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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舉報 大連海關科長睡14名「代購」

據大連海關官方微博@大連海關12360服務熱線1月6日消息,對前期網絡出現的反映我關關員管兆津生活作風問題的有關情況,大連海關立即對當事人停職並開展調查。

消息指出,在履行對管兆津的黨紀、政紀處分和組織處理過程中,又收到反映「管兆津包庇協助走私、貪污受賄」等新的問題線索和網絡反映,大連海關高度關注,已決定按照紀檢監察工作程序要求將上述問題線索予以合併查處,並於2018年12月19日成立了專案核查組。

大連海關高度重視隊伍作風建設,堅持從嚴治關,將對管兆津的違紀違法問題線索進行深入核查並依紀依規予以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相關情況將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舉報信:

管兆津,男,37歲,黨員,2016年從武警瀋陽支隊副連職崗位轉業到地方,任大連海關監管通關處查驗管理科主任科員(入關職級不符合規定),在婚內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性關係。舉報人在調查過程中,發現管兆津利用職務便利與他人勾結,虛增採購商品價值,騙取採購經費,謀取私利;夥同其他關員,包庇縱容走私,幫助多任海關領導及多名專職代購多次逃避海關查驗,進行逃稅、漏稅,數額巨大。具體內容如下:

資料圖

一、生活作風糜爛

我是現役軍人,也是管兆津的合法妻子,管兆津婚內出軌,長期與十多名女性非法同居或發生性關係,破壞軍婚;

二、包庇協助走私

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包庇縱容走私,幫助多名專職代購多次逃避海關查驗逃稅、漏稅,謀取利益,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及放縱走私罪;

三、收受賄賂

利用職務便利違法違紀,謀取大量私利,收受賄賂,涉嫌貪污受賄罪;

四、違法貪污

利用職務便利與宋偉勾結,虛增採購商品價值,騙取採購經費,謀取私利,實施貪污犯罪,涉嫌貪污受賄罪;

五、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1、從事營利活動,謀取巨額私利。

2、傳授逃檢方法,幫助他人逃稅。

3、違反八項規定,違規收受財物。

4、隱瞞個人污點,不按規定報告。

5、使用違假證件,進行違法犯罪。

6、欺騙組織信任,長期撒謊騙假。

管兆津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海關工作人員處分辦法》等多項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並涉嫌違法犯罪,數罪併罰,應予以嚴懲。

舉報人再次舉報

我是管兆津的合法妻子,管兆津自己承認以及我調查發現,他與十幾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常性關係,而大連海關的調查結果是:經查實,他只與一名女性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這個數據「壓縮」是不是太大了,大連海關是去調查了嗎?大連海關相關領導在反饋中說,管兆津只是隱瞞已婚事實與多名女性交往,其實只有一名女性與他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

我想問大連海關,你在軍轉幹部錄用時沒有審檔嗎?檔案里個人情況一欄寫的是什麼呢?身為單位領導及同事對自己的下屬連最基本的個人情況都不掌握,又怎麼能及時制止職務犯罪呢?王雨是管兆津的科長,他對管兆津的婚姻狀況了如指掌,難道王雨也幫助管兆津隱瞞已婚事實,欺騙張**等多名女性與管兆津同居嗎?如果是這樣,那麼王雨就是協助管兆津破壞軍婚的共犯,是不是也該給我這個家屬一個合理的處理結果呢?管兆津與張**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並導致張mM懷孕,管兆津親口承認,張MM也在微信中承認,張MM的母親給我打電話解釋過(錄音為證),但是大連海關對此事卻隻字不提,為什麼?管兆津與多名女性的聊天記錄、錄音、視頻等證據充分證明他們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為什麼大連海關卻說難以查實,最後不了了之?按你們的說法一方不承認就查不了,那麼賣淫嫖娼的被抓有一方不承認就得放人了?

管兆津自已承認以及我調查發現,他協助、參與走私20餘起,數額巨大,向大連海關舉報後給出的反饋是由於不是當場抓獲,無法查實,不予追究。

大連海關這個說法真是太牛了,那麼請問是不是所有之前破獲的案子都是現場抓獲的嗎?按你們這麼說,賴長青就該是無罪的了?

2016年,管兆津從武警瀋陽支隊副連職參謀崗位轉業進入大連海關總關監管通關處查驗管理科當主任科員(二級關務督辦)。但是根據《軍轉幹部非領導職務與原任職務的對應關係》,管兆津是當不了主任科員的。

正營職→→主任科員;

副營職→→副主任科員;

正、副連職→→科員;

正、副排職→→辦事員。

(一)署級正職:海關總監;

(二)署級副職:海關副總監;

(三)局級正職:一級關務監督至二級關務監督;(四)局級副職:二級關務監督至三級關務監督;

(五)處級正職:三級關務監督至二級關務督察;

(六)處級副職:一級關務督察至三級關務督察;

(七)科級正職:二級關務督察至二級關務督辦;

(八)科級副職:三級關務督察至三級關務督辦;

(九)科員職:一級關務督辦至一級關務員;

(十)辦事員職:二級關務督辦至二級關務員。

管兆津是副連職轉業幹部,他進入大連海關的職級不可能是科級正職、二級關務督辦、主任科員。

管兆津連跳三級,這是不是足以證明大連海關對管兆津庇護有加呢?

2018年12月11日下午,在大連海關辦公樓會議室里反饋時,坐在郭科長您左側的那個女同志是誰?是不是監管通關處的副處長?

為什麼沒有任何介紹?她為什麼可以參與紀檢監察室與舉報人的反饋會議?誰批准她參與反饋的?她參與的目的是什麼?收集舉報人的證據通知管兆津嗎?

海關工作人員在調查處理違法案件時,未按照本法規定進行迴避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連海關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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