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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為面臨反黑法案重擊

華為在紐約東區的聯邦法庭上面臨越來越重的起訴力度。

中國電信巨頭華為在紐約東區的聯邦法庭上面臨越來越重的起訴力度。華為3日對布碌崙聯邦法官抱怨,檢察官限制華為與其共同被告、財務長孟晚舟分享證據(discovery)「讓人想到恐怖主義或黑社會的報復案件」,稱其束縛了他們辯護敲詐勒索罪和其它指控罪名的能力。

美國司法部2月對中國電信設備商華為追加了新指控,指控華為密謀違反《反黑法案》(Racketeer Influenced and Corrupt Organizations Act,簡稱RICO)以及竊取六家美國科技公司的商業機密、助其自身發展壯大。

華為還被指控通過提供先進的監視設備來識別、監視和扣押參與針對原教旨主義政權的抗議活動的人員,從而協助伊朗政府。簡言之,就是幫助伊朗獨裁政府實施國內監控。

《反黑法案》RICO最初通過時主要針對有組織犯罪家庭的成員。但是,美國政府近幾年已將該法律應用於起訴白領犯罪。 RICO可能涉及扣押目標人群的個人資產。

2019年初,聯邦檢察官指控華為涉嫌銀行和電匯欺詐,違反美國對伊朗的制裁以及妨礙司法公正,華為表示不認罪。今年2月新的起訴書取代了先前的起訴書,顯示這是一個更強有力的案子,《反黑法案》法案專注於敲詐勒索,並允許審判曾指使或幫助他人犯罪的集團領導人。該法案關閉了一個法律漏洞,令指使他人犯罪的人即使沒有親自犯罪也一樣將受到法律制裁。

Discovery程序要求原告提供支持其指控的證據給被告,原告同樣也會要求被告提供支持其辯護理由的證據。在舉證請求書(discovery request)中,雙方都會要求對方交出各種證據,包括證人名單、文件、電子郵件、電子文檔等。

孟晚舟目前還在加拿大設法不被引渡到美國,華為在一項新的舉證請求書中要求放寬檢方對Discovery的限制,稱他們要求的不是關於孟晚舟的權利,他們要求討論證據的要求「並不以孟女士看到該證據的權利為前提」,而是為自身準備辯護的權利。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大紀元記者蔡溶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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