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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大地冤案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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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提起冤案,人們馬上會想到歷經千辛萬苦真相大白的內蒙古呼格吉勒圖案、福建念斌案、河南趙作海案、湖北佘祥林案,以及浙江張輝、張高平叔侄「姦殺」冤案,還有現仍在複查、尚未給出平反結論的聶樹斌案……等等。人們總是善良地認為,這些冤案各有其產生的特殊歷史原因和背景,帶有諸多偶然性。也許,總體上,冤案還是少數。

中國司法體系製造的冤案,可能罄竹難書,是一個永遠探不明的無底洞。

但是這種良好的願望總是一次又一次被殘酷的現實擊得粉碎。往往在人們的心情尚未因上一個案子激起的憤怒平復之時,下一個冤案便突然冒出,激起人們更大的憤怒。這不,就在這幾天,偶然翻看國內新聞,便又看到這樣幾起案例:

河南洛陽偃師市人高炎龍,1992年成為靈寶縣城關鎮一起命案的被告人,1996年被河南三門峽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死緩,1998年由河南高院二審裁定發回重審後,被靈寶警方取保候審,釋放回家,迄今沒有重審。大陸媒體的報導說,高炎龍被公訴機關認定的「作案時間」是中午十二時許,但高自辯稱,他當時在火車上,根本沒有作案時間,車票可以證明;法院卻認定其「作案時間」為十一時三十分左右,《判決書》比《起訴書》提前了半個小時,使高炎龍「具備」了作案時間。

另一個案例也發生在河南靈寶。未滿18歲的當地農民王玉虎,1989年因靈寶豫靈鎮一起命案被抓,終審被以強姦罪和故意殺人罪判處死緩,1994年末,河南高院再審撤銷原判,發回三門峽中院重審。王玉虎1996年獲開釋回家,迄今未重審。媒體報導說,王玉虎案早在1994年河南高院發回重審前,該院就獲得了公安部第二研究所對被告人血液和死者陰道的擦拭物(內有精斑)所做DNA比對檢驗鑑定結果:「現場提取的死者陰道內擦拭物上的精斑,不是被告人王玉虎所留。」

這兩起駭人聽聞的案件,多年懸而未決,當事人及其親屬、律師一次又一次上訪、申訴,給河南高院院長及相關部門發函、寫信,但全都石沉大海,從無回音。更為惡劣和令人心寒的是,根據媒體披露,兩位當事人都遭到酷刑對待,以致現在疾病纏身,生不如死。報導稱,王玉虎被刑訊逼供打成了殘疾,出獄後喪失了勞動能力,行動不便,需要家人扶助,但他至今保存著當年的血衣等證據。高炎龍則被連續審訊了七天七夜,其手腕和生殖器上,至今仍留有火鉗燙、捅的傷疤。諷刺的是,這兩起案件的主辦警官楊健,2008年卻成了河南省公安系統通報表彰的「辦案先進典型」。

2015年12月14日,高炎龍找到王玉虎,兩人決定聯合起來一起申冤。他們先後到河南有關警局、檢察院和法院,催促有關部門儘快給出回復。結果可想而知,按照中共司法機關一貫的處理風格,這一定又是一件曠日持久的僵持戰。儘管這兩個案子的證據是那麼明顯,按習近平的說法,它不需要多少法律專業知識,僅憑良知就能明斷是非,但因為涉及到當地司法機關的「面子」和「尊嚴」,以及個別人的利益,他們絕不會那麼輕易地認錯。

幾乎與此同時,另外一起冤案的當事人也在網上披露了他所親自經歷的中國司法黑暗:三年前,網名為「天地俠影」的汪煒華,因為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公開質疑上市公司廣匯能源存在故意誤導市場、操縱公司股價、虛假陳述、財務作假等諸多問題,並於2013年8月24日實名用電子郵件向中國證監會舉報廣匯能源借貸巨款給張建國買賣自家股票涉嫌嚴重違規。因為這事,2013年10月12日,他在上海烏魯木齊警方帶走,隨後烏魯木齊市檢方以「製造並傳播虛假證券信息罪」將其批捕,天山區檢察院以「損害商業信譽罪」將其起訴,2014年8月8日天山區法院一審審理此案,經三度延期,2015年2月法院才以「損害商業信譽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而當時他已經被關押一年四個月。汪煒華之所以最近站出來公開此事,是因為中國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最近被抓。據汪煒華稱,姚剛是廣匯能源的後台,當年他的舉報可能正是遭其報復。

另外一起事件是,黑龍江著名律師遲夙生在微博上公布稱,她代理的一起案件,2015年12月11日就要開庭,她10日才收到法院的開庭傳票。按照中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前三天將開庭日期告知當事人和律師。遲夙生稱,這個案件的法官故意在快遞單上標明寄出日期早一個星期,但實際上到了開庭前一天才寄出,目的是想讓律師措手不及,因開不了庭而自動撤訴。

這幾件事看起來似乎互不相關。但實際上呈現正相關。後面的兩個案例,通過透露司法機關內部的部分運作方式和細節,解釋了為什麼會判出冤案。而按此結論推導,中國司法體系製造的冤案,可能罄竹難書,可能是一個永遠探不明的無底洞。這是缺乏獨立司法的人民的悲哀。

來源:香港東方日報/東步亮時事評論員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東方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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