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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青年投訴警逼兔仔跳、「笠頭打」迫叫「警察加油!警察萬歲!」

辯方向法庭投訴,於旺角警署內,被告遭警員以有辱人格的和酷刑對待被告(Degrading and torture),並要求被告兔仔跳、被頭套「笠頭」拳打20至30分鐘及叫撐警口號,當律師在警署作投訴時,值日官拒絕在「流水簿」記錄有關投訴。據悉,有關撐警口號包括「警察加油!警察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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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大遊行當日被警方腰斬,並在多區進行搜捕,22歲青年在旺角被正在進行掃蕩的警察拘捕。青年被控以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今午(3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向法庭投訴,在旺角警署內,被警員有辱人格的和酷刑對待(Degrading and torture),包括要兔仔跳、被「笠頭」拳打及叫撐警口號,據悉口號包括「警察加油!警察萬歲!」

被控抗拒警員A

男被告李浩洋(21歲,展覽員)被控抗拒警務人員罪,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8號外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A。

辯方向法庭投訴,於旺角警署內,被告遭警員以有辱人格的和酷刑對待被告(Degrading and torture),並要求被告兔仔跳、被頭套「笠頭」拳打20至30分鐘及叫撐警口號,當律師在警署作投訴時,值日官拒絕在「流水簿」記錄有關投訴。據悉,有關撐警口號包括「警察加油!警察萬歲!」

辯方又反對將案押後12周之久,認為4周已足夠。

控方案情指,警方於案發時在煙廠街及花園街交界掃蕩,發現有3名可疑人士,該3名可疑人士即時逃走,及後警方發現被告身穿灰衣,與其中一名人士吻合,被告逃跑,其間與警察有眼神接觸,之後被警方制服,期間被告劇烈掙扎,被指以膊頭及手臂撞到警員,警員警告「唔好郁」,但被告沒有理會。據了解,被告當時僅是經過現場。

案件押後至3月27日,以待進一步調查,被告獲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禁足旺角一帶(範圍包括登打士街至旺角道,上海街至洗衣街及廣華街)。

案件編號:WKCC42/2020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立場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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