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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苒:步長製藥捐贈事件 650萬美金是如何出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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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外媒曝光「中國某富豪家庭花費650萬美元,通過美國仲介將孩子趙某打造為特殊候選人從而成功入學斯坦福,但後因作假被退學」的新聞,而該學生疑似上市公司步長製藥(25.410,0.49,1.97%)董事長趙濤之女。後據《北京青年報》報導,5月6日史丹福大學通過郵件回復表示:其並未收到650萬美元捐款,只在趙某入學數月後收到50萬美元給帆船項目的捐款,錄取趙某與捐款無關。趙某目前已被退學,退學原因是申請入學資料作假。

步長製藥董事長趙濤已於5月3日在步長製藥公司官網發布聲明,表示這屬於個人及家庭行為,資金來源與步長製藥無關。趙太太也通過律師發表聲明,說涉及的650萬美元是捐款,自己受到誤導,已經委託律師處理此事。

1耐人尋味的資金來源

不管本案真相如何,這則事件發生後,當事人父母的不同舉動耐人尋味。

趙太太作為母親,當女兒和家庭的名譽受損後,於5月2日通過律師發表聲明,闡述了事情的前因後果,即650萬元是委託仲介在女兒錄取之後「捐贈」的,而非網傳的「賄賂」。而因為仲介欺上瞞下導致自己被誤導,女兒也成了詐騙事件的受害者。

趙濤卻並沒有過多地站在父親的角色發表聲明,而是以步長製藥股東的角色,於5月3日在公司官網發表聲明,主要內容為解釋650萬美元的資金來源與公司無關,公司體制健全,不受此事影響。

其實這也說明了一個重要問題,就是股東的個人或家庭問題很容易影響到公眾對企業的看法,這也是趙濤及時為自己和為公司正名的原因之一。反之,企業的問題也很容易牽連股東個人和家庭。雙方能夠互相影響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國企業家「家企不隔離」的情況普遍存在。

2耐人尋味的資金途徑

雖然本案中的趙濤聲明這650萬美元的資金來源與公司無關,但他和他太太的聲明種也都沒有明確其具體來源。如果說這650萬美元是他們的個人或家庭財產也是非常可能的,畢竟本案中,趙濤作為上市公司股東,擁有巨額的個人或家庭財產也不是一件難理解的事情。而大家更為關心的是,這650萬美元是如何匯出境外給到在美國的仲介的。

1、「5萬美元」外匯管制:我國對個人購匯和個人結匯實行的是年度總額管理政策。目前,境內個人每人每年分別有等值5萬美元的購匯額度和結匯額度。也就是說,如果要用人民幣購匯美元的,每人每年只能換到5萬美元。如果要換650萬美元,則一個人就要換130年。所以,巨額資金不可能通過這樣的方式一次性出境。

2、經常項目:但這並不是說所有情況下境內個人只能每年換5萬美元。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的規定:「境內個人經常項目項下非經營性購匯超過年度總額的,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材料在銀行辦理。」

比如像本案中,中國家庭子女在國外留學的情況下,境內家庭往往會給在境外就學的子女匯大量款項,比如學習費、生活費,資金金額高於5萬美元非常常見。但這種情況不受5萬美元的限制。雖然超過了年度便利化額度的購匯,但其屬於經常項目,可以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有交易額的相關證明等材料辦理。境外留學人員憑入學通知書、學費繳費單等材料,可直接在銀行購買境外留學所需外匯,也可通過支付機構購匯並對外支付,不受年度便利化購匯額度的限制。

另外,還有很多家庭為了子女生活方便,在境外買房給子女居住。但是,根據目前我國外匯管理相應的規定,居民個人在境外購房屬於資本項目範疇,但此類交易尚未開放,所以為境外子女購房並不合規。但是確實已有一部分人「各顯神通」在境外買了房,但是由此產生的風險是,因為購房的原始資金可能來源不明,若子女出售境外房產、且要將所得匯入境內就缺乏政策支持,銀行不得擅自辦理入帳手續,需及時向外匯局報告,外匯局將在核實其當時境外買房資金合法性之後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3、「捐贈」的購匯問題:但在本案中,650萬美元的性質並不是「學習費、生活費」,按趙太太《聲明》所說,這是一筆「捐贈」,且是通過仲介設立的基金會捐贈給史丹福大學。但是,捐贈不屬於《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假的「經常項目」。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境內個人對外捐贈需要購付匯的,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並經外匯局核准。《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境內機構捐贈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9】63號),對境內機構與境外機構或個人之見的捐贈進行了規範,明確了相關操作,但此規定不涉及境內個人的跨境捐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捐贈法》的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可無償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和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進行捐贈。因此,個人捐款用於境外慈善機構的有法可依,但具體辦理流程暫未明晰。

4、中國家庭已有境外資產或持有外國護照?也有很多境內個人或家庭已經在海外配置了資產,比如通過QDII在境外投資了項目或通過股權激勵等方式持有了境外的股票等等。因為本身就擁有的海外帳戶,所以當需要向境外機構匯款時,就可以直接使用海外帳戶進行匯款,也就與中國的外匯管制沒有關係了

而趙太太的聲明雖然澄清了「650萬美元」的性質為捐款,但沒有說明資金是如何匯出的。根據「中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公開資料顯示,趙濤持有外國護照。如果是外籍人士,則非常可能擁有境外帳戶和境外資產,那麼通過自己合法持有的境外帳戶用境外資產進行捐贈也是合理的。

3本事件引發的思考

本事件目前並沒有一個明確的結論,但是很明顯此事件對子女個人、當事人家庭甚至企業都造成了影響。當此類事件出現,公眾所關注的重點也十分集中,簡直就是拷貝哲學中的經典問題:

1、資金是什麼性質?

2、資金的來源合法嗎?

3、資金是怎麼出去的?

不是每一個家庭都能完全回答這拷問靈魂的三個問題,無法完全回答就可能遭遇公眾的各種猜測和有關部門的問詢,產生法律風險。傳承的第一步是確權,如果無法確認財產來源合法,那麼之後的任何法律傳承方案的架構和金融工具的配置的根基都是不穩固的。律師、保險信託專家、移民專家等在從事財富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底線不能違反。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新浪財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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