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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院領袖麥康奈爾 就彈劾發表重磅歷史性講話

美國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奈爾在參議院就眾議院民主黨彈劾投票發表以下講話:昨晚,眾議院民主黨人終於做了他們很久以前就決定要做的事:投票彈劾川普總統。

在過去12周里,眾議院民主黨人進行了現代史上最倉促、最不徹底、最不公平的彈劾調查。

現在,他們草率的程序已經結束,這是自美國南北內戰以來第一次純粹的因黨派之爭而彈劾總統,彈劾是兩黨共同反對的,只有一個黨派中一部分人贊成彈劾。

眾議院的行為可能會嚴重損害美國政府的制度,這個特別的眾議院讓其黨派對特定的總統的憤怒,創造了一個有毒的新先例,它將在未來迴響。

這就是我現在想要討論的:眾議院民主黨人未能履行其職責的歷史性程度,以及參議院履行我們的職責將意味著什麼。

讓我們從頭開始吧,讓我們從華盛頓的民主黨人決定彈劾川普總統這一事實開始吧。

在他就職之前,引用2016年4月的一名記者的原文:「唐納德•川普甚至還不是共和黨提名人……(但是)『彈劾』已經在專家、報紙社論、憲法學者,甚至一些國會議員的嘴邊上出現了。」

2017年就職日,《華盛頓郵報》的頭條是:「彈劾川普總統的運動已經開始。這是第一天。

2017年4月,川普當選總統3個月後,眾議院一名資深民主黨人說,「我要每天奮鬥,直到他被彈劾」。

兩年前的2017年12月,國會議員傑里•納德勒公開競選眾議院司法系統高級成員,因為他是彈劾方面的專家。

這次甚至不是眾議院民主黨人首次提出彈劾條款,這已經是第七次了。

他們在總統宣誓就職後不到六個月就開始了。

他們試圖控告川普總統對媒體不禮貌,對職業運動員如此刻薄,改變歐巴馬總統對軍隊中變性人的政策。

根據民主黨的說法,所有這些都是「嚴重的犯罪」。

這不僅僅是幾個人。此前有三次,數十名民主黨人投票支持彈劾。

所以我們要說清楚。眾議院昨天的投票並不是民主黨人勉強做出的一些中立的判斷,這是一場早在川普總統被提名、更不用說宣誓就職之前就開始的黨派鬥爭的預定結局。

在現代歷史上,我們第一次看到國會中的政治派別承諾,從總統選舉結束的那一刻起,他們就會想辦法推翻它。

幾個月前,民主黨人為了找茬而進行的為期三年的彈劾,終於在烏克蘭問題上找到了解決辦法,於是眾議院民主黨人啟動了現代史上最倉促、最不徹底、最不公平的彈劾調查。

情報委員會希夫主席的調查從一開始就受到了黨派偏見的影響,他的程序和參數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是不公平。

民主黨人試圖讓希夫主席成為事實上的特別檢察官,儘管他是國會的一名黨派成員,已經做出了奇怪和有偏見的行為。

他廢除了將共和黨少數黨排除在這一進程之外的先例。他否認川普總統享有與兩黨眾議院給予兩黨前任總統相同的程序性權利。

川普總統的律師不能參加希夫主席的公聽會,不能提供證據,也不能盤問證人。

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沒有找到自己的事實,也沒有採取任何行動來核實希夫的報告。他們唯一的證人是自由派法學教授和國會工作人員。

導致尼克森總統辭職的彈劾調查需要大約14個月的公聽會,這是有原因的。14個月,包含特別檢察官的調查

柯林頓彈劾案中,在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深入調查之前,獨立檢察官對柯林頓總統的調查已經進行了多年,堆積如山的證據,來自第一手證據的證詞堆積如山,這是為了得到必須的東西而進行的嚴肅的法律鬥爭。

而這一次,眾議院民主黨人跳過了所有這些步驟,只花了12周時間。

為尼克森舉行了一年多的公聽會,柯林頓多年的調查,他們在12周內彈劾了川普總統。

讓我們來談談這12周的實際產出吧。

眾議院民主黨人」草率且受到操縱的調查導致了兩項彈劾條款。它們從根本上不同於以往眾議院通過的任何條款。

第一項彈劾條款涉及眾議院民主黨人聲稱是可以彈劾的核心事件:援助烏克蘭的時機。

但它甚至沒有宣稱任何實際的犯罪。相反,他們使用「濫用權力」這個模煳的短語,以一種籠統的、不確定的方式來抨擊總統的行為。

眾議院議長佩洛西剛剛屈服於歷史上其他所有眾議院都曾設法抵制的誘惑:他們彈劾了一位總統,他們甚至沒有指控他犯下了我們法律所知的實際罪行。他們要彈劾僅僅是因為他們不同意總統的行為,並質疑其背後的動機。

讓我們來看看歷史上的總統彈劾吧,彈劾安德魯•詹森的核心是圍繞著明顯違反刑事法規展開的。儘管違反了憲法,尼克森還有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這是我們法律規定的重罪,柯林頓做了偽證——同樣是重罪。

現在,雖然憲法並沒有規定眾議院只能彈劾那些違反法律的總統。

但歷史很重要,這是重要先例,美國歷史上的每一位眾議院議員都有重要的理由不越過這條盧比孔河。

我們的憲法制定者非常具體地討論了眾議院是否應該僅僅因為『管理不當』而彈劾總統——換句話說,就是因為眾議院認為總統的判斷力不好或者工作做得不好。

開國元勛們辯論的書面記錄顯示,他們明確反對這一點。他們意識到,把彈劾的門檻定得這麼低,會造成完全的功能障礙。

開國元勛麥迪遜自己解釋說,在此基礎上允許彈劾將意味著總統服務於國會的意願,而不是美國人民的意願。

這將使總統成為國會的傀儡,而不是一個獨立而平等的部門的首腦。因此,在230年的時間裡,國會一次又一次地要求總統彈劾案圍繞明確、可識別的罪行展開,儘管這並不是一個嚴格的限制(這段論述相當精彩)。

這就是為什麼230年來,眾議院從不打開主觀政治彈劾的潘多拉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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