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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島芳子詐死隱居長春三十年」是無稽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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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很多紀錄片說川島芳子在抗戰勝利後沒有被槍斃,而是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這種說法可信嗎?

先說結論:「川島芳子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之說,是不可信的謠言。

此說的傳播,大約始於2008年前後,長春一名叫做張鈺的人對外聲稱「姥爺臨終前告訴我,從小看著我長大的方姥就是川島芳子,方姥到1978年才去世」,長春電視台在2008年11月16日的節目裡報導了此事。

隨後,一些民間文史愛好者開始圍繞著這種說法尋找證據,2010年,有兩本號稱「揭秘川島芳子生死之謎」的圖書出版(見下圖)。國內一些電視台和網站,也製作了一批諸如《川島芳子生死之謎大揭秘》的所謂紀錄片。「川島芳子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之說,遂廣為流傳。

2010年出版的「揭秘川島芳子生死之謎」的圖書

其實,所謂的「川島芳子詐死」之說,早在1948年就已鬧出過一場輿論風波,而結果證實,那只是捕風捉影的無稽之談。

自1945年被逮捕後,川島芳子的清朝皇族(漢名金璧輝)、日本人養女和行事高調的間諜身份,即引起了輿論的高度興趣。可以說,在媒體關注度方面,沒有任何一個漢奸的審判,可以勝過川島芳子。

1946年11月4日,《申報》報導「川島芳子通敵案」開審

比如,1947年10月9日的公審,有多達四五千人前來圍觀、連法官的座位也被強占,以致於不得不被迫延期。《申報》當年對此留下了一段報導:

「今因旁聽太多,未能公審而延期。今原定下午二時開審,十二時法院門前已擁擠不堪,約四五千人,法警初尚守門,拒絕入內,旋因旁門被擠開,一涌而入,樓上下幾無空隙,法官座亦被占,椅櫈欄杆被擠毀,年久之大樓支呀作響,倘非樓上人涌下,險生慘劇,法院臨時宣布延期。」

川島芳子接受公審,圍觀的媒體和民眾甚多

除了現場圍觀,川島芳子的受審情形,還被拍攝成了新聞片,自1947年11月開始,在北京、上海等地的影院公映。吸引了許多人前往觀看。報紙上的影院廣告,也常常以「加映公審女間諜川島芳子(新聞片)」作為噱頭來招攬觀眾(如下圖)。

 

《申報》1947年11月幾乎每天都在宣傳「加映公審川島芳子」

1947年10月,河北省高院判處川島芳子死刑。11月6日,死刑判決書送至監禁獄中的川島芳子手中。判決書的內容,也同時對外界公開,內稱:

「金璧輝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申報》1947年10月23日的報導

1948年3月25日,川島芳子於北平第一監獄內被執行槍決。因監獄方面拒絕了所有中文媒體入內圍觀槍決現場,引起了平津媒體圈的極大不滿。《星期日畫報》上的記者文章,以一種非常憤怒的筆調,記錄下了這場糾紛:

「三月廿五日平津各晚報及廿六日各日報紛紛地刊載出特號大題目字『平槍決漢奸第一人,金逆璧輝昨晨伏法,刑前留有遺書,一彈斃命,記者採訪竟遭監獄拒絕。』……(記者)早向法院方面取得聯繫,法院方面倒是通知了記者,可是記者們準時趕到一監後,竟遭到一監的閉門羹,僅許美聯社者進入採訪,敝中華大國記者之名片,竟被看守自小門擲出,這是否中國記者們的侮辱?……美籍記者何以允許進入一監採訪是項消息呢?……事後,北平記者聯誼會曾對法院及一監提出抗議……最遺憾的是我們不能看到金逆伏法的珍貴影片,中電三廠那天特派員前往拍攝新聞片,可是不幸的很,和記者一樣的遭到拒絕。

《星期日畫報》報導截圖

獄方之所以只允許美聯社一家派記者入內「目擊」,有三個方面的考慮:(1)川島芳子有「不願讓人圍觀被槍斃」的遺願;(2)出於文明執法的考量,不願再現野蠻的「菜市口式當眾處刑」;(3)擔憂圍觀者會給監獄帶來衝擊,因為在之前公審時,已發生過「多數番號不明軍人蜂擁而來」要懲處川島芳子,法警上前阻止「頭部被毆成傷」的暴力事件。時任河北高院檢察官的何承斌,對外界解釋時,特意強調了後兩點(略去第一點當是為了避免刺激輿論情緒):

「職以執行死刑系屬殘暴行為,各國法律均不公開,若准攝製影片到處映演,不獨違法,抑且顯示違反人道,有傷國譽,加之依法在監獄內執行,自不能公開,且為保持監內安寧,免生其他意外計,遂陳請首席陳同意,絕對秘密執行。『事先暫不宣布,事後任人參觀』,以策萬全,而昭大信。」

川島芳子

但這種做法,先是引來了平津媒體圈的極大不滿,然後又滋生出了一樁謠言,說被槍斃的並不是川島芳子,而是一名叫做劉鳳玲的胃病垂死之人,代價是川島芳子答應給劉鳳玲的家人十根金條。並有自稱劉鳳玲之妹「劉鳳貞」者,兩度寫信向國民政府司法部控告,說談好的十根金條,獄方只轉交了四根。控訴書的大致內容是:

「其姐劉鳳玲,患胃病垂危,因貌似金逆,且諳日文日語,經其盟兄劉仲儕介紹,向監獄洽妥,以黃金十條代價,乘金逆由女監提出到達院內之時,由伊姐對換代死,金逆從小門逃往東北。當時代價僅給四條,下餘六條,屢索未給。」

司法部接到控告後,即命河北高等法院就川島芳子的死刑執行情況展開調查。

「劉鳳貞控告事件」是一場意味深長、引人遐想的鬧劇。首先,無人知曉這個所謂的「劉鳳貞」是否真實存在,因為她自始至終沒有公開露過面,不僅官方調查機構找不到她,平津的所有媒體也無人見過她;不但見不到人,連供調查部門聯繫取證的住址都沒有提供。其次,控告書里提到的仲介人「盟兄劉仲儕」,倒是被找到了,但他堅決否認有一義妹叫做劉鳳玲、劉鳳貞,還說自己的任何親友關係裡頭,都沒有這兩個人。再次,河北監察使署調查發現,以所謂的「劉鳳貞」名義投遞的兩份控告書,與上一年督查團接到的「匿名控告吳峙沅(北平第一監獄典獄長)」等人的兩份文件,不但字跡完全相同,且「紙質及張頁大小亦均相同」。監察使署判斷這四份文件「顯系出於一人之手無疑」。

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謠言留下的確切信息越少,闢謠往往也就越難。製造「劉鳳貞控告事件」的幕後之人,顯然深諳此道,他(姑且以男性人稱視之)不但將自己的身份全然隱藏,所謂的「劉鳳貞」「劉鳳玲」也只存在於他的控告書里,在現實中是無跡可尋的。他敏銳地抓住了「監獄方面執行槍決時拒絕記者入內圍觀」這個細節,成功施展出了自己的捕風捉影之術。

所幸的是,獄方在槍決川島芳子之後,曾將她的屍體挪出監獄,供新聞記者拍照報導、供中電三廠攝影製作新聞片。也就是當年留下的調查檔案中所說的:

「執行之後,陳屍監外,任人參觀拍照。」

「法警執行一槍斃命,事後經檢察官率同檢驗員三次覆驗,始將屍體移出非常門外停放,以備各新聞記者參觀暨拍照」。

下圖是中電三廠攝影師拍攝的川島芳子屍體「事後任人參觀」的新聞照片。中電三廠此前已跟拍川島芳子的公審一年有餘,其製作的公審新聞片已在全國熱映。攝影師認錯人的機率是很小的。況且當時在場圍觀屍體的新聞媒體眾多,事後並無任何一家媒體對屍體的真實性提出質疑——這也是兩個月之後,「劉鳳貞」冒出來宣稱「川島芳子行賄替死」時,並無多少媒體相信的主要緣故。

媒體參觀川島芳子屍體

簡言之,1948年被槍斃的,確是川島芳子本人。2008年前後冒出來的「川島芳子詐死後化名方姥隱居長春三十年」之說,是不可信的無稽之談。至於為什麼會冒出這種謠言,那就是另一個問題了,筆者無意做更多的揣測。

參考資料

①馮,《秘密行刑啟人疑惑,川島芳子未死嗎?》,《電報》1948年第197期。

②《川島芳子生前禍國殃民,死後猶有糾紛,記者遭拒羣情怒氣不平》,《星期日畫報》1948年第16期。

③司法部令河北高法調查執行金璧輝死刑時有無賄買他人替死,1948年5月17日。

④河北高法監察處為調查賄買替死事致何承斌、吳峙沅訓令稿,1948年5月26日。

⑤吳峙沅呈報執行金璧輝死刑經過,1948年6月2日。

⑥何承斌呈報執行金璧輝死刑經過,1948年6月5日。

⑦河北高法為調查賄買替死時呈復司法部函稿,1948年6月12日。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騰訊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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