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燒警車兩律師 聯邦法官比作極左激進分子

律師馬蒂斯(Colinford Mattis,左)與律師拉赫曼(Urooj Rahman,右)被捕時的照片。他們正面臨起訴。(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提供)

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法官23日在網絡進行的口頭辯論中,將日前涉嫌在布碌崙的反警示威運動中,將自製燃燒瓶投擲向警車的兩位律師,與1970年炸毀曼哈頓聯排別墅的極左分子組織「地下氣象員」(Weather Underground)相比。

律師拉赫曼手持汽油彈(Molotov cocktail),她的衣著和被捕時一樣。(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辦公室提供)

由於兩位涉案律師日前獲得法官高頓(Steven M.Gold)裁定保釋,但紐約東區聯邦檢察官堅決要求關押兩人,向第二巡迴庭提出上訴,認為他們罪行惡劣並反對保釋,將他們羈押直到完成受審。第二巡迴庭法官林奇(Gerard Lynch)23日在口頭辯論中提出了這樣的比較。

法官林奇指出,美國對於反對種族不平等的抗議活動已有先例,但過去只有少數人使用自製炸彈來傳達他們的想法,「極少數人……像這些受過高等教育的人,完全有理由三思而後行,但他們最終炸毀了格林威治村的聯排別墅。」「當人們以這樣的層次進行回應時,的確是不正常的。這比其它蓄意破壞或犯下輕罪的示威者更為極端」。

1970年3月,「地下氣象員」3名成員用自製炸彈,將華盛頓廣場公園夾11街附近(在格林威治村)一間4層聯排別墅炸毀,這3名成員也在該事件中死亡。

法官將兩位涉案律師與極左激進組織「地下氣象員」相比,其實是有歷史上背景相似的因素;1970年6月9日,該組織曾在紐約市警察總部發動炸彈攻擊。

「地下氣象員」致力於組織和煽動美國受過高等教育的學生,聲稱要推翻世界的一切壓迫和不義,要與黑人以及第三世界的解放運動站在一起,並用炸彈進行游擊戰;「地下氣象員」前身為「氣象員」(Weatherman),維基百科將該組織列為共產主義組織,目標是推翻美國政府。

對於法官把今年5月30日的事件,與1970年的炸彈案相比,被告的代表律師謝赫特曼(Paul Shechtman)認為這種比較不公平,因為發動這起炸彈案的「地下氣象員」是犯罪組織的一部分,而馬蒂斯(Colinford Mattis)和拉赫曼(Urooj Rahman)都是律師兼激進主義者,陷入當時(反警)抗議的熱潮中,聲稱與1970年案件不同。

5月30日凌晨12點57分,兩位畢業於名校的律師開車行經布碌崙時,馬蒂斯把燃燒瓶(Molotov cocktail,也稱汽油彈)投入停泊在市警88分局門口的一輛無人警車內,隨後驅車逃離;檢察官在備忘錄還提到,兩位涉案律師在反警示威運動期間,為其他抗議者派發多個自製的汽油彈。

助理檢察官凱斯勒(David Kessler)23日對聯邦第二巡迴上訴法院說,他們的行為並非一時的錯誤決定。

這兩位律師面臨聯邦罪名,一旦他們被定下包括共謀罪在內的所有罪名,將被判刑至少45年監禁

責任編輯: 寧成月  來源:大紀元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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