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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保險公司百億餘美元醫療虧損 政府應承擔

最高法院27日上午以8票對1票表決通過,保險公司加入俗稱「歐記健保」(Obamacare)的「可負擔健保法」(Affordable Care Act)之後而面臨的120億美元虧損,聯邦政府應該承擔。

參加「可負擔健保法」之後,某些保險公司出現營業虧損,要求聯邦政府必須承擔。但從歐巴馬政府到川普政府則都主張,聯邦政府沒有義務承擔保險業者的盈虧。

最高法院大法官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執筆的意見書中指出,這項判決的基礎是基於「與我們國家一樣歷史悠久的信念,那就是政府對於說過的承諾,應該說到做到。」

保守派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則在不同意見書中表示,如此結果無疑是為保險業者提供「大規模解套措施」,而當初這些業者願意參加平價醫療法,其實都已先行完成風險評估。

最高法院裁定,根據可負擔健保法的法律條文架構當中,對提供平價醫療保險服務給消費者的保險公司,設置了避免承擔虧損後果的財務安全網。

為了避免政府必須承擔的保險業者虧損,國會在歐記健保上路三年之後便推出增修條文,對於聯邦政府的虧損風險承擔訂定限制。這項增修條文也被歐巴馬政府及川普政府援引做為辯護法源。

不過,薩多馬友在判決書中指出,國會通過的增修條文並不足以推翻2010年「可負擔健保法」通過之初,政府給予保險業者的承諾。

最高法院首席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去年12月在這起案件的討論當中曾說,如果不是因為政府保證將承擔虧損,而且設有安全保障條款,保險業者當初根本不會願意參加歐記健保。

這項判決通過之後,來自阿拉斯加州、伊利諾州、緬因州、北卡羅萊納州、俄勒岡州及華盛頓州的保險業者,將能向聯邦政府索取提供歐記健保服務之後共計120億美元的虧損。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世界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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