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軍政 > 正文

雲南惡霸孫小果案重審 再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雲南惡霸孫小果,因1997年犯強姦等罪的再審案件公開宣判,孫小果再被判死刑。

2019年12月23日,雲南惡霸孫小果,因1997年犯強姦等罪的再審案件公開宣判,孫小果再被判死刑。(網絡圖片)

中共雲南省高級法院認為2007年9月、1999年3月做出的原判決有錯誤,維持1998年2月昆明市中級法院對孫小果判處死刑的判決,再加上孫小果涉黑案被判處25年的終審判決合併,決定對孫小果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孫小果被指,1994年犯強姦罪,於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3年,上訴後仍被維持原判。但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讓孫小果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故未執行刑期長達2年4個月12天。

在取保候審期間,即1997年4月至6月,孫小果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為幼女(未遂)。孫小果行為已構成強姦罪,還犯下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強姦罪再犯、強姦未成年人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孫小果夥同他人在公共場所肆意追逐、攔截、毆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傷,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1997年11月7日,孫小果及同夥在公共場所,挾持兩名17歲少女,對兩人進行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致一名被害人重傷,犯罪手段極其兇殘,其行為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和故意傷害罪。

1998年2月18日,孫小果因強姦、侮辱多位女性,其中包括數位未成年女性,並有當眾強姦情節,以及犯有故意傷害、強姦罪等罪名,被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後來孫又上訴,但被雲南省高院終審判處死刑。

可是,1999年3月,雲南省高院改判孫小果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又於2007年9月改判為20年。

今次公開宣判中,雲南省高級法院稱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

網民譴責雲南司法系統:「這個地方的司法系統真的是⋯⋯」「官商勾結、黑社會與司法機關狼狽為奸的典型案例。」「可恨第一次判處死刑後沒有執行,後來出來又害了好多人。這些後來被害的人,法院系統錯判的人其實是間接兇手,要付出法律代價!」

另有網民表示:「傷害了好多無辜少女!真的該死。」「法律可以重判,但受傷害的人卻不可以重來。」「他不死,天理難容!」

還有網民表示:「孫小果再被判死刑,相關責任人也都被判刑。但這就算完了嗎?我總覺得,還是該下大力氣來探討一下為什麼這樣的事情會發生,以及該採取何種措施杜絕類似的事件為好。」

12月15日,孫小果案的19名相關人員獲刑。其中孫小果繼父、母親分別獲刑19年、20年。對官方消息,網民紛紛質疑這不是真相。此外,官方指時任雲南省最高法院院長的孫小虹參與孫小果案,而孫小虹此前被網民指認為孫小果的舅舅。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19/1223/1386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