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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媒:孟晚舟能否脫困?加拿大律師怎麼說?

華為CFO孟晚舟事件洗版,引發海內外軒然大波。更有觀點認為,這是西方全面圍剿華為的大動作之一。

中美貿易摩擦背景下,雖然加拿大已與美、墨簽訂了新的北美三國貿易協議,不過特魯多政府同時還積極尋求與中國達成貿易協定。

中國政府強烈要求加拿大放人,借敲打加拿大向美國發出強硬信號。而加拿大目前扣留了孟晚舟也是進退兩難:如果將她引渡去美國,會招來中國政府的不滿,漸露曙光的加中自貿協定談判甚至也會蒙上陰影;加拿大如不引渡,又會得罪老大哥美國,自己也下不了台。

在這波譎雲詭的緊要關頭,筆者採訪了幾位加拿大的華人律師和時事評論員。在訪談中,他們表示加拿大法院會依據本國法律做出公正的裁決,但同時華為也應迅速啟動法律保護程序,冷靜應對嚴峻的形勢。

一、加拿大總理對拘留孟晚舟事前知情

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表示,自己事前對加拿大皇家騎警拘留孟晚舟一事知情,但他否認拘留行為與政治因素有關。

在12月6日接受記者採訪時,特魯多總理表示:「適當的部門作出了這一決定,我們在逮捕發生幾天前就得到了相關部門的通知。我們相信我們獨立的司法系統,這些事情與政治並無牽連。」

對於中國方面對孟晚舟被捕一事發出的強烈抗議,加拿大總理特魯多表示,他沒有與中國方面開展任何對話,也沒有與世界其他國家的領導人就此事進行過任何會晤。

至於美國方面,美國國家安全顧問博爾頓在6日也表示,他事先知情,是美國請求加拿大對孟晚舟逮捕並拘留。

二、加美警務合作,早在197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

加拿大司法部發言人麥克勞德表示,加拿大警方應美國司法部門的要求,已經啟動了引渡程序,要將孟女士引渡去美國受審。但在此之前,她會先在本周五參加保釋聆訊。據悉,孟晚舟是在美國駕車進入溫哥華,直奔機場,預備乘飛機往香港時遭到加拿大皇家騎警扣留。

加拿大在引渡方面,首先適用制定法,即於1999年頒布生效的《引渡法》,該法為聯邦法律。(基於普通法傳統,判例法同樣適用。不過,若判例法與制定法有相衝突之處,適用制定法。)加拿大可依據《引渡法》對事主進行引渡,或根據國家間引渡條約進行引渡。

加拿大卑詩省(British Columbia,又稱卑詩省、BC省)執業律師黃早告訴筆者,加拿大和美國早在1976年就簽署了引渡條約。但是,加拿大並不接受所有條約國的引渡請求,除非事主所涉刑事罪刑在請求國(比如美國)至少可能獲刑兩年以上;以及如果該罪刑在加拿大發生,獲刑也在兩年以上。

黃早律師(作者供圖)

根據引渡法,引渡申請由美國直接向加拿大外交部發出。如果外交部部長批准,則將授權總檢察長向法院提出單方面申請。黃早律師指出,鑑於孟晚舟是在溫哥華遭到扣留,那麼應當是卑詩省高等法院接到了申請。單方面申請,意味著孟晚舟在被扣留前沒有機會進行抗辯。高等法院僅審查了總檢察長的單方面申請和證據,便下達了扣押令。但是,這樣的扣押是臨時的。如果美國在此時撤掉指控,或沒有按照規定提交後續文件,則孟晚舟可獲釋放。

黃早律師最後表示,孟晚舟應當已收到法院傳票,在24小時內出庭,也就是加拿大的本周五晚上在溫哥華出庭。出庭的目的,僅限於核實她的身份。根據加拿大刑法典第522(2)條,如果孟晚舟能夠證明扣押她是不公正的,或者如果法官認為有其它非常重大特殊的情況,比如懷孕、重病等,可讓她交保或不交保獲釋待審。

三、辯護律師需有足夠證據令法官相信引渡要求不合理

加拿大與美國的司法、引渡合作是長久的,有很多細節化的規則,政府無法干預法律的判定,例如10多年前的賴昌星引渡案。

加拿大《星島日報》副總編、時事評論員木然相信,美國方面提供了足夠的證據,令加拿大司法部門啟動扣留孟晚舟,起碼錶面上證供成立。至於孟晚舟能否無事,需要辯護律師拿出足夠的證據令法官相信,美國提出的引渡要求不合理。

此外,我們也要清楚地知道,在本案中,不是美國政府向加拿大政府打個招呼就可以把人抓走,畢竟程序在那裡,法官出錯,政府出錯,需要賠償。按照以往的案例,此案審理不是三、五個月就可以有結果,有可能是一個漫長的司法過程。

木然(作者供圖)

木然指出,孟晚舟是轉機時被扣留,那說明加美兩國事先已有很完整的方案,才能達至目前這個結果。這不應簡單理解為貿易摩擦,「中興事件」美方也沒有抓人,這次卯上了孟晚舟,美國一定掌握了一些證據,加上她是華為副董事長、全球財務長,她要為華為一切行為負責,打這個官司就艱難很多。

木然同時再三強調,加拿大的法律與政府、黨派無關,所有的判決看證據,所以華為應該迅速啟動法律保護。

四、美國對華為5G技術開發的戒備

除了此次「幫忙」逮捕孟晚舟,加拿大的安全部門近年來對華為公司的監管也日趨嚴厲。

聯邦公安部長葛代爾(Ralph Goodale)12月4日表示:「政府方面正在非常謹慎地考慮保護加拿大的電信網絡,免受華為5G技術潛在的安全威脅。我們非常仔細地考慮所有國際信息、數據和問題。」葛代爾指出,聯邦正研究華為技術的潛在經濟效益及其可能帶來的間諜威脅,但他無法說出審查何時完成。

美國、加拿大、英國、澳大利亞、紐西蘭五國曾建立名為「Five Eyes」的情報共享系統。目前,美國與澳大利亞都已禁止華為參與5G建設,而在上星期,紐西蘭也否決了本國無線營運商對安裝華為器材的請求。早前,英國情報部門軍情六處就曾針對華為技術發出警告。12月6日,英國主要電訊公司BT Group PLC也宣布不會購買華為的5G技術。

早前,加拿大方面曾反對阻斷華為,認為本國的安全設施足夠減小潛在的風險。加拿大網絡安全部門總監瓊斯(Scott Jones)曾表示,加拿大方面的安全系統,要比一些盟友國家系統更加穩定。但目前瓊斯改口,在盟國針對此問題發出警告後,加拿大方面正重新審視這一問題。不過瓊斯認為,加拿大與其他四國有所不同,他們將結合本國的實際條件,做出對加拿大人最好的決定。

責任編輯: 趙亮軒  來源:觀察者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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