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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忌:中共單程證特權 敗壞了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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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單程證」制度,卻是由中共各地方官簽發,每日150個香港「照單全收」,於是有來港一日丈夫即過身,然後要特區政府以綜援來養的孔允明;有在香港殺過高級入境主任,其後在港被判監8年,卻仍再以單程證移民香港的施君龍;更有無數不斷哭訴在港沒有謀生能力,卻仍然堅持留港,要特區政府援助的中國新移民,包括一些不能申請單程證,在香港生下「雙非」(即父母都不是港人),藉基本法漏洞幫其子女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

香港有些中國國族主義者,一直以人權作為藉口,去掩飾自己的國族主義,為中共單程證來港的制度砌詞狡辯;常掛在這些人口中的一句,就是「家庭團聚是人權」。

事實的真相,卻是來香港家庭團聚的非中國籍人士,無論是南亞人、非洲人、歐美的白人,甚至是港人在外國出生,因出生得到外國國籍,而根據《中國國籍法》沒有「中國國籍」的子女,凡是來香港家庭團聚,都必須由本港居民的「供養人」提出申請,而「受養人」必須符合四大要求;第一,受養供養者的關係必須為真實;第二,受養人無不良紀錄,即有本港刑事案底者將不被接受;第三,供養人須證明有足夠的財政能力如收入;第四,供養人須提供合適的居所。

簡單而言,就是「非單程證」移民,在「家庭團聚」住滿七年成為永久居民前,必須有人養,有地方住,不會犯案;如供養受養者的關係為婚姻,則必須保持雙方的婚姻關係;因此「受養人」即使來港,如住滿七年前離婚,或「供養人」改變主意不願「供養」,或「供養人」的財政狀況轉壞,或無家可歸,則「受養人」的簽證在到期時,將無法續期而喪失留港資格;而上訴庭亦有判決,有兩南亞人曾在港犯案,申請家庭團聚留港被拒,理由是刑事案底,法庭更指出「家庭團聚的權利,從來不是凌駕於政府控制移民權力之上」。

然而所謂「單程證」制度,卻是由中共各地方官簽發,每日150個香港「照單全收」,於是有來港一日丈夫即過身,然後要特區政府以綜援來養的孔允明;有在香港殺過高級入境主任,其後在港被判監8年,卻仍再以單程證移民香港的施君龍;更有無數不斷哭訴在港沒有謀生能力,卻仍然堅持留港,要特區政府援助的中國新移民,包括一些不能申請單程證,在香港生下「雙非」(即父母都不是港人),藉基本法漏洞幫其子女得到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然後吃政府給其子女綜援,而變相留港,甚至組織抗議,嫌政府綜援錢過少,這種特權合理嗎?

更甚者如因權鬥失敗,賴昌星「由真變假」的幾十張「假單程證」,如2016年中共河北政法委書記張越,即被中國傳媒披露,以150萬至200萬港元黑市販賣單程證;由全假到半假,由假結婚到「買賣婚姻」,來港事後即「家暴」、「分居離婚」,再「公屋分戶」等常見的方程式,這些問題正說明,單程證之所以會產生如此之多的問題,正由於1.證件由腐敗的中共簽發,是腐敗溫床2.一旦簽發來港,即不可逆轉,不似「非中國籍」般,如離婚則不能留港,變相鼓勵買賣婚姻甚至假結婚3.鼓勵負擔不起香港生活者來港,變相增加政府各項負擔4.不能拒絕罪犯來港,是要發展「罪犯生力軍」嗎?

即使近十年八載特區政府不斷開新方法,去吸引中國大陸的移民,如學生簽證大開方便之門,如所謂「輸入大陸人才計劃」等,如來港讀大專,或找到公司願「輸入人才」,就可以即時免輪候來港;幾乎沒有其他方法者,則只有排單程證,卻因為人數眾多,以及大陸官員的種種黑幕,往往要輪候幾年;然而輪候回來的,卻仍然是免資產審查,免持供住所審查,以至凡移民來港後,不能被遣返的一種特權,無論是離婚,或破產、或犯案,都不似其他家庭團聚般,要擔心無法續證。

最荒謬的,就是單程證明明是特權,這些人卻說成是反人權;當大家質疑這套制度的漏洞,以及現實活生生的例證時,這些人甚至攻擊為「歧視」,以至抹黑質疑者為「納粹法西斯」!為何這些口口聲聲說「國際人權」者,眼中只有中國籍人士呢?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自由亞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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