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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神經外科醫生的真實遭遇:我正接受死亡危脅

有沒有人想找我談談?希望您能耐心的看過我的遭遇後,能得到您的同情和理解,就請您幫忙轉發一下讓更多的人知道現在真實的醫療環境!

簡單講一下情況:本人趙明、是河南省腫瘤醫院神經外科主任醫師、科主任,中國抗癌協會神經腫瘤專業委員會常委、河南省抗癌協會神經腫瘤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河南省醫學會神經外科分會副主任委員、河南省抗癌協會腦膠質瘤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從事神經腫瘤外科專業34年。

在2016年6月收治一位21歲的男性患者:患者入院時有面癱、吞咽困難和輕度肢體活動障礙,入院經CT、磁共振檢查後診斷為:腦幹延髓背側外生性膠質瘤,入院後經積極準備擇期在全麻下行延髓背部腫瘤部分切除後,術中冰凍病理診斷為惡性腫瘤。術後清醒到ICU觀察。術後第一天出現急識障礙加重肢體偏癱,急診CT檢查示瘤床部位出血,急診在全麻下行血腫清除術,雖然經過積極搶救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但遺留有一側肢體活動障礙既偏癱,術後病理診斷:腦幹延髓膠質瘤WHO二級,術後二十多天後患者轉回當地醫院康復治療。出院醫囑:待病情稍好轉後儘早行放療和化療。

患者在當地回家後症狀逐漸好轉,術後半年已經恢復到能生話自理。到省級某醫院腫瘤內科進行膠質瘤術後常規化療,近一年時間內在該院共先後住院8次。並且於2017年12月在鄭州市某醫院進行腦幹延髓復發性膠質瘤伽瑪刀治療。於2018年底患者肢體活動障礙再次加重,患者家屬開始在法院狀告我對其造成人身傷害偏癱要求賠償。

2018年6月在西南政法大學司醫鑑定中心鑑定結果:

1、醫院未充分告知腦幹腫瘤的手術危險性,

2、手術非首選、未告知替代治療方案,

3、腦幹膠質瘤為良性腫瘤。

術後病人偏癱為手術造成,醫療損害占主要責任。以此鑑定結果,我被區法院以造成病人身體傷害占主要責任,被判應支付患方按照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費及護理費用至75歲計算,共計應賠償患方84餘萬元。

問題是在此次鑑定時患方隱瞞了術後6個月偏癱逐漸康復,又進行了近一年的化療和放療(r刀治療)事。術後偏癱再次加重是患者惡性腫瘤進展造成的,怎麼說成現在的偏癱是手術造成的,而且我們對於神經外科風險極大的腦幹惡性腫瘤完全做到了極致的風險告知,而且腦幹外生性膠質瘤絕對是首選手術切除,取得病理學診斷才能進行放療、化療的綜合治療。(有國家權威的關於腦腦質瘤各項治療規範為依據並可查證)。就是退一萬步說病人術後偏癱屬於腦外科手術常見的手術併發症,而且康復後再次偏癱是惡性腫瘤疾病再次進展造成的後果,醫方僅未明確向患方告知手術的危險性和所謂的替代治療方案,就要負主要責任,天理何在!而且腦幹惡性腫瘤生存時間很短的事實盡人皆知的常識,怎麼治療後就要賠償計算要到病人活到75歲?我對首次判決極不認可。

後來又經過了解患者偏癱曾經恢復康復過的事實。後經我們在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據理力爭,中級法院以證據不足發回區人民法院重新審理。患者己於2019年4月因疾病進展死亡。但是在2019年6月的區法院開庭審理時患方家屬和律師仍然隱瞞患者已經死亡的事實。在2019年11月份在北京某司法鑑定中心再次鑑定,在開始司法鑑定前在鑑定等待區受到患方家屬的人身攻擊,眼睛、面部多處被抓傷,衣服被扯破、眼鏡被打碎,並受到家屬當面的死亡威脅,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當時的司法鑑定過程中被草草結束。近日鑑定中心迫於患方的淫威,以「維穩」為藉口,以醫患雙方對最終損害結果不一致,無法做出鑑定結果為理由退案不予鑑定。現正在等待區法院的下一步庭審或宣判。

本人疑惑不解的是:在醫患糾紛中醫患雙方誰才是弱者,會哭會鬧就是弱者,打人傷人予以死亡威脅的是弱者嗎?受到人身攻擊和傷害甚至受到死亡威脅醫生,不去哭不去鬧不不去糾纏法院的醫不是弱者嗎?為了"維穩"不惜顛倒黑白,不惜傷害醫務人員的判決公正嗎?我現在每天上班時間隨身攜帶「防身自衛物品」,以防隨時可能發生的人身傷害甚至被殺死的風險。惶惶不得終日中渡過工作和生活中的每一天。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

我想只有永遠離開我的工作環境,或者被殺死,或者我去主動殺死想要殺死我的人才可能結束一切!

誰能幫助我轉發,起碼我萬一遇害後讓大家知道個前因後果!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趙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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