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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代替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

中共祭出香港國安法,標誌著香港自治地位的終結,香港失去司法獨立。這必然導致香港失去自由港地位。我想習近平政府對此心知肚明,為什麼一定要這樣做?那是因為不這麼做,就對不起中共兩個字了。

國內的學者們出於抬轎子的需要,紛紛建言如何產生中國自己的金融中心代替香港。看著他們一本正經的分析,我覺得正直的學者都被封住了嘴,只有拍馬屁者在努力,表演得和真的似的。

中共早在幾個月前香港反送中愈演愈烈時,就一會兒說要用上海代替香港,一會兒說深圳,說著說著,發現都沒能把自己說服。於是最後又說澳門,其實也不靠譜。

要想成為金融中心,必須滿足三大條件。按重要性依次為:

1.獨立的英美普通司法體系,也可稱為海洋司法體系;

2.可自由兌換的貨幣;

3.有一個可依託的強勁經濟體;

顯然,第三條勉強成立。第二條,對中國來說,非常難。但第一條幾乎不可能,除非改天換日。

沒有獨立的司法體系,就不可能成為金融中心。

中國專家,往往在論證如何把上海或深圳建設成為金融中心時,籠統的以建立糾紛解決機制,一筆帶過。後來,又提出把澳門。顯然認為澳門的司法系統比中國其他城市更獨立些。且不說澳門早就被中共污染了,成為了洗錢中心。就算他真的有司法獨立,也難以代替香港。原因就是,澳門實行的是大陸司法體系,這是起源於法國的司法系統。

全球三大金融中心,紐約,倫敦和香港,全都是採用的英美普通司法體系。倫敦身處歐洲一角,為什麼身處歐洲中心的巴黎卻不是金融中心呢?這是因為英美普通司法體系,比法國的大陸司法體系更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其特徵有遵循判決先例,更注重私人財產權等。

其實,就算美國不立即宣布取消香港自由港地位,沒有了司法獨立的香港也會漸漸失去世界金融中心地位,也就是一個快慢的問題。哪個投資者會和自己的錢過不去啊?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錢百萬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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