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 民意 > 正文

媒體評"高管涉性侵少女":警方做了什麼需要一個交待

作者:

這幾天,「上市公司前高管被指性侵養女四年」的新聞刷了屏。我和許多人一樣,一邊讀報導,一邊忍不住泛起陣陣噁心。

少女星星(化名)在2015年被鮑某某收養,當時她只有14歲。星星自述長期遭受鮑某某性侵。好不容易報警立案,又沒了下文。依嚴格的專業標準,與此事相關的某些報導算不上嚴謹規範。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星星非常痛苦,熱切盼望警方能夠幫助她。

4月9日夜間,山東省煙臺市警局芝罘分局通報了這起案件的情況,2019年4月8日,當事女孩報案稱其三年多來被「養父」鮑某某多次性侵,偵查證據後認為鮑某某不構成犯罪,作撤案處理。同年十月,當事人和律師提供了新線索,再次立案。目前偵查工作仍在進行中。4月11日凌晨,煙臺市警局通報,已組成工作專班,並商請煙臺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全面調查此事。

鮑某某供職的企業、機構也先後發表聲明,稱已與其解除合同,或已收到其辭職申請。

新聞報導中揭露的一些細節,指向鮑某某有戀童癖嫌疑,還有近乎變態的操控欲。而這位「養父」的另一面,是體面的精英身份。他做高管、做律師,甚至寫過文章,題為「從嫖宿幼女看未成年人保護的差距」。

女孩在無親無故的男子家裡,一起生活近四年。「熱心」未成年人保護的鮑某某,會不明白這不正常嗎?鮑某某的面目長期沒能被揭露,僅僅是因為光鮮的外表嗎?

復盤整個事件,許多地方都讓人費解。比如,《南風窗》的報導里說,2016年第一次受到侵害後不久,女孩自述報過警,但警察來家裡什麼也沒搜到。「爸爸」消失了一陣子後又回來,還短暫扮演了一段時間「慈父」。一切照舊,沒有人解答女孩的困惑。這是為什麼?

2019年在山東報警,立案又撤案,女孩崩潰企圖自殺。波折後終於再次拿到《立案告知書》,上面寫道,「我局認為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現決定立案偵查。」

然而之後的六個月,此案近乎音信全無,辦案警察連電話都不接。爾後最荒誕的一幕發生了:回到生母老家的女孩無奈向居住地南京警方求助,南京警方與煙臺警方溝通時,後者以辦案警察當天不上班為理由,全程推諉扯皮。情急之下,南京那位警察脫口而出:「你們是不是派出所啊?」

某些地方、某些警察的執法水平,讓人大跌破眼鏡。這六個月的時間裡,警方究竟做了什麼?為何不及時告知當事人進度?這些都需要一個交待。

這起「養父涉嫌性侵養女」的案件,或多或少符合一般兒童性侵犯案件的典型特徵,也有令人匪夷所思的特殊之處。整件事中讓我最痛心、也最疑惑的地方,是星星生母的送養行為。這位母親解釋,把女兒交給鮑某某撫養是出於「迷信」,希望「養父」能給從小不順的女兒「沖沖災氣」。鮑某某優秀的履歷,也讓她覺得女兒能被教育得很好。得知女兒的遭遇後,她直呼「不想活了」。我無意往這個心碎的母親傷口上撒鹽,但正是這個糊塗的母親,把女兒送進了虎穴狼窩。

星星生母的送養行為屬於民間送養,並不合法。星星母親的送養理由不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支持,鮑某某也完全不符合收養條件。這大概是為什麼,做律師的鮑某某矢口否認他和星星是「養父女關係」。

民間送養長期遊走在灰色地帶。因為缺乏約束和監督,民間送養與販賣兒童一直界限曖昧,更可怕的則是星星這樣的遭遇。灰色地帶,極容易淪為惡人的狩獵場。

合法收養的程序之所以嚴格,其中一個重要的目的是保護被收養兒童的安全與權益。比如2018年《北京市收養家庭能力評估實施細則(試行)》中,規定了對收養人的一系列能力評估環節,還有90天的被收養人融合期。評估機構發現收養人有家庭暴力、虐待等行為,甚至遺棄、吸毒、性侵等違法犯罪行為時,民政部門將會同公安、檢察院、法院等機構保護被收養人。

早幾年,有專家建議用快捷司法程序的方式,把民間送養也納入到法律規範中。規範和監督,或許能替不少被收養的孩子規避很大一部分風險。可對兒童保護,這夠嗎?

即便善意揣測星星母親的動機,我們也很難理解她。一個常識是,戀童癖不會寫在臉上。就如鮑某某,他有光鮮的頭銜,上市公司前高管、教育部認證高層次海外留學人才、國家外國專家局認證外國專家、高校兼職研究員。誰想得到,他的電腦、電視裡,會存著兒童色情片?我一個女性朋友曾聊起過,小時候,在沒有媽媽陪同的情況下,她絕對不會被允許在外留宿,哪怕對方是親戚。而幾十年後的今天,我們的性教育水平、兒童保護意識,真的足夠進步了嗎?

公益機構「女童保護」2018年的一個調查中,僅有37.35%的受訪家長會在日常生活中對孩子進行防性侵安全教育,近五成的家長,甚至不知道該怎麼教育。這是個警示的信號:即便沒攤上愚昧的父母、特殊的家庭,許多孩子依舊得不到充分保護。

不少致力於防性侵教育、救助受害兒童的公益組織、民間機構已經成長起來,做了許多實在又有益的工作。民政等政府部門也在履行保護職責。我相信多數警察都不會怠慢乃至失聯,他們也願意保護受傷的孩子。

但兒童保護這張網,總有疏漏。比如星星,警方沒找到構成犯罪的證據,她就被放逐回了噩夢的深淵。可這種「父女」關係本身不就令人生疑嗎?不需要干預嗎?似乎沒有警察去深究,可以做這件事的其他機構,又全然不掌握情況,干預更無從啟動。如果星星了解更多救濟途徑,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如果接觸過星星的成年人都能多一根弦,結果會不會不一樣?關於兒童保護,家庭教育、社會教育再多也不為過,干預工具再豐富也不為過。

星星的遭遇很容易讓人想到「房思琪式的強暴」。小說里,「狼師」飽讀詩書、以溫文爾雅的面貌示人,遭到誘騙的文學少女房思琪一度在「這是愛情」的幻覺中糾結。房思琪幾乎只是孤獨地忍受。但星星有所不同。從她接受採訪時的言辭看,她厭惡並且抗拒鮑某某的洗腦,還有意識地留存了一些證據。可她終究是個孩子,她的「命運」,承受著大人的安排和操縱。

倘若外界力量能早一點介入,她還會忍受近四年的時間嗎?

來源於網易新聞

責任編輯: 趙亮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tw.aboluowang.com/2020/0412/1435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