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 官場 > 正文

貴州茅台原副總經理因受賄罪被判10年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一(30日)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10萬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一(30日)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10萬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新京報》報導,2009年至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守洪利用擔任茅台股份公司總經理助理,茅台對外投資公司總經理,茅台集團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茅台高新置業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承攬、工程款撥付、地產項目合作、物資供應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自由亞洲自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331/14302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