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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壓力下 雲南惡霸孫小果案再審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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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惡霸孫小果不僅一度逃脫死刑,改名換姓,還能成為多家娛樂場所的老總。

雲南惡霸孫小果於23日再次被判處死刑。孫小果1998年已被判死刑,但他在保護傘下不僅躲過了死刑,還更名換姓變成了夜店老闆,直到今年3月因一宗傷人案,孫再遭拘捕,在輿論壓力下,官方重審。

據中共官媒報導,雲南昆明黑社會組織首腦孫小果1997年犯強姦罪、強制侮辱婦女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等,案件再審後周一(23日)在省高級法院公開宣判,認為高院早前的再審和二審對孫男的判決定罪量刑確有錯誤,決定維持昆明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的判決。

高院再審審理查明,孫小果1994年犯強姦罪,被昆明市盤龍區法院一審判囚3年,其父母通過偽造病歷幫他非法取保候審、保外就醫,未執行刑期逾2年4個月。期間孫男在1997年4至6月以暴力和脅迫手段強姦4名未成年少女,構成強姦罪,又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當眾強姦、強姦未成年人等。

孫小果同年11月在公眾場所又挾持兩名17歲少女,暴力傷害和凌辱摧殘她們,致其中一人重傷。孫男除強姦女子外,又在同年7月和10月,聯同他人在公眾場所肆意追逐、攔截、毆打他人,造成3人受傷,構成尋釁滋事罪。

高院再審認為,該案原再審及二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本次再審予以撤銷和糾正。

市中院在1998年2月宣判稱,孫犯強姦罪,判處死刑;犯強制侮辱婦女罪,判囚15年;故意傷害罪,判囚7年;尋釁滋事罪,判囚3年;與早前未執行的時間,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高院再審後表示,孫小果於2013至去年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害罪、妨害作證罪、行賄罪,數罪併罰,判囚25年,判決已經生效。該判決將與本次高院的再審判決合併執行,決定對孫執行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前,12月15日,孫小果案的19名相關人員獲刑。其中孫小果繼父李橋忠、母親孫鶴予分別獲刑19年、20年。

雲南昆明惡霸孫小果曾經「死而復生」引發民憤,主要是其背後保護傘疑似強大異常。

該案時任中共雲南高級法院前黨組書記、院長趙仕傑,省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許紹政,省審計廳前黨組書記、廳長劉明,省政府前參事鄭蜀饒,省人大常委會前委員、內務司法委員會前主任馮家聰,省高級法院前院長孫小虹均有涉及。

時任雲南省高級法院前院長孫小虹此前被網民指認為孫小果舅舅。此前,外界還盛傳孫小果的生父是前雲南省紀委書記、前14集團軍40師政委陳培忠,爺爺是2016年已經死亡的、中共11軍軍長、曾任昆明軍區副司令員兼雲南省軍區司令員的陳家貴。

但官方沒有證實孫小果的前述關係網。

責任編輯: 唐冬柏  來源:希望之聲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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