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中國科技巨頭華為財務長孟晚舟的引渡公聽會進行到第二天,法官在庭上向辯方律師團隊發起質詢。
在法庭上,副首席法官霍姆斯(Heather Holmes)仍將焦點放在孟晚舟案是否符合加拿大引渡法規定的「雙重犯罪原則」,即孟的行為是否在加拿大和美國同屬犯罪。
孟晚舟的律師在法庭上表示,由於加拿大未對伊朗實施同美國一樣的制裁,因此孟被控的行為未在加拿大對銀行造成風險,因此不符合「雙重犯罪」的要求,不應該被引渡。
華為創始人任正非的女兒被控欺詐滙豐銀行,隱瞞該公司在伊朗開展業務的情況,從而使該銀行面臨因違反美國制裁而受到起訴的財務風險。
霍姆斯法官則提出了「聲譽風險」的觀點。她問道:「如果加拿大的投資者因為不喜歡滙豐銀行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因此停止與加拿大的(滙豐)銀行做生意,難道不會令銀行承受損失的風險嗎?」
孟的律師芬頓(Scott Fenton)表示,所有的風險都是基於美國對伊朗的制裁。
霍姆斯法官一再追問辯方法律團隊的假設,詢問是否所有的經濟損失都必須發生在加拿大,才能在當地對此欺詐行為提起訴訟。
本周的公聽會預計將至少持續至周四(1月23日),加拿大政府的律師將在周三(1月22日)對辯方律師的觀點提出反駁意見。
聯邦檢察官此前表示,根據加拿大法律,孟晚舟的行為相當於欺詐,法庭不需要考慮美國制裁法律。
應美國當局要求,加拿大2018年12月1日在溫哥華機場將孟晚舟逮捕,美國當局希望將她引渡至美國受審。
這起案件激怒了中共政府。北京稱孟是一起政治訴訟的受害者,並呼籲立即釋放她。
孟目前已獲得保釋,居住在其家族位於溫哥華的豪宅。她否認了這些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