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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9種「校鬧」行為 被指限制家長維權

6月4日,廣西梧州市蒼梧縣旺甫鎮中心小學發生砍人事件,目前約有40名學生和教職工受傷。(視頻截圖合成)

大陸校園暴力事件頻繁發生,北京市教委日前發布《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簡稱辦法)》,明確對9種「校鬧」具體行為進行懲治,遭到民間反彈,認為是限制受害家長進行維權抗爭,防止形成群體性事件。

該辦法定義學生傷害事故是指因北京市學校校門管理、設施設備、教學活動、學生管理、校園欺凌、個體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存在問題引發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後果的事故。

該辦法規定,事故發生後,任何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不得採用9種方式「校鬧」來表達意見和訴求,包括:

1.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2.侵占、毀損學校用地、房屋、設施設備;

3.在學校設置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塞大門、圍堵辦公場所和道路;

4.在學校、教育管理機關等公共場所停放遺體等;

5.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教職工、學生人身自由;

6.跟蹤、糾纏相關負責人,侮辱、恐嚇教職工、學生;

7.攜帶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管制器具進入學校;

8.蓄意進行不實報導或者製造、散布謠言;

9.其他擾亂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的行為。

北京試圖通過五部門聯手針對這九種被認定的「校鬧」行為,進行懲治。

北京教委出台的「辦法」遭到反彈,有網友回應:「呵呵,沒有管他們的條例,都是限制家長的。」

也有網友追問:「假如某些案例中,報警沒用,舉報沒用,反映沒用,上訪沒用,訴訟沒用,新聞曝光沒用,還有什麼其它有用的方法嗎?」

還有網友表示,「學校機構不缺人撐腰,而當事人往往是最無力的。誰替他們說話呢?不是所有的訴求都是『鬧』。」

甚至網友抨擊,「這是在變相保護一些黑惡勢力嗎?」

大陸從事外貿生意的千山向大紀元表示,校園管制其實一直按照通知的辦法實施,這些手段並不是此後才有,現在只是明確定性為校鬧,「大張旗鼓,廣而告之」罷了。

大陸獨立媒體評論員吳特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他們目的就是要打壓北京地區中小學幼兒園可能出現的家長維權事件,近些年諸如食品安全、校園暴力這樣的侵權事件越來越多。比如成都七中食品安全維權事件、瀘州太伏中學趙鑫非正常死亡案都是例證。

他還表示,這個條例規定所謂「散布謠言」、拉橫幅等都是違法的,就是要禁止當事人進行維權抗爭,防止形成群體性事件。

並估計,「北京市的這種做法應該只是試點,未來會推向全國,這將導致學生權益受到校方侵害時家長維權更加困難。」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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