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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為證!少女爆眼一刻 布袋彈正插在護目鏡

《蘋果》翻查當晚片段,發現兩段時間相當接近的影片,第一條影片顯示一批人停留在尖沙嘴警署外、柏麗大道的一個巴士站附近,他們並沒有衝擊,當時並未有人倒下。另一段相差僅數分鐘的片段,顯示少女中彈倒地後翻身的片段,附近有人衝上去了解她的傷勢,當時眼罩尚戴在少女頭部,片中可清楚見到有布袋彈攝於眼罩內,推翻少女是遭鋼珠射中的說法。

香港警方8.11於多區驅散示威者,全城關注前晚約7時於尖沙嘴一帶的中彈少女,她右眼球中槍爆裂,極可能永久失去視力。警方翌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多番被追問當時少女做了甚麼,以至警方要向她頭部開槍。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麥展豪指警方亦於在電視上留意到這個受傷少女,但就目前的電視及社交媒體資料,暫不能確定爆眼少女受傷的原因,又暗指現場有大量其他物品如鋼珠等,不排除少女為其他物品所傷。

網傳示威者代為保管少女的3M護目鏡,可見布袋彈仍插在眼罩上。

《蘋果》翻查資料,少女所戴的眼罩與3M生產的一款護目鏡相似。3M曾為該款眼罩做測試,將直徑6.35毫米、重1克的鋼珠,以每秒46米的速度射向眼罩,證明眼罩能抵禦此重量和速度的鋼珠射擊,且不會射穿。但警方所發射的布袋彈,速度高達每秒70米,且每發彈頭由100至120顆鉛粒,用網包裹而成,重量多達40克,衝力相當大。急症室醫生梁子恆指:「除咗警察之外,現場邊個會有布袋彈?邊個會得閒篤穿個眼罩,再流埋自己啲血落去屈對家?」

《蘋果》翻查當晚片段,發現兩段時間相當接近的影片,第一條影片顯示一批人停留在尖沙嘴警署外、柏麗大道的一個巴士站附近,他們並沒有衝擊,當時並未有人倒下。另一段相差僅數分鐘的片段,顯示少女中彈倒地後翻身的片段,附近有人衝上去了解她的傷勢,當時眼罩尚戴在少女頭部,片中可清楚見到有布袋彈攝於眼罩內,推翻少女是遭鋼珠射中的說法。

李家超拒道歉引消息稱或非警所傷

保全局局長李家超在政府跨部門記者會上,未有為警方或令少女永久失明而道歉,反呼籲傷者報案,否則警方難以調查,聲稱「有不同嘅消息指出,個(受傷)來源系警方以外,呢啲都系要調查嘅」。他死撐警方動武前有充份警告,只是在場人士沒有離開,又堅稱香港警方裝備武力的程度,較外國類似的防暴隊為低,處理示威相對克制,反指有「核心暴力」傾向的人發動致命襲擊,如投擲燃燒彈等,形容警方受生命威脅下,仍使用低殺傷力武器。

曾任警隊二哥李家超稱警方動武前會充份警告,若在場人士不離開,「可能有呢啲(承受警方武力)風險」。自7.21元朗恐襲後,警黑勾結的指控甚囂塵上,惟李反問港人:「如果香港冇咗警隊,系咪我哋想見到呢?」有網民按此提問發起投票,結果88%用戶投票反嘲李,要求取締「克警」。

警務處助理處長麥展豪在警方例行記者會上指,部份相片顯示在少女眼罩上攝有狀似布袋彈的物體,但亦有直播顯示其眼罩上沒有布袋彈。他指仍需時理解這些相片和影片是否真實,「喺呢一刻只可以講話,我哋未能夠有證據證明呢位女士受傷系咩原因」,更稱現場有很多其他武器,「究竟系布袋彈、系鋼珠,我唔知道。」但他指自己沒說過爆眼少女一定不是由警方槍傷,只是現時未掌握足夠資料。

麥又指,警方會搜集有關資料,並呼籲少女能提供更多資料,供警方跟進。記者追問在少女受傷倒地前後,附近是否有警員開槍,警察公共關系科總警司謝振中指,在某些電視台直播中,即使少女戴上眼罩,都看不到罩上攝住布袋彈,「我哋都好關心呢個女士嘅受傷,系咪同警方執法有關係。」麥又指,警方當日有發射過布袋彈,但詳細時間不能掌握,暫時不能證明警射布袋彈與少女中彈有關。

除疑射爆少女眼球外,警方亦被指未警告便沖入港鐵太古站,向位於扶手電梯下行入口的人群,近距離「行刑式」開槍和推進,變相「推人落扶梯」,險釀人踩人;在銅鑼灣馬路制服少年在地後,即使對方已被打甩門牙,不斷哀求警察勿再施暴,但警察仍粗暴按他在地,令他口部不斷流血。有記者問李家超,警方所謂的嚴正執法,是否包括上述暴行。李僅稱警方動武前會充份警告,若在場人士不離開,「就有可能有呢啲(承受警方武力)風險」。李又反問港人:「如果香港冇咗警隊,系咪我哋想見到呢?」有網民按照李家超的提問,在facebook專頁「巴打絲打 Facebook Club」發起投票,結果逾8,000名已投票的用戶當中,有超過7,200人、88%用戶投票反斥李偷換概念,表明「唔想見到壞咗嘅警察」,要求取締「克警」。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蘋果日報/youtube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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