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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保監會主席項俊波被判11年

綜合消息,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項俊波周二在江蘇省常州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50萬元。項俊波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項俊波於2017年被中共中央紀律監察委員會宣布「雙開。」中紀委對他的指控包括違反政治紀律、濫用職權、搞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在幹部職務晉升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以及搞權錢交易、權色交易等。其非法收受的財物總計1800萬元。項俊波於2018年被正式起訴。

項俊波曾擔任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中國農業銀行行長、黨委書記等職位,於2011年被任命為中國保監會主席、黨委書記,併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委員,並且是中共第十七屆中央候補委員和第十八屆中央委員。

此前有傳聞說,項俊波落馬是2017年初被查的金融巨鱷肖建華招供所致。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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