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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獲拆遷安置 浙江義烏70村民狀告政府

由於浙江省義烏不履行機場改造拆遷安置協議,當地70村民將義烏當局告上法庭。

浙江省義烏市政府為發展航空小鎮進行拆遷,卻未按原拆遷安置協議對村民進行安置,從而被70戶村民告上法庭。一審判決後義烏當局依然不履行合約,村民只好再上訴中院。

據村民維權代表G先生表示,案件二審於4月17日上午在金華市中級法院進行公開庭審,由於受疫情影響,代理律師周濤是在北京的律所參加的網上視訊庭審。

義烏當局毀約村民不接受

該案件曾於去年8月23日在義烏市法院開庭審理,因為官方無法提供任何證據,法官只好宣布休庭。後法官判決義烏市政府要對村民做出補償。

因為義烏當局提出的變更方案都不符合村民的需求,村民們堅持當局應履行原來的協議方案。

4月22日,該案律師周濤向大紀元記者表示,「由於產業用房是村民基本生活的根本保障,產業用房不能按照協議約定交付,將會給70戶村民的生產生活造成重大影響。做出何種補償都不合適,因為原來的協議是有效的協議。」

2016年,義烏市政府規劃在前洪村發展航空小鎮,於下半年由義烏市政府北苑街道辦事處和村民們簽署了《義烏機場飛行區改造工程房屋拆遷協議書》,徵收村民農地和拆遷其房屋,並承諾給村民北苑街道「和聚沁園」高層公寓和集聚配套產業用房安置。

然而,在產業用房即將交付之際,北苑街道辦事處告知村民,協議約定的產業用房無法交付,要改以2017年的新政策進行貨幣安置或者其它方式的安置。

去年,北苑街道和村民們曾調解過一次,但沒有更改任何方案,只是把原來的公告重複宣讀了一遍,北苑街道還邀開了一次維穩大會,威脅要將村民代表抓走。村民憤而提告。

拆遷協議書。(受訪者提供)

強制置換通知。(受訪者提供)

機場周邊建築物限高112.9米設計高度87米的產業房不符限高?

前洪村被徵收的(C)地塊有100多畝,此地塊上有26個測繪點,根據機場海拔高度涉及到機場淨空的問題,機場周邊建築物的高度會受到限制。根據北苑街道辦事處於一審時提供的一份民航管理局的答覆函,內容訂的建築物高度最高是(海拔)112.9米,最低是(海拔)79.9米。協議中產業房的設計最高高度是(海拔)87米,被告以超過最低的高度限制為由不建產業用房。

律師說,「這地塊本身就是產業用房用地,而且是經過浙江省政府批准的,原來是農業用地已徵收變更為國有土地。而且進行了地上物、青苗等清理,已達到了建設用條件。這案件爭議的焦點就在於,限高112.9米,我們產業用房87米的高度為什麼不能在這裡建?」

律師還提出建議,當時產業房規劃建二層樓,如果87米還是超高了,可以變更為一層樓,大家可分配少一點面積,這些村民是可以同意的。」

產業用安置房用地。(受訪者提供)

當局或另有用地計劃

律師說,這地塊周邊就有一個大的物流集散中心,是空中和地面的物流園,估計義烏當局可能另有用地計劃。

「C地塊是個大地塊,它又把產業用房地塊稱為第一地塊,當時法官就問了,除了這第一地塊外其它地塊能不能建?這問題被告也無法回答。」他說。

律師表示,「現在政府的做法就是不作為,更重要的是現在義烏這種產業用房都不太有了,新的拆遷項目給老百姓的說是有產業房,但都是換算為貨幣補償,不再給產業用房。因為當地土地資源挺缺的。」

律師:不建產業房就還地於民

律師認為,「這地塊已經規劃好了就不應該閒置,既然不能建設,那就還給村民繼續耕種,充分利用這塊地。」

他說,義烏市北苑街道洪前村村民的農地、房子都被徵收了,村民賴以維生的耕地沒了,等於斷了經濟收入。當初村民同意簽屬協議是因為當局說有產業用房安置,如今當局要以每個人大約11萬元的貨幣進行補償,村民們不能接受。安置產業用房村民可以拿來作生產、做車間或者出租,現在一平方米租金大約30元,這是生活的基本保障。

律師表示,另一種變更方案是在高層公寓樓下和周邊蓋的商品房,以1:0.3比例換,原來70平方米的可以換21平方米。但是這些商鋪也不夠按人頭分配。此外,義烏商業是以批發為主的,所以在住家附近搞商鋪是不行的。因此,如果義烏市北苑街道不履行協議,洪前村村民表示將繼續上訴爭取他們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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