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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台藝人拍大陸影視劇 需簽一份「禁五毒」的5年合約

在港版國安法的陰霾下,香港和台灣的藝人如參與大陸資金合作製作的電影,需要事前簽訂所謂的「禁五毒」合約。據蘋果日報報導,所謂「禁五毒」即五年內不可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中共大陸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

港版國安法的陰霾下,香港和台灣的藝人如參與大陸資金合作製作的電影,需要事前簽訂所謂的「禁五毒」合約。據蘋果日報報導,所謂「禁五毒」即五年內不可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中共大陸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

報導指,有香港導演及電影公司老闆均表示,要承擔五年責任不合理,但為了開戲也只好被迫就範。

幾個月前,為配合大陸官方,優酷、騰訊及愛奇藝等幾個主流平台與影視公司簽買賣版權合約時,合約內都增加一項條款,指明參加演出的香港或台灣藝人,須保證10年內不會因政治取向遭 大陸封殺,如有違約,影片平台有權追討賠償。

但報導指,最近連香港電影公司也受到中方壓力,有大陸投資方指港、台藝人若要參與合拍片,縱使合約由香港公司發出,都會要求加上五毒條文,就是五年內不可有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 大陸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

對於香港公司被要求籤五年政治正確保證,報導引述香港一位導演說:「日前我同香港某大公司簽合約,合約就列明由部戲上映後五年內如果我犯了吸毒、嫖娼、賭博、分裂國家宣揚港獨或台獨行為,電影公司有任何損失,全部由我負責,其實我覺得很不合理,為什麼要長達五年?部戲上映完,我們責任都完啦!好像還要守行為那樣,雖然覺得不合理,但為了生活,都只好簽。」

不過香港電影工作者總會會長田啟文則指,暫時未收到任何會員就此投訴,他說他的公司最近都有同大陸公司合作,大陸一方口頭上說,不可以請一些有犯罪或分裂國家行為發生的主創人員,但暫時未有要求黑字白紙寫合約,「我覺得都系無可厚非,因為投資一部電影成本這麼大,如有主創人員覺得不合理,可以同資方商討」。

寰宇公司老闆林小明指出,暫時未收到加辣合約條文要求,至於星皓電影公司老闆王海峰就表示,去年開始公司的合約已改動,「如果因為演藝人員的個人問題,觸犯了法律或者違反了相關規定,而引致電影不能上映或遭受到其他損失,電影公司依法追究責任」。不過王海峰似乎不認同要五年保證這麼長:「上映後五年內都要承擔責任,就太不合理了。如果為了保障上映和上映後電視及網絡播出的權益,合約簽至上映後一年,原則上就足夠了。」

報導指,大陸的電影和劇集審查制度經常變化,合拍片尺度近年也越收越緊,令投資者無所適從,由郭富城梁朝偉主演,翁子光執導的電影《風再起時》原本安排於前年聖誕上映,直至現在仍然上映無期,據知全因 大陸中宣部掌管電影局後,審查十分嚴格,而《風》片因內容涉及警察貪污和講述黑社會,一直未能順利過審。而早前橫掃香港金像獎的《少年的你》,上年10月全國公映前,就因涉及校園暴力等敏感內容,不獲官方批核映期要一改再改。

責任編輯: 時方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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