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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殺者死後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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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王判決

【按:《果報類編》,(清)陸圻撰】

鎮江人張大,旅居揚州,康熙七年五月病死,見了閻王。閻王說:「抓錯了人!你既然到這裡,可捎一封信到陽間。」

於是,閻王令一鬼兵引張大遊覽一座城市,城門匾上寫著「枉死」兩個字。張大看到很多鬼魂,拖著一尺多長的舌頭,自稱是吊死鬼。每天到這個時辰,吊死鬼必須再度經歷上吊之苦。

然後張大又見到很多鬼魂,身體腫脹,衣服盡濕,自稱是投水自盡的。還有一些鬼魂,有的無頭、有的斷喉、有的七孔流血,自稱生前是自殺、服毒而死的人。他們每一天定時照生前的死法表演一次,苦痛萬分,那些鬼魂又異口同聲說:「我們在生時都認為一死了事,但想不到死後痛苦到這般,真是悔恨都來不及了。」

張大問那些鬼魂到何時才能重新投胎做人呢?鬼兵說:「不能了。大凡閻羅王殿前托生做人的鬼魂,乃十分少有。人身難得,反而不知珍惜而尋短見。這些人辜負閻王鼓勵在世間為善做人的恩義,在陽世又辜負父母撫養的大德。何況一個人自盡,往往會使陽世親眷遭遇司法訴訟,真是害人不淺。因此閻王最恨這些人,判決他們入畜生道,不容易投胎人身……」

看完這一幕,閻王對張大說:「你回到人間,可以把這番話告訴世人。」

然後閻王大聲拍擊桌子,張大悠然醒來。

(參考數據:《果報類編下卷》)△

(有刪改)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人民報/果報類編下卷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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