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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持大麻超30克 入美國籍被拒

—除大麻外 移民局政策手冊新增一些違法行為入道德品格瑕疵的評判範圍

雖然全美有10個州和哥倫比亞特區已經將「娛樂大麻」合法化,但是聯邦法律仍然把大麻列為聯邦管控物質,持有大麻超過30克,將不符合美國移民局政策指南所規定的、入籍美國所必須具備的「良好道德品質」(GMC)的要求。

法拉盛移民律師耿婷近日介紹,一名持綠卡的華人,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人之託帶東西,沒想到攜帶的是大麻,而且數量較大,遠超30克,被查出後,他被控非法持毒重罪。

雖然經律師爭取,判緩刑5年,不用坐牢;但是這種情況,不僅申請入籍會被拒,而且因有重罪記錄,未來恐面臨遞解出境,綠卡被取消,後果非常嚴重。

根據美國移民局政策指南,入籍美國需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質,而違反任何管制物質的犯罪(包括持有大麻30克以上)將影響入籍。

耿婷律師表示,雖然現在紐約州大麻合法化的呼聲很高,但是聯邦用最嚴格的標準來管控移民的道德行為,不要因為州一級出現寬鬆狀態就麻痹,「大麻、毒品一點都不要沾,以免因小失大。」

另外,本月10日,美國移民局(USCIS)更新《政策手冊》(USCIS Policy Manual),把兩次或兩次以上的駕駛定罪(如醉駕),作為影響入籍的道德品質方面的瑕疵。

本月13日,美國移民局再次更新《政策手冊》,擴大在申請入籍上對良好道德品質的要求,一些之前沒有列入《政策手冊》的非法行為,被作為道德品質方面的因素列入。

移民局表示,這些非法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棄保潛逃、銀行欺詐、密謀分銷受管制物質、欠稅、虛假聲稱自己是美國公民、篡改記錄、偽造文件、保險欺詐、妨礙司法公正、性侵、社安欺詐、非法騷擾、非法選民登記、非法投票、違反禁運。

之前移民局已有規定、視為不良道德品格的情形是:涉道德敗壞犯罪、累計服刑5年以上、受控物質違規、被監禁180天或以上、宣誓下的虛假證詞、賣淫、人口走私、一夫多妻、非法賭博、習慣性喝到爛醉、對家屬未盡撫養責任、通姦(婚外情往往會破壞現有的婚姻,除非有減輕情節的條件)。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大紀元記者林丹美國紐約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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