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很多人的版權意識都是很低的,直到最近這兩年才逐漸的重視起來。但是娛樂圈還是有很多自覺的人,就算是對方不要版權費,這些明星也是付了錢,畢竟利用了其他的智慧財產權。例如歌手李健、演員周星馳等等,這樣的人都非常讓人尊敬,畢竟這是一種態度,這是對別人作品的尊重。
但是還是有很多歌手並不尊重「版權」,如果只是在一些晚會上唱一唱其他人的歌曲,相信這些原唱歌手也不會說什麼的。但是有些人在沒有經過原唱歌手本人的同意情況下,竟然用其他人的歌曲,進行了商演並且還出了專輯,這就屬於侵權,例如草原女歌手降央卓瑪。
降央卓瑪將刀郎的歌曲《西海情歌》《手心裡的溫柔》等多部作品,都放在了自己的演唱會上演唱,很多觀眾其實都不知道這是刀郎的歌曲,認為降央卓瑪才是原唱。不但如此,還在央視節目上演唱,又出了專輯等一系列的操作,然而做了這麼多,竟然連跟原作者都沒有商量過。
甚至根本就沒有意識到自己侵權,認為這是理所應當的事情。面對降央卓瑪多次侵權自己的作品,刀郎也是忍無可忍,在近日將降央卓瑪告上了法庭。這也是刀郎這輩子第一次告一個人,相信大家也都知道,降央卓瑪用這些歌用了多少年,甚至用在了商演之中。
可能這就是存在僥倖心理吧,認為刀郎不會維權,不過,智慧財產權是必須得到維護的。可對待刀郎的如此做法,網友們卻褒貶不一,認為刀郎太小氣,竟然告了自己歌曲的推廣者,但是更多的網友則認為,刀郎的做法是正確的,維護自己的基本利益,是每一位公民的權利。對此大家有什麼看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