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動態 > 正文

中國人應該從美加兩國司法制度看孟晚舟被捕的後果

現在看來,孟晚舟要想在加拿大翻盤,可能性非常小。一來,美國檢方既然敢於在這麼敏感的時刻要求引渡,說明他們做了大量準備,有信心說服加拿大法院;二來,從加拿大以往歷史來看,啟動引渡程序後,能夠成功申訴、不被引渡的人少之又少。

本來,接著G20阿根廷峰會,寫了一篇分析中美兩國領導人會晤前景的文章。不承想,孟晚舟女士的「出場」,讓所有新聞都「黯然失色」。咱們中國人太關心華為,太關心華為的命運了。

根據《環球郵報》等媒體報導,12月1日華為財務長、任正非女兒孟晚舟在溫哥華轉機時,被加拿大檢方應紐約東區檢方要求逮捕。由於孟晚舟申請了禁止報導令,這個消息到了5日才流出。

消息流出後,中國駐加使館發表聲明,要求加拿大和美國政府立刻釋放孟晚舟。很多在加華人更是上升到外交高度,指責加拿大總理說,如果這件事情處理不好,「後果很嚴重」。

大家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基本上都是「自說自話」,或者說按照中國體制要求加拿大,根本不了解加拿大和美國的司法體制。在這兩個國家,無論什麼樣的事件,只要進入司法程序,就由司法部門說了算,而不是行政首腦揮揮手就能解決的。

根據加拿大《引渡法》,引渡請求國需向加拿大外交部發出請求。外交部長批准後,會授權司法部長向法院發出單方面扣押申請。至此,該引渡行動就會完全轉入司法軌道,按照司法程序處理。從孟晚舟的經歷來看,應該是卑詩省高等法院接到申請,簽發了對她的扣押令。

美加兩國在1976年簽署了引渡條約。根據該條約,美國如果向加拿大檢方提供充足證據,證明某人在美國確實犯下罪行,加拿大可以啟動引渡程序。1999年加拿大《引渡法》規定,根據加拿大法律能夠被判處2年以上監禁,或更嚴重罪行者,才會進入引渡程序。

美國要想將孟晚舟成功引渡回國,必須向加拿大檢方提供足夠證據,滿足加拿大《引渡法》規定,並完成加拿大司法程序。

按照加拿大分工體系,孟晚舟事宜由法院和檢方合作處理。檢方負責根據美國提供的材料提出指控,法院負責聽證和判決。7日上午10點(加拿大西部時間),卑詩省高等法院已經舉行第一次保釋公聽會,決定孟晚舟是否能夠獲得保釋。

加拿大卑詩省高等法院

法官主持完公聽會後,如果認為孟晚舟不會離境,並且不會對當地社會造成危險,可能會給予孟晚舟保釋權。孟晚舟繳納高額保釋金後,可以轉到住處,等待召開引渡公聽會。

引渡公聽會由引渡法官主持,主要確定兩件事,一是確定被捕者是否為引渡國要求的人,二是引渡國提供的證據,是否足以證明被捕者犯罪,並符合《引渡法》規定。

引渡公聽會結束後,司法部長將最終決定是否簽發引渡令。被捕者可以向司法部長提交意見書,闡述自己的訴求。司法部長有一定自由裁量權,如果他覺得被捕者引渡後無法得到公平審判,可以拒絕簽發引渡令。

如果司法部長簽署引渡令,被捕者覺得不服,可以向上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進行司法覆核。如果覺得上訴法院判決不合理,被捕者還可以向加拿大高等法院申訴。

具體到孟晚舟事件,孟晚舟能不能被成功引渡,主要取決於美國提供的證據是否充足,以及孟晚舟聘請的律師能否駁倒控方。

現在看來,孟晚舟要想在加拿大翻盤,可能性非常小。一來,美國檢方既然敢於在這麼敏感的時刻要求引渡,說明他們做了大量準備,有信心說服加拿大法院;二來,從加拿大以往歷史來看,啟動引渡程序後,能夠成功申訴、不被引渡的人少之又少。

在被引渡美國之前,孟晚舟唯一可獲短暫自由的機會,是繳納押金後取得人身保釋。有人可能會覺得,如果孟晚舟能夠保釋,趁機回國不就萬事大吉、逃過一劫了嘛。

事實上,這個可能性很小,也不可取。一來,回中國要坐飛機,這麼一個大目標,不可能不被發現,發現後罪加一等;二來,如果孟晚舟真的返回中國,就意味著將成為美國和加拿大檢方的終身「通緝犯」,再出國和當接班人基本上不可能,所以是下策中的下策。

任正非與女兒孟晚舟

相對來說,如果被確定引渡,孟晚舟最理想的出路,是到美國後再想辦法證明自己。想什麼辦法?有人或許會覺得,請中共領導人再與川普協商,做一個交換或許可行。

其實,這是又忘記前面說的北美政治體制,錯把「杭州當汴州」了。在美加兩國,無論任何人,一旦被警方逮捕,就進入司法程序,根本不是行政部門所能插手的。在美國,行政干預司法更是大問題。所以,不必說川普樂意看到這種結果,即使他不願意、想幫忙,也打不上招呼。這個案件,將由美國檢方和法院系統全權負責。

事實上,至少從2016年開始,美國檢方已經在調查華為的問題。當時,川普還沒參加總統大選。

因此,儘管這個事對川普政府有利,但是不太可能是他安排的。當然,這不排除其他美國勢力在背後推動檢方調查。

按照美國司法程序,被逮捕者要想徹底翻身,或者將損失降到最低,最好的辦法是「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即僱傭一個資深律師團隊,從法律上駁倒檢方指控,促使陪審團判定嫌疑人無罪。

駁倒檢方指控有兩條路,一是質疑檢方辦事程序,令其搜集到的證據不能被當作證據;二是找到關鍵證據或對方證據漏洞,證明孟晚舟無罪。

一般人可能會覺得,這可行嗎?律師怎麼可能擰得過大腿?事實是,美國大牌律師就是能夠這麼牛,經常整得檢方律師「灰頭土臉」、敗興而歸。周立波能從美國脫身,就是律師找到了檢方辦事瑕疵,使得他們搜集到的證據都沒有法律效力;劉強東遲遲沒有被檢方指控,也是在辦事程序上有點瑕疵,讓他們擔心不能說服陪審團,白忙活一場。

如果孟晚舟僱傭的律師,能夠「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從司法程序或證據上找到檢方致命漏洞,促使陪審團判定自己無罪,將是最理想的結果。到時,孟晚舟可以堂堂正正回國。

所以,孟晚舟的命運,不是掌握在中美兩個大國之間,也不是掌握在我們義憤填膺的吶喊聲中,而是掌握在孟晚舟律師與美國檢方律師之手。最終決定者則是陪審團和法官。

根據媒體消息,紐約東區檢方申請加拿大逮捕孟晚舟的理由,是其涉嫌違反了針對伊朗的禁令。

孟晚舟曾擔任香港天通科技(Skycom Tech Co)公司董事,美國檢方認為該公司曾試圖向伊朗出售電腦設備。美國相關部門在2013年就對天通科技做過調查。華為表示自己與天通科技只是商業合作關係。

從今天的孟晚舟保釋公聽會來看,美國檢方改變了指控方向。他們不再直接針對華為,而是指控孟晚舟犯了「欺詐罪」,因為她在2013年接受美國調查時說天通科技與華為沒有關係,而事實上,美國有證據說明兩者「有關係」。他們還指控孟晚舟「欺騙了多家國際組織」。

美國暫時將華為置於一旁,直奔孟晚舟本人而去,可謂釜底抽薪。

無論將來美國檢方指控多麼嚴重,孟晚舟的唯一脫身之道,就是依靠律師證明自己,讓陪審團和法院判定自己無罪,或者將損失降到最低。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FX168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8/1210/12160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