節都嚴格按要求準備好。

合同里有成章成章的技術細節,包括場地的承重要求,電壓要求,各類接口的要求,以至於插座的數量和插座之間的間隔。

因此,樂隊把棕色豆條款夾帶在合同里,以確認承辦方是否‌‌「仔仔細細閱讀了所有條款‌‌」,有點像中國的毛筆里藏針。

David自傳里如是說,‌‌「如果我在後台的M&M‌『s里找到棕色豆,我就會立馬知道承辦方(十有八九)是沒好好讀完全部技術要求,我們肯定會碰上技術問題。某些技術問題絕對會毀了這場演出,甚至害死人。‌‌」

這是個很經典的管理學故事。

那麼,八萬五千美元的損失是怎麼來的?科羅拉多州的普韋布洛大學的體育場來辦他們的演唱會,主唱來到後台,發現了棕色M&M’s豆,當即發飆,砸了後台化妝室,打翻自助餐,踢了一個價值一萬二千刀美元的洞。

這還沒完,實際上更糟糕的是,是主辦方沒有細讀演出場地的承重要求,體育場的地面是橡膠做的籃球地板,結果整個舞台壓垮了,似乎是壓穿了體育場地面,損失高達八萬多美元。

但是媒體卻說,他們因為不吃棕色的M&M’s巧克力豆砸了八萬五美刀,讓我不禁想到了最近的時事,娛樂媒體則永遠譁眾取寵。

參考自:snopes.com:Van Halen Contract Required No Brown M&Ms?

@北方公園NorthPark:據說當年馬特·達蒙和本·阿弗萊克拿著《心靈捕手》的劇本去找錢,為了測試哪個製片方真的有仔細閱讀過劇本,他們在本子第60頁埋了個情節,讓兩個大直男毫無來由地互相口交。跑了一大圈,只有一家公司提出了‌‌「第60頁那場戲是什麼鬼‌‌」,就是哈維·韋恩斯坦的米拉麥克斯。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StrawberryFores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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